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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施工组织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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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项目施工中,因“三违”而导致轻伤、重伤、死亡、重大死亡(指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对项目和责任者的处罚和行政处分按总公司“职工伤亡事故处罚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4、发生机械事故后,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罚,按照“机械设备安全条例”有关规定办理。

5、违犯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有下列行为的职工,处以一定额度的罚款,干部违犯加倍处罚:

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者;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不穿防滑鞋者。

穿拖鞋、高跟鞋、裙子或赤脚、赤膊上班作业者;机床作业不戴手套、不戴防护镜者。

在油库库房内、乙炔发生器室、木工棚内吸烟、明火者。 在高处作业平台上作业,追拉推打开玩笑者。

施工机械、车辆超坐载人以及无“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驾驶证”、驾驶他人施工机械、车辆者。

不听安全人员劝告故意辱骂、动手阻挠安全人员正常工作者。 五、施工安全检查措施

1、项目经理部要保证检查制度的落实,按规定定期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建立登记、整改制度,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制定整改措施。在隐患没有消除前,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如有危及人身安全的险情,立即停工,处理合格后方可施工。

2、重点对路基开挖、桥梁桩基挖孔、敦柱及架梁高空作业等容

易出现特大安全险情的部位严格进行安全监控,谨慎施工,并按实际情况事前制定严密措施。

3、实行严格的检查制度,靠前指挥,查隐患,堵漏洞,定措施,对工程中的重点、难点、死角都要设专人负责。专职安全人员必须每天作到巡视检查,深层次的落实整改生产中的不安全因素,确保安全无误。

4、进一步加大安全管理力度,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分班作业点选派责任心强、懂安全知识的安全员跟班监察,检查内容是:一是检查事故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措施,二是检查违章违纪行为,并对照制度项目提出处罚意见,三是检查重点部位安全情况,督促有关施工队抓好措施落实。

六、安全防护措施

1、 临时工程施工安全防护措施

(1)临时道路的弃渣应妥善处理,避免挤压河道、污染水源、引起泥石流和危及行车安全,临时道路在险峻处应设立防护石墩和安全标志。

(2)陡坡地段作业人员要拴安全绳;盘山临时道路同一段内严禁上下同时开挖土石方作业。

(3)临时房屋防火、防洪和防暑应满足要求,并配备消防设施。 (4)临时供电及照明线路应满足《公路电力施工技术安全规则》要求,电线接头牢固,电力安全工具应定期检查。

(5)锅炉等压力容器的安装和使用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6)混凝土预制场的设置应符合相关规定要求,搬运大型构件不得超重、偏载和超限。长大构件应挂安全标志,装卸有专人指挥。

2、涵洞工程施工安全防护措施

(1)对涵洞施工中的辅助结构、临时工程如脚手架、索道、地笼等,应进行安全检算,考虑采取安全措施。

(2)工地内应设有安全标志,夜间施工作业应有照明设施,并不得擅自拆除。

(3)开挖基坑时应根据规定的基坑边坡开挖,分层下挖到符合基底承载力要求的设计高程为止。严禁采用局部开挖深坑,从底层向四周掏土的方法施工。

(4)用吊斗出土时,应设有信号指挥;基坑顶面边坡以外的四周,应开挖排水沟,并经常保持畅通。机具、材料、弃土等应堆放在基坑边坡周边安全距离以外。

(5)采用挡板支撑护壁时,应根据土质情况,逐段支撑,并经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继续开挖。拆除支护应根据土质情况,自下而上分段进行,边拆边回填夯实。

(6)灌筑混凝土基础时,应搭设灌筑平台及运料走道,并设置防护栏杆。当漏斗孔挪移时,漏斗外边空隙应封闭严密。

(7)墩身钢筋、模板安装前,必须搭设脚手架平台、栏杆及上下扶梯;人工搬运和绑扎钢筋时,应互相配合,同步操作。在已安装的钢筋上不得行走,必须架设交通跳板,或搭脚手架。

(8)使用砼振捣器时,必须检查下列内容:振捣器的外壳接地装

置及胶皮线情况;电线的端部与振捣器的连接情况;振捣器的搬移地点及在间断工作时电源开关关闭情况。经检查合格的方准使用。

(9)起吊设备起吊时,严禁起吊超过规定重量的物件,不得用来运送人员。起重吊装用的钢丝绳,应经常进行检查,发现破损,必须及时更新。

(10)高空作业必须设置防护措施,并符合TBJ80-91《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按照GB3608-83《高处作业分级标准》实行三级管理。

(11)各工种进行上下立体交叉作业时,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操作。

(12)脚手架的搭设必须符合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立杆间距、杆件联系、剪力撑安设要按规定执行,立杆底设垫块并设置安全网,拦杆挡板。并经有关技术人员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脚手架拆除时,下方不得有其他人员。

(13)涵洞基础施工时,基坑四周应开设排水沟,机具材料应堆放在基坑坡顶的安全距离以外。

(14)涵洞分项开工报告中,编制详细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报监理工程师审批后实施。

3、路基工程安全防护措施

(1)做好施工中的临时防护工作。对路堑施工,还需预先检查山体有无塌方、滑坡的可能,并拟定防护措施。

(2)施工现场设立安全标志。危险地区必须悬挂“危险”或者“禁

止通行”“严禁烟火”等标志,夜间设红灯示警。

(3)在施工便道间的交叉口、与公路的交叉口,应设立标志。所有道路的便桥,在桥头树立标志,注明载重能力和限制速度。

(4)路堑开挖时,经常注意坡面的稳定。每天开工前、收工前将对坡面、坡顶附近进行检查,如发现有裂缝和坍方的迹象或有危石、危土时,立即处理,凡不能处理且对施工安全有威胁时,暂时停止施工,并报告上级处理。

(5)在高于3m的坡面上作业,必须拴安全绳;严禁在同一安全桩上拴几根安全绳和在一根安全绳上拴几个人。在路堑内作业,必须戴安全帽。

(6)开挖作业应与装、运作业面相互错开,严禁上下重叠作业。 (7)边坡开挖中如遇地下水出露,将采取临时排水措施后方可继续开挖。岩溶地区,对堑顶或基底的岩溶水、上升泉水应进行治理,不得任意堵塞出水口或任意抽水,以免导致突发性坍陷。

(8)弃土应保证路堑边坡和弃土堆的自身稳定,其位置与高度,根据地形并考虑对附近建筑物以及农田、水利、河道、交通的安全影响,在采取措施后方开始弃土。

(9)路堤自下而上分层填筑,土方运、卸与填筑压实的工作面错开进行。砌筑边坡与填心大致保持在同一高度,以防石头翻滚。

(10)机械填筑路堤时,为保证机械运行的安全,场地必须平整,并在填土边缘设置安全标杆。

4、供电与电器设备安全防护措施

2009年施工组织设计

3、在项目施工中,因“三违”而导致轻伤、重伤、死亡、重大死亡(指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对项目和责任者的处罚和行政处分按总公司“职工伤亡事故处罚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4、发生机械事故后,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罚,按照“机械设备安全条例”有关规定办理。5、违犯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有下列行为的职工,处以一定额度的罚款,干部违犯加倍处罚: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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