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质量控制要点
一、依据
1、经批准的工程技术设计文件、施工设计标准以及编制并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2、《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等的要求。
二、监理工作内容
1、 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设计技术交底
1.1 设计技术交底前,先熟悉图纸;
1.1.1 给水、排水系统图与平面布置图的设计是否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以及布置是否合理;
1.1.2 在熟悉图纸过程中,应注意设计施工图纸中的给水、排水系统图、采暖系统图与平面布置图是否相符
以及是否有漏项等问题。 1.2 对设计图纸中存在的问题在图纸会审时提出自己意见和建议。
2、 编写监理实施细则
监理实施细则应符合监理规划要求,并根据施工单位的施工方案和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及其给排水专业特点进行编写,内容需详细具体、具有可操作性。 2.1 监理实施细则的具体内容为:
2.1.1专业工程的特点:根据设计图纸要求和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较详细的描述本专业的工程施工的特
点。 2.1.2 监理工作的流程:
(1)工程进度监理工作流程见图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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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方上报进度计划 该进度计划与总进度计划比较不符合 (监理) 符合 进度计划实施 调整进度计划(施工方) 不符合 制定创编措施(施工方) 监督措施实施(监理) 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比较 符合 完成施工 图一:工程进度监理工作流程
(2)质量控制监理工作流程(见附件1) (3)投资控制监理工作流程
施工方上报完成工程量清单
2.1.3 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监理根据图纸、变更等审核工程量 报业主 (1) 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需根据每个工程的实际情况、施工单位的施工方案和建筑给水排水及采
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的要求进行编制。 (2) 监理工作的目标值:按公司要求的目标执行。
2.1.4 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
(1) 监理工作的方法,主要有敦促承包单位健全和完善现场施工管理和总理保证体系,检查特殊施
工人员的有效施工合格证,对主要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及设备,根据相关要求进行检查和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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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对施工过程中的预留、预埋件和隐蔽工程进行的质量控制时,必须进行根踪检查,特别对隐蔽工程,在施工单位进行报验申请后,由各方对此进行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隐蔽;对管道安装工程和设备安装工程进行的质量控制时,必须根据管道工程的相关标准和要求进行质量控制,对设备安装工程,必须根据设备安装的特点以及提供设备的生产厂的设备安装说明书进行质量控制。
(2) 监理工作的措施
在施工前敦促施工单位健全和完善现场施工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在施工过程中需要对有特殊工种的操作人员进行检查,具备有效合格证的人才能上岗,对主要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及设备,符合相关要求后才能投入使用,不合格的必须清理出场。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按设计图纸、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监理实施细则的要求进行,如不符合上述要求,并在施工过程中出现违反强制性标准或有严重事故隐患的,必须向业主进行报告,同时向施工单位发整改通知单或停工令,在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并符合要求后才能进行施工或恢复施工,如施工单位在收到整改通知或停工令后不进行整改而继续进行施工的,应向当地的质监站或相关部门回报则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情节严重的必须停工整改。
3、 资质审查:
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和有关资质资料,具体内容为:
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特殊行业施工许可证等; 分包单位的业绩; 拟分包工程的内容和范围;
