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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为无城泰山头段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 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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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4月1日以后将住宅改变用途并进行经营活动

的房屋,一律按住宅房予以补偿。

七、各类补偿补助及奖励 (一)搬迁费

按被征收房屋的合法面积计算,标准为 1、实行货币补偿

住宅房:按以上标准计发一次。

非住宅房:按以上标准计发一次,有重型机械设备房屋

搬迁费,可按评估价计算

10元/平方米

2、实行产权调换

按上述标准计发两次搬迁费。 (二)临时安置费(住宅房)

临时安置费按被征收房屋的合法面积计算,标准为 8 元 / 平方米。被征收房屋是被征收人家庭唯一住房,且小于 平方米的,按 50 平方米计算。

1、实行产权调换(房票购房安置) 按上述标准暂付 18 个月临时安置费。 2、实行货币补偿

按上述标准一次性支付 12 个月临时安置费。

(三)停产停业损失费(非住宅房) 非住宅房停产停业损失费按被征收房屋确认的实际使 用建筑面积计算,标准为:

1、 商业、办公用房:以被征收房屋价值的 定。

2、 工业(含生产性办公) 、仓储用房:以被征收房屋价 值的 12%(元 /月)确定。

( 1 )实行产权调换 从搬迁之月至产权调换房屋交付之月按上述

标准计发 停产停业损失费。

( 2)实行货币补偿

按上述标准支付 4 个月停产停业损失费。

(四)各类附属设施、装饰装修、树木、地下室及阁楼 的补偿 各类附属设施、装饰装修、树木、地下室及阁楼的补偿 由征收实施单位据实丈量登记,并留有相关资料,按照政办 〔 2016〕30 号文件规定的标准予以补偿或通过评估确定补 偿。 (五)房票购房补助

50

5%。(元/月) 确

1、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房票购房安置)的,征收 人给予购房补助,补助标准为被征收房屋价值(含房屋附属 设施及装饰装修费用) 的 15%,以房票形式出具给被征收人。

2、被征收人持房票到已纳入无为县棚改平台的房地产 开发项目或政府主导建设的限价房项目购买商品房后,商品 房价格超出房票票面金额部分,由被征收人现金支付或按揭 贷款;房票票面金额超出商品房价格部分,扣除剩余房票票 面金额 15%的房票购房补助后,返还现金给被征收人。

3、被征收人持房票购房安置按相关规定免征购房契税。

(六)签约奖励 被征收人在规定征收签约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予以签约奖励。分为三个时间段:

第一时间段 (自 2018 年 6 月 1 日至 2018 年 8 月 31 日) 按被征收房屋价值 (含房屋附属设施及装饰装修费用) 的 5% 予以奖励,第二时间(自 2018年9月1日至 2018年9月20 日)段按被征收房屋价值 (含房屋附属设施及装饰装修费用) 的 4%予以奖励,第三时间段(自 2018 年 9 月 21 日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按被征收房屋价值(含房屋附属设施及装饰 装修费用)的 3%予以奖励。

超出规定时间段,不予奖励。 (七)搬迁奖励 按合法建筑面积奖励。 1、搬迁奖励

在规定征收签约期限内签约并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搬 迁房屋交付拆除的,给予被征收户搬迁奖励。分为三个时间 段:

第一时间段 (自 2018 年 6 月 1 日至 2018 年 8 月 31 日) 奖励 500 元/平方米,第二时间段(自 2018 年 9 月 1 日至 2018 年 9 月 20 日)奖励 400 元/ 平方米,第三时间段(自 2018 年 9 月 21 日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奖励 300 元/平方米。

超出规定时间段,不予奖励。

2、存量违章拆除补助 对在规定征收期限内签约并搬迁房屋交付拆除的被征 收户,给予拆除补助,分为三个时间段:

第一时间段 (自 2018 年 6 月 1 日至 2018 年 8 月 31 日) 补助 300 元/平方米,第二时间段(自 2018 年 9 月 1 日至 2018 年 9 月 20 日)补助 200 元 /平方米,第三时间段(自 2018 年 9 月 21 日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补助 100 元/平方米。

超出规定时间段,不予补助。

八、签订协议 房屋征收单位与被征收人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 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 费或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费、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 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 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 诉讼。

九、回迁安置办法

1、被征收户签订协议腾空房屋交付拆除,经验收合格 后领取选房号,领取各项奖励和补偿资金。如在同一天搬迁 交付拆除,由公证处当天现场摇出选房先后顺序号。

2、回迁安置时,在公证处监督下,住宅房选择产权调 换(房票购房安置)的被征收户按选房号先后顺序按照房票 选购限价房相关的规定,在房票金额上浮

30%的范围内公开

自行选购限价房,如有因故未能到场或到场不选房的被征收 户,视同放弃某一楼盘选房,可到其他限价房中再选房;非 住宅房选择产权调换的被征收户按照协议约定公开自选安 置房,如因故未能到场或到场不选房的被征收户,由相关部 门按其选房号顺序予以指定并经公证处公证生效。

十、单位及房管部门公房征收补偿

(一)单位公房一律实行货币化补偿,对被征收房屋和 土地实行评估,按评估价实行货币化补偿。

(二)未房改单位宿舍征收补偿 1、经过主管部门认可可以房改的房屋,租房户(住户) 在规定的期限内搬迁让房的,经指挥部核准,在补办房改手 续后可按私房予以产权调换或货币补偿;

2、未经过主管部门认可的房屋,按公房标准予以货币 补偿; 3、租赁不让及非法占有的公房,一律由主管部门负责 依法处理。 (三)直管公房征收补偿办法

1、承租给个人的住宅房,符合房改政策的,在规定的 期限内搬迁的,在结清租赁费用后,可予以房改。房改后, 按私房政策与房改购买人签定征收补偿安置协议,超过规定 的期限拒不搬迁的,由征收人按规定与县公房处签定征收补 偿安置协议,县公房处负责与承租人解除租赁合同,负责房 屋腾空并交付拆除;

2、承租给单位的直管公房,一律实行货币化补偿,由 征收人与县公房处签定征收补偿安置协议,货币补偿款拨付 给产权人,附属物及装璜补偿款等由县公房处与承租人根据 实际情况协商,县公房处负责与承租人解除租赁合同,负责 房屋腾空并交付拆除。

十一、住房保障

被征收人房屋面积在人均 16 平方米以内,选择产权调

换确实无力购买,且符合申请保障房条件,被征收人可对原 房屋实行货币补偿,征收单位按相关政策规定给予办理住房 保障的相关手续。

十二、公示 改造范围内所有被征收房屋均经三榜公示。一榜在征收 现场公示;二榜在泰山社区辖区内公示;三榜由县征收办在 政府网站上公示。三榜可同时公示,每榜公示不少于 3 天。

(一)基本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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