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通用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以及消毒剂、消毒器械、指示器材、卫生用品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和使用的进口消毒产品和国产消毒产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0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eqv ISO 780:1997 ) GB 27955 过氧化氢气体等离子体低温灭菌装置的通用要求 GB 28232 臭氧发生器安全与卫生标准 GB 28233 次氯酸钠发生器安全与卫生标准 GB 28234 酸性氧化电位水生成器安全与卫生标准 GB 28235 紫外线空气消毒器安全与卫生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消毒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消毒产品disinfection product
纳入卫生行政部门管理的消毒剂、消毒器械、指示器材(含生物指示物、化学指示物、灭菌物品包装物)和卫生用品(厕所用卫生纸除外)等与人体健康相关的产品。 3.2 消毒剂 disinfection
用于杀灭传播媒介上的微生物使其达到消毒或灭菌要求的制剂。 3.3 消毒器械disinfection apparatus
具有消毒或灭菌功能的,用于杀灭或清除传播媒介上病原微生物、切断传染性疾病的传播途径、预防和控制传染性疾病的发生和流行的装置或设备,不包括指示器材。 3.4 指示器材indicator
包括生物指示物、化学指示物和灭菌物品包装物的消毒产品。
3.5 生物指示物bilolgical indicator
对特定灭菌处理有确定的抗力,可供使用的微生物检验器材。 3.6 化学指示物chemical indicator
根据暴露于某种灭菌工艺所产生的化学或物理变化,在一个或多个预定的消毒或灭菌工艺参数上显现变化的指示器材。
3.7 灭菌物品包装物packaging materials for medical devices which are to be sterilized
用于包装灭菌物品且带有指示功能的包装材料。 3.8 抗菌制剂 antibacterial
直接接触皮肤、粘膜的,在使用剂量下对检验项目规定试验菌的杀灭率≥90%或杀灭对数值≥1.0的制剂(皂剂、栓剂除外)。 3.9 抑菌制剂bacteriostasis
直接接触皮肤、粘膜的,在使用剂量下对检验项目规定试验菌的抑菌率≥50%或抑菌环≥7mm的制剂(皂剂、栓剂除外)。 3.10 湿巾wet wipe
以无纺布、织物或其它原生纤维为载体、加入生活饮用水、防腐剂或其它辅助成分,用于清洁人体皮肤、粘膜的产品。 3.11 卫生湿巾sanitary wet wipe
符合《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GB15979)的有杀菌效果的湿巾。对大肠杆菌和金黄色葡萄球菌的杀灭率≥90%,如标注对真菌有作用的,应对白色念珠菌的杀灭率≥90%,其杀菌作用在室温下至少保持1年。 3.12 其他卫生用品other sanitary product
纸巾(纸)、纸质餐饮具、化妆棉(纸、巾)、卫生棉(棒、签、球)、卫生巾、卫生护垫、卫生栓(内置棉条)、尿布(垫、纸)、隔尿垫、尿裤、手(指)套。
注1:纸巾(纸)包括面巾纸、餐巾纸、手帕纸、香巾纸、擦手纸、卫生纸(厕所用纸除外)等。
3.13 纸质餐饮具paper tableware
以纸质为材质的、与入口食品直接接触的一次性使用的所有餐具、饮具,包括纸质的碗、餐盘、餐盒、餐碟、杯、桶等。
3.14 消毒级卫生用品disinfection sanitary product
经环氧乙烷、电离辐射、压力蒸气或其它有效消毒方法处理并达到《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GB15979)规定消毒级要求的卫生用品。 3.15 最小销售包装minimum sales packaging
生产企业以市场销售为目的,与内装消毒产品一起交付给消费者的最小销售单元的包装。
3.16 标签lable
粘贴、连接或印在消毒产品销售包装上的文字、数字、符号、图案及其它说明的载体。 3.17 铭牌nameplate
固定或粘贴在具有消毒或灭菌功能的消毒器械上,需要向使用者提供识别、铭记、使用指导等信息的标牌,包括文字、数字、符号、图案及其它说明,用以记载生产企业及产品额定工作条件下的有关技术参数。 3.18 说明书 instruction book
