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作业细则
第一条 请购部门的划分
各项材料的请购部门如下: (一)常备材料:生产管理部门 (二)(三)1.2.
第二条
(一)请购经办人员应依存量管理基准、用料预算,参酌库存情况开立请购单,并注明材料的品名、规格、数量、需求日期及注意事项
(二)需用日期相同且属同一供应厂商供应的统购材料,请购部门应以请购单附表,一单多品方式,提
(三)紧急请购时,由请购部门于“请购单”“说明栏”注明原因,
(四)材料检验须待试车方能实施者,请购部门应于“请购单”上
(五)庶务用品由物料管理部门按月依耗用状况,并考虑库存情况,填制“请购单”提出请购。
第三条
(一)下列总务性物品免开请购单,并可以“总务用品申请单”委
(二)零星采购及小额零星采购材料项目。
第四条
1.
(1) 请购金额预估在1(2) 请购金额预估在1万元至5(3) 请购金额预估在5 2.
(1)请购金额预估在2000(2)请购金额预估在2000元至2(3)请购金额预估在2 3.
(1)请购金额预估在1000(2)请购金额预估在1000元至1
(3)请购金额预估在1万元以上者,由总经外购:
1.请购金额预估在10万(含)2.请购金额预估在10
第五条
(一)请购案件的撤销应立即由原请购部门通知采购部门停止采购,同时于“请购单(内购)”或“请购单(外购)”第一、二联加盖红色“撤销”的戳记及注明撤销原因。
(二)采购部门办妥撤销后,依下列规定办理: 1.
2.原“请购单”已送物料管理部门待办收料时,采购部门应通知撤销,并由物料管理部门据以将原请购单退回原
3. 原请购单未能撤销时,采购部门应通知原请购部门。
第六条
(一)内购:由国内采购部门负责办理。
(二)外购:由国外采购部门负责办理,其进口庶务由业务部门办
(三)总经理或经理对于重要材料的采购,可直接与供应商或代理商议价。专案用料,必要时由经理或总经理指派专人或指定部门协助办理采购作业。
第七条
除一般采购作业方式外,采购部门可依材料使用及采购特性,选择下列一种最有利的方式进行采购:
(一)集中计划采购:凡具有共同性的材料,须以集中计划办理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