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项目质量管理
考核实施细则
集团文件版本号:(M928-T898-M248-WU2669-I2896-DQ586-M1988)
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管理考核
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河南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管理考核工作,提高考核的科学性,全面掌握项目质量监管情况和质量动态,进一步强化参建各方的质量意识,根据现行《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结合《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管理办法》、《河南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安全质量奖惩办法》制定本考核实施细则,以充分发挥激励效果,促进高速公路项目又好又快建设,努力打造精品工程、优质工程。确保高速公路项目建设的工程质量目标及创优目标的顺利实现。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河南高速公路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或业主)组织的高速公路工程质量目标考核及日常检查活动。
第三条 考核依据
(一)国家和行业现行的有关公路工程质量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行业标准、规范、规程、强制性条文; (三)地方性管理条例、办法;
(四)项目设计文件、合同文件及相关管理办法。
第四条 考核工作坚持“严肃、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考核成员应自觉遵守各项廉政规定。
第二章 检查考核方式和内容
第五条 项目公司工程质量目标考核实行考核组负责制,考核组由项目公司组织相关人员组成。考核组成员对考核记录及结论署名并负责,考核组负责人对考核的综合结论署名并负责。
第六条 考核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查看现场、询问核查、随机抽检等方式进行。考核主要是对高速公路项目建设质量责任制落实和质量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包括高速项目各施工、监理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内业资料和现场管理等情况。工程质量检查内容及考核评分表(见附件)。
第三章 考核要求
第七条 项目公司按季度、半年及全年对高速公路项目进行考核,同时采取日常不定期检查的方式对项目进行巡视或专项检查,检查结果作为季度、半年及全年的考核结果的组成部分。项目公司按照《河南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安全质量奖惩办法》和本细则的要求对总承包项目部及所属各工区、拌和站、梁场和各监理办、驻地办进行检查考核。
第八条 季度、半年度考核总分值各为100分,半年度总得分以两个季度得分的平均值。质量检查评比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检查汇总评比满分100分。90分及其以上(含90分)为优良,90分以下~75分(含75分)为合格,低于75分为不合格。
第九条 考核工作程序
(一)被考核单位汇报工程质量管理情况;
(二)对被考核单位内业资料、现场质量管理进行检查; (三)考核组评议并对考核项目的质量状况进行评价; (四)考核组向被考核单位反馈意见。
第十条 被考核单位应向考核组提交书面汇报材料,应包括项目质量管理基本情况,各级管理部门组织的各类检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等内容。
第四章 考核结果处理
第十一条 考核组应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被考核单位反馈意见,提出整改要求及建议。发现影响主要结构安全的隐患时,责令相关单位立即停止该工序或作业区的施工,由施工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整改,由监理办督促落实,整改合格后方可复工,项目公司负责监督执行。
第十二条 考核结果,一般应按照《河南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安全质量奖惩办法》检查评比进行奖罚处理。如项目公司对当次检查评比考核有另行规定的,应按照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考核与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和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合进行,考核结果作为信用评价的依据。
第十四条 质量考核资料应由专人整理、归档,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查阅。考核资料包括考核记录、考核意见、考核结果、整改回复以及必要的声像资料等。
第五章 日常检查及罚则
第十五条 日常检查方式及内容
(一)检查方式采取现场查看、询问核实、查阅资料、对工程实体有损或无损检测等方式,按《河南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工程质量考核评分表》及其《工程质量违约处罚项目一览表》规定的项目进行检查或抽查。
(二)检查内容包括质量管理行为、施工工艺、工程实体及几何尺寸、外观质量、设计执行情况、试验检测等相关内业资料方面。
1、质量管理行为主要是施工、监理单位的质量保障体系制度及执行情况。 2、施工工艺和实体质量包括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涵工程、隧道工程、交通安全设施等单位工程的工艺、施工设备、工程模板及原材料的质量。
3、内业档案资料情况重点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进行抽查,重点检查试验检测报告及外业抽检检测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严肃查处数据资料造假行为。
第十六条 对检查中发现的参建单位质量违规行为、工程质量问题及一般缺陷或隐患按《工程质量违约处罚项目一览表》中的规定进行经济处罚,存在严重缺陷和质量隐患及质量事故按质量事故类别进行处理,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