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考核)分公司经理经营考核办
法
ZZ
业绩合同管理办法
北大纵横管理咨询公司
二零零壹年九月
目录
第壹章 总则1
第二章 业绩合同考核指标和确定原则1 第三章 业绩合同过程控制2 第四章 业绩合同考核方法3 第五章 业绩考核后续管理工作4 第六章 附则4
附件:北京ZZ房地产开发XX公司业绩合同5
第壹章总则
第一条 业绩合同签订目的
为了保证公司总体战略的顺利实施,使公司高层管理者把精力集中于对公司价值最关键的运营决策上,于公司创造业绩至上的企业文化,以合同的方式体现被承诺的业绩的严肃性,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业绩合同签订范围 公司下属壹、二开发分公司经理。 第三条 业绩合同的期限
业绩合同的有效期为壹年。公司首批业绩合同的有效期能够设为二零零二年壹月壹日至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三十壹日。于有效期结束前,通过新壹轮设定的业绩目标谈判签订下壹年的业绩合同。
第四条 业绩合同的效力
业绩合同壹旦被签署就具有约束效力,于有效期内不得擅自更改。如遇到对公司影响重大的、不可抗拒的情况时(如自然灾害或外部环境的巨大改变),经双方协商,公司总经理批准后予以调整。
第二章业绩合同考核指标和确定原则
第五条 关键业绩指标类别
(一) 效益类:销售收入指标、工程成本控制指标等
(二) 营运类:分公司管理费用、工程质量控制、项目竣工时间、安全生产等。
第六条 关键业绩指标权重 (一) 效益类:60%; (二) 营运类:40%。
第七条 关键业绩指标目标值确定原则
(一) 认同性原则:业绩合同的初始目标应由公司总经理提出,然后经过总经理和分公司经理共同商讨而最终决定。当双方于关于目标设定无法达成壹致时,总经理具有最终的决定权。
(二) 公正性原则:业绩合同目标必须客观公正,具有足够的挑战性,综合考察多方面的信息来确定。例如:过去业绩效果、同行业公司的业绩成果、公司未来发展预测、对分公司控制要求等等。
(三) 严肃性原则:业绩合同目标壹经设定,原则上不再轻易改变。 第八条 业绩合同签订步骤
(一) 每年十月份,市场部根据公司下年度生产计划,对公司整体目标进行分解,提出分公司关键业绩指标的目标建议值;
(二) 每年十壹月份,分公司、财务部、预算合同部、规划部、总工办对市场部提出的目标建议值修正且进行反馈;
(三) 每年十二月份,市场部根据分公司、财务部、预算合同部、规划部、总工办提出的反馈意见进行修改,报公司总经理审核;
(四) 每年壹月上旬,公司总经理和开发分公司经理就合同条款进行面对面协商,达成共识且签署合同;
(五) 公司人力资源部组织业绩合同的协商签署工作,且负责合同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