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式营销理论_商务指南频道_销售宝典_总商经之道 2.运用“会员制”采取特别的奖励措施吸引更多的消费消费更多的优惠产品。 三、厂家直销 1.组建自己的销售队伍直接面对消费,变传统的被动式销售为主动的推式销售。 2.由于直接面对销售终端,能够提供给消费完善的服务。 3.更能全面地了解消费需求,掌握市场需求资料,促使企业生产出更适合市场需求的产品。 这三种商业方式优势的整合便是我们“代理式营销”的独特魅力。 我们代理式营销的概念是“以优秀文化为基础,全面实行产品目标化,组织网络化、形象标准化、商圈密集化且建立全面管理、教育机制的现代销售服务高速公路策略。” 具体的意义是:以中华古老文化为底蕴、优秀商业营销文化为基础,锁定目标市场整合优势产品;以特许连锁方式全面组建营销分公司创立销售服务,形成以分公司为中心的“商业商圈”消费网络;以厂家直销方式组建销售队伍,主动锁定目标顾客,形成独特的“人际商圈”消费网络。对总部、分公司、商圈、消费实施人性化及古典式结合的现代化管理且对员工实施营销、管理、素质以期高速高效销售产品方式的策略。 代理式营销文本(三) 我们的代理式营销有如下优势: 一、对于企业自身的优势 1.采取特许专卖的方式迅速地建立企业自身的营销分公司,形成营销网络。 2.由于组织网络经营的集中化、简单化、标准化、专
门化,便能够迅速的组建自己的销售队伍,全面推进自身的产品销售,形成营销网络与销售队伍通畅,产生极高的销售业绩。 3.通过统一的CIS、PIS,能在消费与业界建立统一形象,形成强大的社会效益,增加企业自身营销服务品牌的价值。 二、对于事业共同体——商家的优势 1.少量投资就可以设立自己为法人代表的公司,且获取极高的利润。 2.由于总部的指导与援助,分公司运作接近无风险。 3.由于总部统一管理、培训、指导,使分公司既使无事业经验,也能够开展事业活动。 4.由于总部有统一的文化内核及相应的培训措施,使得分公司及分公司经理站在营销浪潮的前列,迅速掌握现代营销理念及提高自身商业竞争力,且适应市场变化的事业经营。 5.由于总部确定“市场需求为导向”,因此总部开发的产品是适应目标市场的。 6.由于总部统一的CIS、PIS、SP,使得企业及产品具备高形象力及高竞争力,使得分公司开业伊始便能进行高知名度、高效果的运作。 7.由于总部的营销实力及销售渠道使得分公司能够实现低成本运作,并且能够得到优质稳定的供给。 [2]
作:姚永斌
代理销售承诺书(5)_承诺书
_#依法服务承诺书#_ 电信业务服务承诺书
为了更好地为广大用户服务,方便用户使用电信业务,促进电信业务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本经营单位在从事电信业务经营活动中,作出如下承诺:
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地方通信行业管理的有关规定。
二、接受通信主管部门的行业管理、监督检查,并按年报统计制度规定向通信主管部门报送经营服务情况,按许可证年检制度参加年检。
三、保证不伪造、涂改、冒用、租借、买卖和转让经营许可证。
四、遵守经营许可证的各项规定,遵循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商业道德。按照经营许可证正文中所载明的电信业务种类,在规定的业务覆盖范围内经营电信业务。不转让或变相转让电信业务经营权。
五、在业务开通后30日内,将开展业务的有关情况报告电信主管部门。
六、不超出经营许可证规定的业务种类和业务覆盖范围擅
自经营电信业务。不采取租用国际电信专线、设置电信转接设备或者其他方法,擅自经营国际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电信业务。开展电信业务经营活动时不使用非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的网络基础设施和数据传送等电信服务。
七、依法开展电信业务宣传,依法制作和发布广告,宣传内容应当准确真实,符合经营许可证规定的业务种类和业务覆盖范围。进行业务宣传时应当标明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不制作、发布虚假广告或对电信业务的种类、功能、服务范围等作引人误解的宣传。
八、自觉执行国家制定的电信业务资费政策和标准,做到明码标价,决不乱收费。保证在营业场所明显位置公布收费项目和资费标准。收费标准严格按电信资费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九、不制造虚假计费数据。如被查实有任何方式的计费作假现象,愿接受通信行业管理部门的处罚。
十、保证网络安全、稳定运作。不对电信网的功能或者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或者修改;不利用电信网从事窃取或者破坏他人信息、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不得故意制作、复制、传播计算机病毒或者以其他方式攻击他人电信网络等电信设施;
十一、根据国家有关电信安全的法律法规和及其他有关规定做好电信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按照国家有关电信网络和信息安全的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安全保障制度,实行安全保障责任制。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不提供和散播各种有害信息,不利用电信网络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国家规定的“九不准”内容的信息以及从事其它违法行为。
十二、保护用户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除国家法律另有规定
外,不向他人提供用户使用电信网络所传输信息的内容。建立完善安全保密体系,保守商业秘密,保护用户资料。
十三、向用户提供优质服务。设置用户来访接待场地、投诉电话、信箱等,方便用户对业务内容、资费和收费情况的咨询和查询;热情接待用户投诉,实事求是做出解释,限期解决;对用户来访及时答复,记录存档,并将处理情况上报当地通信行业主管部门。
十四、在取得经营许可证后一年之内,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的业务种类和业务覆盖范围提供电信服务。逾期不能提供的,接受发证机关注销经营许可证,或者取消未提供电信服务的业务覆盖范围的处理决定。
十五、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在委托其他组织和个人代理其实施电信业务市场销售、技术服务等直接面向用户的服务性工作时,保证规范代理行为,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监督。代理者在提供代理服务时,以经营许可证持证者名义向用户提供电信服务。
十六、在经营电信业务时保证不进行下列活动:1、利用在电信业务市场中的主导地位,对其他单位或个人提出不合理要求,影响其他经营者的正常经营活动;2、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采用低于成本的价格等方式经营电信业务,进行不正当竞争;3、限制用户选择其他经营者依法提供的电信业务或者强迫用户使用其指定的电信业务;4、以捏造、散布虚假消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等不正当手段,扰乱其他经营者的正常经营活动;5、擅自停止经营已核准经营的电信业务。
十七、在电信服务中保证不发生下列行为:1、限定电信用户使用其指定的业务;2、限制用户自备并获得进网许可的电信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