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律师协会关于申报省律师协会专门委员会专业委员
会成员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黑龙江省律师协会 【发布日期】2017.02.16 【实施日期】2017.02.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黑龙江省律师协会关于申报省律师协会专门委员会专业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各市(行署)律师协会、省垦区、林区律师协会,省直属律师协会:
为进一步加强省律师协会专门委员会和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两专”委员会)建设,提高我省律师行业自律管理水平,根据省律师协会有关工作安排,现就“两专”委员会报名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拟设立的“两专”委员会 (一)专门工作委员会(16个)
律师行业发展与地方律协指导委员会、维护律师执业合法权益委员会、律师事务所管理指导委员会、奖励惩戒与执业调处委员会、律师行业规则委员会、会员事务委员会、财务委员会、实习人员管理与考核委员会、宣传与联络委员会、参政议政委员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公职律师与公司律师工作委员会、互联网+律师 1 / 4
服务委员会、律师教育委员会、公益法律事务与公益事业委员会。
(二)专业委员会(17个)
刑事业务专业委员会、民事业务专业委员会、商事业务专业委员会、行政业务专业委员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金融证券专业委员会、环境与资源专业委员会、电子商务与网络信息专业委员会、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涉外业务专业委员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公司业务专业委员会、房地产与建筑工程专业委员会、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财税专业委员会、仲裁专业委员会、律师参与信访工作业务指导专业委员会。 二、“两专”委员会的申报条件、申报程序及申报原则 (一)申报条件
1.省律师协会个人会员,品行良好,未受过有效投诉或其他各种处分; 2.有奉献精神,热心律师协会工作及专门、专业委员会活动; 3.在黑龙江省连续执业5年以上;
4.专门委员会委员需具有较强管理水平和工作能力;专业委员会委员在相关专业领域具有较丰富的实务经验、较高的理论水平和研究能力。 (二)申报程序
申报“两专”委员会主任、委员的律师需填写《专门委员会申请表》或《专业委员会申请表》(见附件1、2),到所在地律协秘书处报名亦可到省律师协会报名。各市(行署、系统)律师协会秘书处负责汇总到本协会报名情况,并于2017年2月24日12时前将《“两专”委员会报名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报省律师协会秘书处。省律师协会秘书处整理后报各分管会长。 申报材料均需提供电子版。 (三)申报原则
1.一名律师可同时申报两个专门委员会或一个专门委员会和一个专业委员会,但不能 2 / 4
同时申报两个(及以上)专业委员会;
2.每个律师事务所律师担任同一“两专”委员会委员人数(含主任、副主任)不得超过该委员会委员人数的10%(含本数);
3.每个“两专”委员会应有一定比例各市(行署、系统)律师协会相关专业委员会成员参加;
4. 每个“两专”委员会的主任与副主任不得在同一个律师事务所任职;
5. 每个专门委员会委员原则上不超过30人,每个专业委员会委员原则上不超过50人;
6.参政议政委员会委员原则上应具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身份或担任民主党派相关领导职务,律师行业发展与地方律协指导委员会委员原则上应为地方律师协会会长或副会长。
三、报名时间
自2017年2月 16日起至2月23日止。 四、联系方式
省律师协会秘书处报名联系人:张旭、王明睿、张宏伟、王俊铭,联系电话:0451-82297045/82296009/82295569。 邮箱:liangzhuanbaoming@163.com。 此通知。 附件1:
专门委员会申请表
姓 名 政治面貌 律师种类 3 / 4
性 别 学 历 从业时间 出生年月 民 族 职 称
社会兼职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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