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
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2017修订)
【法规类别】机构编制
【发文字号】潍政办发[2017]13号 【发布部门】潍坊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7.14 【实施日期】2017.07.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
定的通知
(潍政办发〔2017〕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重点企业,各高等院校:
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推进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的部署要求,市编委对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三定”规定进行了修改完善。修订后的《潍坊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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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潍坊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鲁厅字〔2014〕36号)和中共潍坊市委、潍坊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潍坊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潍发〔2014〕15号),设立潍坊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资格审核职责。
2.取消人民防空工程和其他人民防空防护设施监理资质初审职责。 3.取消中型及以下单建人防工程、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职责。 4.取消已由国务院和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的其他职责。 (二)增加的职责
1.承接上级下放的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职责。 2.承接上级下放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职责。 3.承接上级下放的开发利用人防工程和设施审批职责。
4.承接上级下放的单建人防工程五十米范围内采石、取土、爆破、挖洞审批职责。 5.承接上级下放的人防警报设施拆除审批职责。
6.承接上级下放的新建民用建筑项目减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审批职责。 7.承接上级下放的单建人防工程建设许可职责(包括新建和加固改造中型单建人防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开工报告4个子项)。 2 / 3
8.承接上级下放的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建设项目兼顾人防要求许可职责。
9.承接上级下放的人民防空工程拆除报废许可职责。 (三)加强的职责
1.强化本行业领域内改革创新、公共服务职责。
2.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强化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后的监管责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人民防空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人防建设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我市人民防空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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