应用文字、数字、符号、图案、表格等方式,对某一产品性能、使用范围、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等内容的具体介绍。 3.19 展示面display surface
消毒产品在陈列时,除底面外能被消费者看到的任何面。 3.20 可视面visible surface
消毒产品在不被破坏销售包装的情况下,消费者能够看到的任何面。 3.21 净含量net mass
除去包装容器和其他包装材料后内装消毒产品的质量、体积、长度、面积、计数标注。 3.22 产品规格product specification
对消毒产品的特定性状的描述,可以重量、数量、大小(包括长度、宽度或高度)等表示。
3.23 有效期valid period
消毒产品在规定的贮藏条件下,产品稳定性能够符合规定要求的期限。 3.24 保质期shelf life
在消毒产品标准和标签规定的条件下,保持消毒产品品质的期限。在此期限内,消毒产品应符合产品标准和标签中所规定的品质。 3.25 整机使用寿命machine service life
消毒器械从正常使用到功能丧失的工作时间,以年为单位。 3.26 主要元器件使用寿命main component service life
消毒器械的主要元器件从正常使用到主要杀菌因子或主要技术参数降低到额定值下限的累计工作时间,以小时或月、年为单位。 3.27 产品责任单位responsibility unit
依法承担因产品缺陷而致他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的法人单位。委托生产时,产品责任单位特指委托方;同一集团下属无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子)公司、同一生产企业下属无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厂或生产车间生产时,产品责任单位特指集团、生产企业。
3.28 在华责任单位responsibility unit in china
进口产品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唯一的责任单位。 3.29 规范汉字 normal chinese character
符合国家颁布的规范标准的汉字。 3.30 疾病症状the symptoms of the disease
疾病固有的临床症状,包括临床患者主观感觉到的异常或病态改变。 4 基本要求
4.1 标签、说明书中文标识应为规范汉字(注册商标除外),并符合以下要求:
a) 所有文字、数字、符号、图案、表格和其它说明应清晰、牢固、易于识别、不应涂
改。可同时使用汉语拼音、少数民族文字或外文,并应拼写正确,汉语拼音、外文标识的字体应小于相应中文(注册商标除外)。
b) 汉字、少数民族文字、数字和字母其字体高度宜大于1.8mm。
4.2 标签、说明书标注的内容应真实,不应标注明示或暗示对疾病的治疗作用、疾病症状和疾病名称(疾病名称作为微生物名称一部分的除外)、抗生素名称、激素名称、抗真菌药物名称、药品专用术语的内容。 4.3 规格、净含量应符合以下要求:
a) 规格应符合产品特性;
b) 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4.4 产品名称应符合以下要求:
a) 产品名称应标注在最小销售包装的展示面或可示面的显著位置,清晰易辨;应反映
消毒产品的真实属性;
b) 应包括品牌名(或商标名)、通用名、属性名,消费者已知晓其属性的传统产品可
省略属性名,消毒器械的产品名称还应包括产品型号;有多种用途或多种有效成分的消毒剂、抗菌制剂或抑菌制剂,产品名称应包括品牌名(或商标名)和属性名; c) 品牌名应为“××牌”,商标名应符合《中国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
注2:品牌名或商标名的中文与英文或拼音含义应相符。
d) 过氧化氢气体等离子体低温灭菌装置的型号应符合GB 27955的要求,臭氧发生器
的型号应符合GB 28232的要求,次氯酸钠发生器的型号应符合GB 28233的要求,
酸性氧化电位水生成器的型号应符合GB 28234的要求,紫外线空气消毒器的型号应符合GB 28235的要求,其他消毒器械的型号应能反映其产品名称代号、型式代号、规格代号;
注3:产品名称代号应体现其通用名、属性名;规格代号应体现主要性能或主要技术参数。
e) 同一个消毒产品的标签、说明书应标注一个产品名称;
f) 产品名称中不应包含以下内容:虚假、夸大和绝对化的词语,外文字母、汉语拼音、
符号等(表示型号的除外)。
4.5 产品卫生许可信息应符合以下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