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台县2020年深化“放管服”改革
推进依法行政任务分工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区州关于“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根据奇台县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推动简政放权,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 (一)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
1.全面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对各类投资企业实行同等市场准入政策,实现“规则平等、权利平等、机会平等”,确保企业在投资项目审批、政府扶持、参与政府项目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
牵头单位:发改委 配合单位:县直各部门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
2.围绕重点领域,优化项目建设条件,加快交通、能源等重点项目建设,推进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物联网、 5G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旅游服务质量,壮大文化旅游市场。
牵头单位:发改委
配合单位:商务工信局、文旅局、交通局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 (二)持续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3.落实工业产品生产许可改革,对危险化学品按照先评审后发证的程序审批;对电线电缆、化肥、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等工业产品实行后置现场审查审批,对直接接触食品的材料等相关产品实行告知承诺审批。对保留和退出目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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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牵头单位:市监局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 (三)简并资质资格许可事项
4.优化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方式,配合自治州做好检验检测机构法定代表人、最高管理者、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等人员变更或者无实质变化的有关标准变更事项,对自我声明符合资质认定相关要求的,按照相关程序向资质认定部门提交相关材料、实行备案管理。
牵头单位:市监局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 (四)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
5.加快“证照分离”改革,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改革范围。取消审批、审批改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改革。推行“办照即营业”,逐步实现“证照同发”“多证联发”。完善“一照多址”登记制度,县域内快递企业实行“一照多址”登记,探索其他企业“一照多址”登记模式。加强信息共享,优化设立登记、印章刻制、申领发票、参保登记、住房公积金开户等工作流程,确保将企业开办时间压缩到5个工作日以内。
牵头单位:市监局
配合单位:司法局、公安局、社保局、税务局、住房公积金中心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 (五)进一步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
6.推行注销登记便利化,简化注销流程和减少提交材料,降低企业注销成本。加强市监、社保、税务等部门注销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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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信息共享互认,完善“注销专区”,推动注销登记“一网办理”。推进破产程序中的业务协调、信息共享等工作,落实自然人破产制度,重点处置“僵尸企业”和去产能企业债务,解决企业因破产产生的自然人连带责任担保债务问题。
牵头单位:市监局
配合单位:公安局、社保局、税务局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
(六)进一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7.全面实施工程建设项目线上审批,协同推进“多评合一”“多规合一”“多测合一”“并联审批”等改革,开展“区域性评估”,进一步精简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间,降低审批成本。
牵头单位:住建局
配合单位: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发改委、市监局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
8.推进工程建设项目用地规划“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合并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整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
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发改委、住建局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
9.推进环评制度改革,将涉及无毒无害及无危险品的仓储、物流配送等一批对生态环境基本无影响的项目 (以《建设项目环评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为准),不再纳入环评审批管理。简化环评手续,将项目环评审批时间压至法定时限的一半,对列入《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正面清单》中的项目实行环评豁免管理或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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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局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 (七)减少企业税费负担
10.严格落实国务院减税降费工作部署,切实为企业减轻负担。开展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清理规范工作,取消、降低、规范中介服务收费和行业协会商会收费,不得强制企业入会或违规收费。治理违规涉企收费行为。公示行政事业性、涉企行政事业性、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管理的涉企经营服务性等收费目录清单。查处将本应由政府部门承担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费用转嫁给企业承担的违规行为,依法整治“红顶中介”,打击“灰中介”“黑中介”。取消中央和区州明令禁止的各类保证金、押金。
牵头单位:发改委、财政局 配合单位:民政局、市监局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
11. 落实电价改革政策,规范清理转供电随意加价行为,降低工商业客户用电成本。
牵头单位:国网奇台县供电公司 配合单位:各相关单位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
二、加强公正监管,进一步优化市场环境 (八)实施统一的监管规则和标准
12.根据“权责一致”原则,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规范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文化旅游市场等行政执法行为,明确法律依据和处罚标准,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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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单位:司法局
配合单位:各行政执法部门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
(九)推动日常监管“双随机、一公开”全覆盖 13.按照《自治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20〕3号)要求,全面推进事中事后监管措施落实到位。进一步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率达到自治区相关要求。加快“两库一单”建设,补充完善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人员名录库,落实行政监督检查事项清单,对一般监督检查事项实行“清单之外无检查”。
牵头单位:市监局 配合单位:各相关单位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 (十)加强重点领域监管
14.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环节严格监管。 牵头单位:应急管理局 配合单位:各相关单位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
15.加强违法失信市场主体监管,落实违法严惩制度、惩罚性赔偿和巨额罚款制度、内部举报人奖励制度, 及时在“信用中国”(昌吉)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昌吉)公示涉企行政许可、行政处罚、“黑名单”、抽查检查结果等信息,形成全方位的市场主体信用档案。对违法失信企业实行联合惩戒,限制“老赖”等失信者担任公司法人、企业高管,建立“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惩戒机制。
牵头单位:市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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