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19年度建筑业企业“双随机”检查结果的通知甬建发〔2020〕70号(2020)
各区县(市)、开发园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建设厅《浙江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双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办法》《关于开展2019年度建筑业企业双随机检查工作的通知》以及《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关于开展2019年度宁波市建筑业企业“双随机”检查工作的通知》(甬建发〔2019〕160号)要求,我局组织开展了2019年度建筑业企业“双随机”检查,现将检查情况及处理意见予以公布。
一、基本情况
本次建筑业企业“双随机”检查通过企业自查、建设主管部门资料审查、实地核查三个阶段,对企业现有资产、主要人员、技术装备等方面是否满足相应资质标准要求,以及企业和人员信息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系统录入信息的真实性、实时性等内容进行了检查。
根据“双随机”检查相关规定,我局在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管平台“双随机”系统中随机抽取了88家由我局核准的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和劳务分包资质的建筑业企业进行检查,经过检查,合格企业35家,不合格企业46家,已停业(无法联系)企业2家,迁出市外企业1家,申请注销资质企业4家(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
对检查结论为不合格的46家企业,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第二十八条和“双随机”检查的相关要求,责令相关企业限期改正(整改期限为3个月)。整改期满后,43家企业整改合格,3家企业仍不符合资质标准要求。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技术负责人不符合资质标准要求。部分具有多项资质的企业,各专业资质的技术负责人未按标准要求配置,存在多项资质共用一个技术负责人但又不能同时满足多项资质标准要求的情况。
(二)专业技术人员不足。部分企业注册执业人员、技术职称人员和技术工人等数量不能满足相应资质标准要求。
(三)信息录入更新不及时。部分企业基本信息变更后未能及时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更新,或者人员未及时未录入信用系统。个别企业已停业、迁出注册地或联系不上,因其未向主管部门提出注销资质申请,系统中仍存在该企业信息。
三、处理意见
(一)对整改期满仍不合格的3家企业、已停业(无法联系)的2家企业,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规定,撤销其相应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对区县(市)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根据核查及整改结果,同意撤销7家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具体名单详见附件2)。
(二)对4家申请注销资质的企业同意注销其相应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具体名单详见附件3)。
四、相关要求
(一)全市建筑业企业要高度重视企业资质管理工作,定期对照资质标准进行自查,发现不符合资质标准的,应及时予以改正。建筑业企业信息发生变更的,应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及时办理变更,并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予以更正。
(二)各区县(市)、开发园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建筑业企业的事中事后监管,充分利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对企业资质情况的动态核查,并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建筑业企业“双随机”检查,对检查不合格的企业,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期满后仍不符合资质标准要求的,要依法撤销其相应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对提供虚假材料或以欺骗手段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要依法予以查处,并撤销其相应的建筑业企业资质。
(三)各区县(市)、开发园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区域“僵尸企业”的清理,对已停业或已依法终止的建筑业企业,要依法撤销其相应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并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审核取消以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附件:1.2019年度建筑业企业“双随机”检查情况汇总表
2.2019年度建筑业企业“双随机”检查资质撤销名单
3.建筑业企业资质注销名单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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