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
4、 进场设备材料的检查验收:
主要材料、成品、半成品、配件、器具和设备具有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规格、型号及性能检测报告应符合国家技术标准或设计要求;
材料进场时应对品种、规格、外观等进行验收。包装应完好,表面无划痕及外力冲破损; 主要器具和设备必须有完整的安装使用说明书;
阀门应按要求进行强度和严密性试验(见GB50342-2002中表3.2.5)的要求; 进场时做检查验收,并经监理工程师核查确认。
上述内容见GB50242—2002的材料设备管理部分,检查项目如有一项不合格,不予验收,必须撤出现场。
5、 施工过程中的监理:
5.1 施工过程中监理应注意事项:
5.1.1 冷、热水管道同时安装时应符合:上、下平行安装时热水管应在冷水管上方;垂直平行安装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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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水管应在冷水管左侧;
5.1.2 对于给排水管道需穿越基础、楼板和墙的孔洞、暗装管道的墙槽和预埋固定管道的支架、吊环
等,需留空洞的尺寸; 5.1.3 管道穿过楼板,应预先留孔,并加设套管,尤其是热水管。对于现浇楼板,可以采用预埋套管,
安装在楼板内的套管,其顶部应高出装饰地面20mm,安装在卫生间及厨房内的套管,其顶部应高出装饰地面5mm; 5.1.4 隐蔽工应在隐蔽前经各方检验合格后,才能隐蔽,并形成记录;
5.1.5 地下室或地下构件外墙有管道穿过的,应采取防水措施。对有严格防水要求的建筑物,必须采
用柔性防水套管; 5.1.6 管道穿过结构伸缩缝、抗震缝及沉降缝敷设时,应根据情况采取保护措施;
5.1.7 在同一房间内,同类型的采暖设备、卫生器具及管道配件,除有特殊要求外,应安装在同一高
度上; 5.1.8 明装管道成排安装时,直线部分应互相平行。曲线部分:当管道水平或垂直并行时,应与直线
部分保持等距;管道水平上下并行时,弯管部分的曲率半径应一致; 5.1.9 管道支、吊、托架的安装,应符合设计或相关规范要求;
5.1.10钢管、塑料管、复合管及铜管支架的最大间距应符合GB50342-2002中表3.3.8、3.3.9、3.3.10
的要求; 5.1.11采暖、给水及热水供应系统的金属管道立管管卡安装应符合:
(1) 楼层高度小于或等于5m,每层必须安装1个; (2) 楼层高度大于5m,每层不少于2个;
(3) 管卡按照高度,距地面应为1.5 m-1.8 m,2个以上管卡应均称安装,同一房间管卡应安装在
同一高度上;
5.1.12 弯制钢管,弯曲半径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热弯:应不小于管道外径的3.5倍; (2) 冷弯:应不小于管道外径的4倍; (3) 焊接弯头:应不小于管道外径的1.5倍; (4) 冲压弯头:应不小于管道外径;
5.1.13 管道接口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管道采用粘接接口,管端插入承口的深度不得小于GB50342-2002中表3.3.15的要求; (2) 熔接连接管道的结合面应有一均匀的熔接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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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采用橡胶圈接口的管道,每个接口的最大偏转角不得超过20;
(4) 法兰连接时衬垫不得凸入管内,其外边缘接近螺栓孔为宜。不得安放双垫或偏垫; (5) 连接法兰的螺栓,直径和长度应符合标准;
(6) 螺蚊连接管道安装后的管螺纹根部应有2-3扣的外露螺纹,多余的麻丝应清理干净并做防腐
处理; (7) 乘插口采用水泥捻口时,油麻必须清洁、填塞密实,水泥应捻入并密实饱满,其接口面凹入
承口边缘的深度不得大于2mm。 (8) 卡箍(套)式连接两管口应平整、无缝隙,沟槽应均匀,卡紧螺栓后管道应平直,卡箍(套)
安装方向应一致。
5.1.14 承压管道系统和设备应做水压试验,非承压管道系统和设备应做灌水试验。 5.2 对施工单位进行报验申请中应注意的事项:
5.2.1 根据施工单位的施工工作进度,按设计图纸及相关技术文件,对给水排水及采暖的施工情况进
行检查; 5.2.2 施工单位进行预埋管件或隐蔽工程时,必须首先进行报验,然后经各方检验合格后,才能进行
预埋或隐蔽; 5.2.3 如施工单位的预埋管件或隐蔽工程经检验不合格,必须进行整改,经整改合格后方能进行下一
道工作。
6、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中强制性条文的内容:
6.1 室内给水系统安装:
6.1.1 给水管道必须洋采用与管材相适应的管件。生活给水系统所涉及的材料必须达到饮用水卫生标
准; 6.1.2 生产给水系统管道在交付使用前必须冲洗和消毒,并经有关部门取样检验,符合国家《生活饮
用水标准》方可使用。
检验方法:检查有关部门提供的检测报告。
6.1.3 室内消火栓系统安装完成后应取屋顶层(或水箱间内)试验消火栓和首层取二处消火栓做试射
试验,达到设计要求为合格。
检验方法:实地试射检查。 6.2 室内排水系统安装:
隐蔽或埋地的排水管道在隐蔽前必须做灌水试验,其灌水高度应不小于底层卫生器具的上边缘或底层地面高度。
检查方法:满水15min水面下降后,再灌满观察5min,液面不降,管道及接口无渗漏为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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