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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具清洗消毒管理制度
1、清洗、消毒、保洁设施设备的大小和数量应能满足需要。
2、食品生产经营者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餐,饮具和盛放直接人口食品的容器、工具使用前应当按照要求消毒,不得使用未经清洗、消毒的餐饮具。 3、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使用的餐饮具,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使 用的一次性发泡餐饮具等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餐饮具。 4、采购使用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具、饮具,应当查验其经营索取消毒合格凭证;直接人口使用的餐饮用具、清洗餐饮具的洗涤剂、消毒剂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并按要求留存票证。 5、设置专用的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区域(或专间)及设备,餐饮具清洗消毒水池应专用,不得与清洗食品原料、拖布等混用。采用化学消毒的,至少设有3个专用水池。各类水池应以明显标识标明。 6、《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方法》应张贴上墙,从业人员必须掌握 正确的清洗消毒方法。严格按照“除残渣、洗涤剂洗、清水冲、热力 消、保洁”的顺序操作。餐饮具应首选热力方法进行消毒,应急使用 化学药物消毒的应至少用“一冲刷、二消毒、三冲洗”的程序进行 并注意要彻底清洗干净,防止药物残留。清洗消毒时应注意防止污染 食品。
7、采用自动清洗消毒设备的,设备上应有温度显示和清洗消毒剂自动添加装备。 8、消毒后的餐饮具应表面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无泡 沫、无不溶性附着物,并符合有关消毒卫生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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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清洗消毒后的餐饮具,应及时放人专用密闭式餐饮具保洁柜(间)保存,避免再次受到污染。保洁柜有明显“巳消毒”标记,柜内洁净、干爽,不得存放其它物品。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应分开定位存放。
10、每餐收回的餐饮具,要立即进行清洗消毒,不隔餐隔夜。洗刷 消毒结束,应及时清理卫生,做到内外清洁。
11、应定期检查消毒设备、设施是否处于良好状态,使用的洗涤 剂、消毒剂应符合GB14930.1《食品工具、设备用洗涤卫生标准 和GB14930.2《食品工具、设备用洗涤消毒剂卫生标准)的有关食 品安全标准和要求,备用化学消毒的应定时测量有效消毒液浓度。 每次记录《餐饮具消毒及检查记录表 馆陶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