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农业大学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第二次征求意见稿)
(红色字体为修改部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校园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维护校园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校园交通事故,确保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法规,以及《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华南农业大学劳动服务公司经营天河区五山路华南农业大学停车场收费问题的批复》,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进入华南农业大学校园内的车辆驾驶人、车辆所有人、乘车人、行人以及参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遵循依法依规管理与方便师生、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工作原则。
第四条 学校保卫处是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本规定的具体实施。
第二章 机动车及驾驶人管理
第五条 学校实行智能化门禁系统管理,凡进出我校的所有机动车辆必须遵守学校管理规定,自觉配合服从系统管理人员的指挥,并严格遵守以下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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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校正式教职工、合同制员工、全日制学生、教职工家属、校内住户、租户及友邻单位的车辆可向学校申请办理登记为校内月保车进出校门(需自备粤通卡和ETC标签方可办理),以下简称“校内车辆”;未在校内办理登记且因需入校办事或探亲访友的机动车辆,以下简称“校外车辆”,必须从各校门领取临时停车卡或自带粤通卡进出各校门。
(二)领取临时停车卡进出学校的机动车辆,其停车保管服务费按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定的标准收取。
(三)严禁校外车辆借道穿行校园,必须遵循“从原校门进,原校门出”的规定,没有从原进校门离校的车辆,视作借道穿行校园,无论时间长短,均按发改委核准的价格缴纳相关费用后方可离校。
(四)学校适时实行校外车辆预约进校制度,所有校外车辆必须事先进行预约申请,待申请同意后方可入校。
(五)西南门只能通行中小客车,设置校内车辆自动识别收费专用通道和校外车辆人工收费通道,实行分道行驶,加快车辆进出校园速度,其余车辆一律禁止通行;西门、茶山门、跃进南门均能通行各类型货车、施工车、大巴车等一切机动车辆;东区28栋门、大丰路门岗为校内教职工车辆专用自动车辆识别通道,无人值守,其余车辆一律禁止通行;汇景北门在工作日为校内教职工车辆专用通道,遇大型活动、紧急情况时可作为应急车辆疏导通道;北门为校园应急通道,在紧急情况时启用,由保卫处疏导交通使用。军警、救护车、消防车、应急抢险车辆不限制门口进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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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所有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及其驾驶人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校园交通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听从各出入口值班人员及校内道路交通指挥人员的指挥。
(二)校园内机动车辆限速20公里/小时,遇到人行横道时应减速让行,禁止使用远光灯,禁鸣喇叭,禁止在危险路段和复杂路段超车,禁止在环岛和各种道路逆行,禁止压越实线。
(三)机动车辆应按规定停放在划有停车位的位置上,校外车辆应停在临时停车场或者路边临时停车位内,划定为校内车辆停放的区域的位置禁止校外车辆停放,否则会予以锁车处理。严禁所有车辆停放在斑马线、人行道、禁停路段、消防通道、黄色禁停方格及划有黄色路沿线的路段内。严禁车辆辗压草坪、路基等,如造成以上损坏或撞损各类公共设施,违者照价赔偿。
第七条 校外车辆不得长期占用学校停车资源、乱停乱放、超速行驶等违规行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自动列入黑名单,3个月内禁止进校:
(一)当月累计停放校园8次及以上且每次停放校园6小时以上的校外车辆;
(二)违规停放被记录在案或者锁车达到3次及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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