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工程系列质量技术监督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关于开展2004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质量技术监
督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产品质量监督
【发布部门】上海市工程咨询行业协会 【发布日期】2004.05.28 【实施日期】2004.05.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工程系列质量技术监督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 资格评审委员会关于开展2004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质量 技术监督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04年度本市工程系列质量技术监督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根据《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和《上海市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定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相分离的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将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本市企事业单位中从事计量、测试、标准、质量及特种设备专业工作的在职中级专 1 / 2
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条件:
(一)政治条件: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自觉履行职责。
(二)学历:大学本科以上。
(三)任职资历: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工程师工作二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工程师工作五年以上。
任职资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04年12月31日。
(四)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须通过全国职称外语A级考试(县及县以下所属单位工作的人员B级考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或原上海市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在有效期范围内),考试类别划分按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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