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行字【2011】20号
中南大学湘雅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
管理制度(2011年版)
根据卫生部《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09〕38号)文件精神,特修订《中南大学湘雅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及考核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一、抗菌药物合理使用指导原则
1. 应用抗菌药物治疗前,先留取标本送病原学检查,住院病人在抗菌药物治疗用药中细菌培养送检率应达到60%以上(特别是不明原因发热、导管相关感染、尿路感染和切口感染);
2. Ⅰ类切口手术一般不预防使用抗菌药物,确需使用时,要严格掌握适应证、药物选择、用药起始与持续时间。给药方法要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有关规定,术前0.5-2小时内(原则上应带入手术室给药);手术时间超过3小时或失血量大于1500ml,术中可给予第二剂;总预防用药时间一般不超过24小时,个别情况可延长至48小时;
3. 严格控制氟喹诺酮类药物的临床应用,严格掌握临床应用指征,控制临床应用品种、数量,氟喹诺酮类药物的经验性治疗可用于肠道感染、社区获得性呼吸道感染和社区获得性泌尿系统感染,其他感染性疾病治疗要在病情和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参照致病菌药敏试验结果或本科室细菌耐药监测结果选用该类药物。使用中
密切关注安全性问题。原则上不使用氟喹诺酮类作为Ⅰ类切口的预防用药;
4. 对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75%的抗菌药物,应暂停该类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根据追踪细菌耐药监测结果,再决定是否恢复其临床应用;
5. 尽量避免皮肤黏膜局部用药,如局部感染灶难以达到有效药物浓度时,可选用临床不常用或不吸收的呋喃西林、新霉素、杆菌肽、磺胺嘧啶银等外用药物,抗菌药物雾化吸入不宜用于预防; 6. 非感染性疾病和单纯病毒感染不得使用抗菌药物,严格控制无指征预防用药和无指征的联合用药;
7. 抗菌药物更替:一般病人观察72小时,重症病人观察24-48小时;
8. 抗菌药物疗程:一般感染的疗程待症状体征消失后3-4天,支原体、衣原体等性传播性感染及脓毒症、亚急性细菌性心内膜炎、骨髓炎等的用药时间常需3-4周以上;
9. 抗菌药物处方量:门诊处方一般以3日为原则,最多不超过7日(结核病除外);
10. 抗菌药物实行分线管理(详见附表一:中南大学湘雅医院抗菌药
物分线表2011版):将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一线)、限制使用(二线)与特殊使用(三线)三类进行管理;
11. 临床医师选择抗菌药物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①药物有效性:
包括血药浓度、组织浓度、细胞内浓度、MIC、MBC、PK/PD;②安全性:药物的毒副反应及人体对药物的耐受能力;③敏感性:药物对酶的稳定性、诱酶强度及本地区各类细菌对药物的敏感性及其变化;④窄谱、价廉原则:选用同疗效药物中的窄谱、价廉药物;⑤其它:如抗菌药物的后效作用、宿主免疫状态、联合应用药物之间的相互作用等;
12. 临床选用抗菌药物应根据感染部位、严重程度、致病菌种类与细
菌耐药情况、患者病理生理特点、药物价格等因素加以综合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