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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贷业务操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信贷行为,明确信贷责任,强化信贷管理,防范信贷风险,提高信贷经济效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原则,政府及金融监管部门要求,结合本公司特殊地位和特定性质,特制定本信贷业务操作细则。
第二条:信贷业务操作的基本要求是:规范、严谨、简便、灵活。
㈠规范是指操作行为要规范。所有信贷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本操作细则明确的基本程序和基本要求开展工作,不得各行其是,随心所欲;
㈡严谨是要求信贷工作人员在信贷业务操作过程中,时刻绷紧信贷安全这根弦,严格把守调查、审查、审批三道重要关口,努力将信贷风险控制在贷款发放之前;
㈢简便是指操作程序、方法、手续、文本等信贷手段的制定和履行,要符合小额贷款公司贷款额度小、贷款期限短、贷款风险大、贷款回报高等特点,在安全、合规原则指导下,尽可能地缩短操作程序,优化办事方法,简化处理手续,精简操作文本,提高信贷工作效率。
㈣灵活是指信贷工作人员在处理信贷事项中,要以客户为中心,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需,在“安全、流动、效益”三性原则指导下,根据不同信贷项目,准确把握信贷政策,灵活运用信贷手段,加快信贷处理速度。
第三条:按照不同信贷主体,将客户划分为法人客户和自然人客户两大类别,并针对不同主体,采用不同的操作文本,并要求在调查、审查的重点上也有所不同。法人客户包括企业法人和事业法人;自然人客户包括个体工商户和农户。以法人为主体申请贷款,使用法人贷款操作文本,重点调查、审查客户财务、经营状况;以自然人为主体申请贷款,使用自然人贷款操作文本,重点调查、审查客户身价、家庭财产、工资和投资收益等状况。
第四条:信贷业务操作基本程序为:受理――调查――审查――审议――审批――贷后管理――贷款收回
第二章 贷款受理
第五条:客户申请借款,必须向本公司提交书面申请报告。
第六条:借款申请报告采用表格制式,其格式由本公司制定并提供,由申请借款的客户负责填写。
第七条:借款申请报告分《法人客户借款申请报告》(见
附件1)和《自然人客户借款申请报告》(见附件2)两种,要求客户严格按照表格设定的内容如实填写,并附上能够证明表格内容真实可靠的相关证明或影印件。
第八条:借款申请是借款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申请借款的客户主体签章后生效。
第九条:不论拟用何种方式担保,借款担保人都要在申请报告中的担保人担保承诺栏作出书面承诺并签章,以表达担保人同意担保的担保意愿。
第十条:在上述要求都达到之后,信贷经办人应将客户提交的申请报告及其附属资料一并送交有权受理人审查,由有权受理人决定是否受理。不管是否受理,有权受理人都要在申请报告中的受理意见栏签署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具体意见,并签章负责。
第十一条:对有权受理人决定受理的信贷业务,有权受理人要根据该业务的性质,决定是否需要向申请贷款的客户收取诸如抵押物价值评估费、抵押物登记费、质押物真假、质地、价值鉴定费、信用等级动态测评费等,应由客户承担的信贷业务前期费用,在告知客户并与客户协商一致后,通知财务部门办理费用收取手续。
第三章 贷款调查
第十二条:信贷经办人收到有权受理人决定受理的客户借款申请报告及其附件后,要本着客户至上的原则,放下手中能够放下的其他工作,立即组织调查。
第十三条:调查要在分析业务特点,确定调查重点以后,从搜集调查资料、数据入手,展开调查。一般情况下,调查数据的搜集与整理要在24小时以内完成,并形成一个简短的调查报告。
第十四条:信贷调查人要严格按照公司设定的调查表格进行调查数据的搜集和整理。
㈠法人客户调查表(见附件3),分表1、表2、表3、表4共4个表格,表1和表2为基本情况调查表,主要收集申请借款客户的基本情况方面的数据,表3和表4为流动资金调查表,主要收集申请借款客户和贷款担保人的财务、经营等流动性数据。客户在提供这些数据的基础上,还要提供与这些数据相关的真实性证明材料或影印件,包括: ⒈有效营业执照 ⒉有效机构代码证 ⒊有效贷款卡 ⒋法人代表身份证
⒌上年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⒍有权受理人要求对客户进行信用等级动态测评的,需加报一份《信用等级评估基础数据采集表》(见附件4)
⒎申请借款客户为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的,需加报董事会章程、董事会决议
⒏担保方式为保证担保的,需加报与申请借款人相同的上述1-7项的保证人资料
㈡自然人客户调查表(见附件5),分表1和表2两个表格,表1为借款主体调查表,主要收集申请借款客户家庭的基本情况方面的数据,表2为担保对象调查表,主要收集担保人的财务、经营等流动性数据。客户在提供这些数据的基础上,还要提供与这些数据相关的真实性证明材料或影印件,包括:
1. 申请借款人身份证 2. 申请借款人家庭户口
3. 申请借款人家庭财产清单(见附件6) 4. 申请借款人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5. 申请借款项目投资规模、进度、已投入资金来源等资料 6. 担保方式为保证担保的,需按本条第一款第八点要求提供保证人资料 ㈢特殊业务调查
1.借新还旧过渡性贷款业务调查。借新还旧过渡性贷款业务是指以法人客户为借款主体承贷的借新还旧过渡性贷款业务。借新还旧过渡性贷款业务具有短期性垫支性质。以自然人为主体承贷的借新还旧过渡性贷款,视同一般自然人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