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本制度自2010年6月1日起执行,由行政办公室负责解释。第
十一章 交通费用补贴制度
为完善公司福利制度,保障公司员工利益,特制定以下交通费用福利补贴规定:
一、本福利补贴分为3个档次: 元/月 元/月 元/月
1.第一档次规定具体如下:
本公司员工在正常工作日内乘坐公交车以直达公司地点为方式的。
2.第二档次规定具体如下:
本公司员工在正常工作日内以乘坐两次或以上公交车抵达公司地点为方式的。
3.第三档次规定具体如下:
本公司员工在正常工作日内以私家车抵达公司地点为方式的。
二. 补充规定:
1.试用期内的公司员工不享受本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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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员工正式录用后补发其在试用期内的车贴。
3.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公司行政办公室所有。
第十一章 考勤管理制度
一、公司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出办理业务前,须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部门经理及以上人员外出时,需向行政办公室说明去向,特殊情况经总经理同意。
二、作息时间:每周工作五天,加班可于事后调休。
上午:8:00~11:30
下午:13:30~17:30
如有调整,以新公布的工作时间为准,下属各部门、分公司工作时间自行安排,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三、考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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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员工上、下班(30分钟以内为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则视为旷工)迟到、早退一次,罚款50元,二次,罚款200元,月累计三次及以上情节严重者,降职使用或按自动离职处理。
2、无故不办理请假手续,而擅自不上班,按旷工处理。
四、事假
公司员工因事需请假,须持书面请假报告,经部门经理签字同意报综合管理部。
五、病假
公司员工因病治疗或休息,须持区级以上医院医疗机构休息证明,经批准后方可休病假。
六、婚假
公司员工结婚可凭书面报告请婚假三天,其配偶在外地居住者另加往返路程假,符合晚婚年龄的初婚者增加婚假二十天。
七、工伤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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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员工在生产工作中因工负伤,在取得规定的因工证明材料后,凭医院的医疗休息证明方可批准休假。
2、员工因工致残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必须长期休息者,由相关劳动保障部门和医疗鉴定部门根据《劳保条例》研究处理。
八、丧假
1、员工配偶、直系亲属及岳父母、公婆死亡可请假三天,其死者在外地可另加往返路程假。
2、员工书面报告(或电话告知部门负责人),由部门经理、分管领导签字后,经行政办公室报总经理批示。
九、事假、病假、婚假、工伤假等批准权限:员工请假部门负责人有三天之内审批权、三天以上由行政办公室分管领导签字后,报总经理批示。部门副经理及以上人员请假或调休等,必须提前到行政办公室请假并办理手续,一天以内由行政办公室部批准,一天以上报总经理批示。 否则,按旷工处罚。
十、旷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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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员工旷工一次,时间不超过半天,罚款300元,一天,罚款600元,以此类推
2、累计旷工两天以上,降职使用或劝按自动离职处理。
第十一条、员工上班时间禁止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电脑上网打牌、下棋、查阅无关资料等。
发现员工一次罚款200元、部门负责人罚款500元,发现员工二次罚款500元、部门负责人罚款1000元,二次以上按自动离职处理。部门负责人违反一次罚款1000元、,二次扣年终奖10%或降职使用,情节严重者加重处罚。
十二、参加公司组织的会议、培训、学习、或其他活动,如有事需请假的,必须提前向组织或带队人员请假。在规定时间内迟到、早退、不参加的,按照本制度第三条规定处理。
十三、日常考勤工作由综合管理部负责。员工迟到、早退而部门负责人弄虚作假、包庇袒护,一经查实,将给予部门负责人每次5%的年终奖处罚、两次以上者累计一并扣除或加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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