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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 塔 区 食 品 安 全
(食品摊贩)
责 任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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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红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红塔区食品安全责任书
(食品摊贩)
为规范食品摊贩经营行为,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红
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各食品摊贩签订本责任书。要求各食
品摊贩在经营期间切实履行以下责任:
一、食品摊贩经营者是食品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自己销售的食品质量安全负完全责任。
二、自觉履行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法定义务,做到守法经营、诚实守信、平等竞争、公平交易。
三、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到:
(一)依法办理《食品摊贩备案卡》,并明示《食品摊贩备案卡》等相关信息。
(二)保证经营场所具有符合食品卫生条件的食品制售设备和密闭的废弃物收集设备;具有防潮、防尘、防蝇、防虫等设备;食品包装容器、工具和接触食品的售货设备无毒、无害,符合卫生要求;清洗消毒产品对人体安全、无害;经营过程中及时清理场地,保持环境整洁、卫生。
(三)保证在划定的经营区域、设定的经营时段从事经营活动。 (四)食品经营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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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五)决不经营《食品安全法》禁止经营的十三类食品。坚决杜绝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不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
四、建立健全进货检查验收、经营过程废弃物管理制度。进货时按批次向供货单位或生产单位索要资质证明(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强制认证证书,质量检验检疫合格证明、购货发票等)。商品购进后,须对商品的标识以及内在质量验收登记后方能销售、使用。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辖区市场监管所和食品摊贩各持一份。
(签章) 责任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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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塔区食品安全承诺书
(食品摊贩)
我是 的经营者,负责本食品摊贩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辖区市场监管所已向我告知了有关食品经营管理的规定及我在经营当中应遵守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为保障食品安全,我在经营期间郑重承诺不销售下列食品: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三)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五)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六)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七)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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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九)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十)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十一)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及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食品、保健食品、裱花蛋糕、生食水产品等食品;
(十二)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以上承诺,欢迎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进行监督,同时接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人: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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