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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学院三好学生评定办法【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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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学院三好学生评定办法

为激励学生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三亚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结合我校的办学理念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

三亚学院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二、评奖比例

三好学生的评奖比例按在校生总人数的2.5%评选。 三、参评资格

(一)学生违反校规校纪,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的,取消参评资格。 (二)凡当学年度有补考、重修科目的个人,取消参评三好学生资格。 四、评选条件

(一)三好学生应具备下列条件:

1.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

2.勤奋学习,成绩优秀,当学年度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在本班排名前15%,且须获得学业二等奖学金及以上或获得优秀学生干部者优先;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及其它有益活动,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有较强的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在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

4.坚持体育锻炼,有健康的身体和良好的心理素质,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五、评选程序

(一)教务处下发评选通知;

(二)学院组织评选工作,确定三好学生候选人名单,学生填写《三亚学院三好学生申报表》申报;

(三)学院审核、确定初评结果,公示三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教务处审核; (四)教务处审核,公示三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学校发文表彰。

(五)表彰后一年内受到国家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处分者,将取消其荣誉称号,并追回证书。

五、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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