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 销 合 同
合同编号:
买方: (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 。 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 )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 (2)按部颁标准执行;
(3)由甲乙双方商定技术要求执行 。 第二条 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产品的数量: 或具体数量依本合同项下的订单约定。
2.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 第三条 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包装方式 1.交货方法,按下列第( )项执行:
(1)乙方送货;(2)乙方代运;(3)甲方自提自运;(4)依本合同项下的订单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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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运输方式: ,或依本合同项下的订单约定。
3.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 ,卸货责任由 方负责,或依本合同项下的订单约定 。
4、包装方式 ,或依本合同项下的订单约定。
第四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五条 产品的交(提)货期限 或依本合同项下的订单约定。
第六条 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产品的价格
2.产品货款的结算方式及结算期限: 。 付款方式: 。 货币结算方式: 。 利息承担方式: 。 收到相应货款后三日内乙方应开出16%的增值税发票给甲方。 第七条 验收方法
1.数量的验收方法:设备到达目的地后,甲乙双方的代表应到现场一起根据运单和装箱单对设备的包装、外观及件数进行清点检验。如发现有任何不符之处经双方代表确认属乙方责任后,由乙方处理解决。
如不能当场进行清点检验,甲方应在开箱检验前5天通知乙方开箱检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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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乙方应派遣检验人员参加现场检验工作。如检验时,乙方人员未按时到场,甲方有权自行开箱检验,检验结构和记录对双方同样有效;如甲方未通知乙方而自行开箱或每批设备到达现场后2个月内甲方仍不开箱检验的,视为乙方提供的产品数量符合合同约定。
2.质量的验收方法:甲方应在货物数量验收完毕后十五日内进行质量验收; 质量验收以双方约定的技术指标为准。
时间: ;验收标准 ;
3.现场检验时,如发现设备由于供方原因(包括运输)有任何损坏、缺陷、短少或不符合合同中规定的数量时,应做好记录,由双方代表签字,各执一份,作为甲方向乙方提出修理或更换或索赔的依据;如果由于甲方的原因,发现损坏或短缺,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应尽快提供或替换相应的部件,但费用由甲方承担;
性能验收由甲方负责,乙方参加。性能验收试验完毕,每套合同设备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技术指标后,甲方应在7天内签署设备初步验收证书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如双方代表在会同检验中对建阳记录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可由双方委托权威的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对双方都有约束力,检验费用由责任方负担。
第八条 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甲方在收货验收中,如发现货物数量、型号、规格不符合本合同或本合同项下订单之约定,应当场向乙方提出异议并妥善封存货物,由乙方在 天内处理;如甲方当场未对货物数量、型号、规格提出异议,则视为货物符合本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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