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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高技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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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

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

【法规类别】人事综合规定11803 【发文字号】浙委办[2004]75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政府中共浙江省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4.12.18 【实施日期】2004.12.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加快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 (浙委办[2004]75号 2004年12月18日)

一、统一思想认识,明确目标任务

高技能人才是我省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现代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骨干力量。加强高级技工、技师、高级技师等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对于大力实施人才强省战略,推进我省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当前,我省技术工人队伍总量不足,总体素质偏低,结构失衡,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企业竞争力的提高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各级党委政府必须充分认识加强技术工人队伍特别是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加强高技 1 / 3

能人才队伍建设摆上重要位置,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坚持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

才、尊重创造的方针,着眼长远,立足当前,紧紧抓住培养、引进和使用三个环节,制定规划,完善政策,创新机制,营造环境,加快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今后一个时期,我省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目标任务是:通过3-5年的努力,力争全省高技能人才数量以年均15%以上的幅度增长,到2010年达到150万人左右,实现全省高技能人才队伍总量大幅度增加,结构明显优化,总体素质显著提高,基本形成一支适应我省加快经济发展、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需要的高技能人才队伍。

二、制定工作规划,落实工作职责

积极制定工作规划。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协调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等部门,认真制定本地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中长期工作规划,有关职能部门要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并落实相应措施,抓好规划和计划的实施。要建立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责任制,通过建立目标责任制和工作考核指标体系等形式,明确政府有关部门、行业组织、企业以及相关机构的工作分工和职责,形成有利于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工作格局。 切实履行综合管理职能。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和业务指导。大力加强调查研究,定期对本地区企业、劳动力市场高技能人才的需求进行分析,为行业、企业和职业教育培训机构提供信息服务。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标准,组织开展高技能人才的培训、考核鉴定和资格认证等工作。加强督促检查,抓好有关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及时研究解决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本行业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规划、协调和业务指导等工作,制定本行业重点职业(工种)高技能人才的培养目标和实施计划,推动行业组织和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高级职业资格培训、高新技术技能培训和高技能复合型人才培训。各地各行业要建立高技能人才库,发掘整理和推广高技能人才的绝招绝技,组织高技能人才 2 / 3

开展技术攻关、人才培养和同业技能交流等活动,发挥优势人才资源在经济建设、产业

结构调整和企业发展中的作用。加快高技能人才市场体系建设,消除影响高技能人才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的体制性障碍,逐步实现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的联网贯通,促进高技能人才的合理流动。组织和引导企业做好紧缺急需的高技能人才的引进工作,制定并落实引得进、留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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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高技能人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法规类别】人事综合规定11803【发文字号】浙委办[2004]75号【发布部门】浙江省政府中共浙江省委员会【发布日期】2004.12.18【实施日期】2004.12.18【时效性】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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