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伤残鉴定标准、人生损害赔偿的标准
项目 (2018最新)
人身损害伤残鉴定标准 1一级残疾
1.1级重度智力障碍。
1.2极重度器质性精神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1.3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2级以下)。 1.4三肢瘫(肌力1级)。 1.5重度非肢体瘫运动障碍。 1.6植物性生存状态。 1.7迁延性昏迷状态。 1.8呼吸困难ⅳ级。
1.9心功能ⅳ级,或心功能ⅲ级伴严重器质性心律失常。 1.10心脏移植术后。 1.11肝切除后原位肝移植。 1.12小肠切除90%以上。
1.13双肾切除或孤肾切除,用透析维持,或同种异体肾移植术后肾功能不全尿素症期。
1.14三肢(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1.15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达全身体表面积的90%以上。2.2二级残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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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四肢瘫(二肢以上肌力2级)。 2.2.2三肢瘫(肌力2级)。 2.2.3截瘫或偏瘫(肌力1级)。 2.2.4截瘫(肌力2级)伴二便失禁。
2.2.5面部瘢痕90%以上,严重影响容貌伴器官功能障碍。 2.2.6双眼球缺失。 2.2.7双眼盲目5级。
2.2.8一眼球缺失,另一眼盲目5级。 2.2.9双侧上颌骨或下颌骨完全性缺损。 2.2.10一侧上颌骨及对侧下完全性缺损。
2.2.11一侧全肺切除并胸廓成形术,伴呼吸困难ⅲ级。 2.2.12肺功能重度损伤。
2.2.13心功能ⅲ级伴器质性心律失常,或心功能ⅱ级伴严重器质性心律失常。
2.2.14重度肝功能损害。
2.2.15肝外伤后发生门脉高压三联症或budd-chiari综合征。 2.2.16孤肾部分切除后,肾功能不全尿素症期。
2.2.17一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另一肾功能不全尿素症期。 2.2.18肾功能不全尿素症期。
2.2.19四肢大关节中(如肩、髋、膝、肘、腕、踝)四个以上关节功能完全丧失。2.2.20二肢(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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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三级残疾 2.3.1重度智力障碍。
2.3.2重度器质性精神障碍,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2.3.3三肢瘫或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3级)。 2.3.4截瘫、偏瘫(肌力2级)。 2.3.5完全性感觉性或混合性失语。
2.3.6面部瘢痕80%以上,严重影响容貌伴器官功能障碍。 2.3.7面部重度毁容。 2.3.8双眼盲目4级。
2.3.9一眼缺失或盲目5级,伴另一眼盲目3级。 2.3.10双眼视野≤8%(或半径≤5°)。
2.3.11一侧上颌骨完全性缺损或一侧下颌骨完全性缺损。 2.3.12咽喉损伤致呼吸困难依赖气管套管或造口。 2.3.13气管损伤致呼吸困难依赖气管套管或造口。 2.3.14一侧全肺切除并胸廓成形术。 2.3.15心功能ⅲ级。
2.3.16食管闭锁或切除后,摄食依赖胃造瘘者。 2.3.17小肠切除3、4以上,未施行逆蠕动吻合术。 2.3.18肝切除3、4以上。2.3.19胰腺全切除。 2.3.20一侧肾切除,另一侧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2.3.21双上肢在腕关节以上缺失,或双上肢在肘关节以上功能完全丧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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