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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 划 案 设 计 招 标 文 件
标编号: [2013] **号
招 标 工 程 名 称 :福安东百广场项目
招 标 人 :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专业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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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制 日 期 :二○一叁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专业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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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标须知
序号 1 2 3 5 6 7 8 容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招标式 设计要求 招标围 设计期 踏勘现场 福安东百广场项目 福安市湖口片区富春溪西岸 邀请招标 《设计任务书》 项目总体的规划概念案设计 30个日历日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投标人对项目现场进行踏勘,但会配合投标人的现场踏勘。 9 10 11 投标有效期 投标答疑 投标文件份数 180个日历日(从投标截止日算起) 投标疑问须以书面或传真(06)形式提出 正本 壹 份,副本 肆 份, 收件单位:省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标文件递交 12 及截止日期 时间:2014年元月10日17时00分 13 14 发放招标文件 投标补偿金 发放时间:2013年11月26日 **万元 地址:市八一七北路84-88号东百大厦18层 说明与要求 专业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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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4年元月10日 15 案评审 地点:市八一七北路84-88号东百大厦18层 16 17 评标 备注 开标会议结束后,随即进行评标。 二、招标文件
(一)工程基本情况
1、 工程筹备情况:已取得该地块的土地开发权。
2、 工程建设用途、使用性质、标准:住宅、商业、写字楼、星级酒店及其附属设施。 3、 工程地点:工程场地处于福安市湖口片区富春溪西岸。 (二)招标文件的答疑
1、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有关的任问题,必须以书面的形式在2013年12月4日17:00时前提交给招标人或在现场踏勘的时候提出,2013年12月4日15:00时以后投标人提出的任疑问,招标人不再进行答复。
2、投标人提出的所有疑问,招标人在2013年12月6日17:00时前以书面形式统一答复或在现场踏勘时进行答复。
3、招标人所做的答疑及补充文件采用传真或发电子的形式发送给投标人。 (三)现场踏勘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投标人对项目现场及围环境进行踏勘,由投标人自行确定踏勘时间并提前一天通知招标人,以便招标人配合投标人的踏勘工作。踏勘费用己包含在投标补偿金,招标人不再支付踏勘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四)投标文件的组成
1、加盖有投标单位公章和法人代表签字的承诺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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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标函;
3、完整的投标报价书; 3.1、建筑案设计报价; 3.2、建筑案深化报价; 3.3、建筑扩初设计报价; 3.4、建筑施工图报价; 4、设计师团队组成; 5、授权委托书; 6、投标说明;
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相关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投标单位按本文件规定,编制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肆份“副本”,并明确标明。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2、投标单位正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或打印,由投标单位加盖单位公章和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印鉴。
3、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单位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单位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修改处应由投标文件签署人加盖印鉴。 (六)文件的递交
1、投标单位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并标明。所有封袋上都应写明招标单位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和工程名称。
2、所有“正本”与“副本”必须在密封处加盖单位公章和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的印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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