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吊车或其它机械作业时,现场必须派纠察人员维持交通安全秩序,严厉禁止行人从已起吊的吊车旁、把杆下、重物下通过,对车后的人行道和障碍物应设置安全设施,防止吊车等机械在转向或倒车时伤人撞物。
(14)指挥员在指挥起重时,应站在吊物的上风及把杆长度以为,并应站在能与驾驶员直接见面的地位。严禁任何人站立在吊物下风或在下风通过。
(15)起重机械在夜间施工时,必须持有足够的照明设备。 (16)逢有六级大风、雷雨、大雾天气时,严禁使用吊车。 (17)重物在起吊和下放时速度要均衡平稳,低速轻放,禁止忽快忽慢和突然制动。
(18)起吊时应注意机身稳定,禁止机身倾斜停放和倾斜作业。 (19)吊构在上升时要密切注意动态,防止撞顶或拉翻把杆。 4.水浮法排管施工的安全规定:
(1)施工现场应设立安全指示挂红旗、三角红白安全带等标志,标明施工区域。
(2)交通路口应架设稳妥便桥、行人繁杂地带应设有红白安全带、围栏和各种安全标志等设施。
(3)卸管区域必须有足够的照明设备。
(4)水浮法沟槽应按照土方质量开挖,一般不得少于1:1的坡度比例。滚管区的坡度比例应大于1:1.2(坡度比例即沟深比沟边放延宽,一般的1:1等于自沟底向上呈45度角)。
(5)滚管下沟时,通道上、水面上均不准有人停留和走动。 (6)滚管下沟时,必须有专人持斜木枕垫塞,被推管和背后管之间的空隙应在1.5米以为,防止管子回滚伤人或采取可靠安全措施能保证不会发生回滚伤人。
(7)牵拉浮管时不得使用猛力,漂浮力应主要来自撑竿推力。负责撑管的工人不得在管面上嬉戏,不准与岸上工人泼水嬉闹。撑管工作应选识水性的工人担任。
(8)接管的沉箱应保持完好无损,放水关水必须能自如操纵。 (9)管子在沉箱上衔接时,水管两顶端之间不得站人当管予接拢,沉箱口不再进水后,才能进箱作业。
(10)拎吊沉箱的龙门架及设施必须经过检查,性能良好,根基牢固缆风稳扎,才能起重。龙门架上的葫芦挂钩、钢索均需坚固无损,不准带病使用。
(11)已组装的长管在下沉式必须在沿线分段布置监视,密切注意土方和沟底的变化。
(12)沟内组装的长管的长度视季节和口径的不同,控制在300~500米内,不宜过长,以免妨碍浮运、擦伤外徐层、特别要防止固温差弯曲而自动滚翻造成设备或人身事故。
(13)插入式(撞击式)管道接口时,接口处沟底超过1.5米深必须打钢板支撑,接口处必须涂抹食用油,严禁使用其他润滑材料。用受动葫芦安装接口时,必须检查钢丝绳是否牢靠。
(14)钢管焊接接口时,焊接人员必须持证操作;必须穿戴焊接服装
及防护镜;大开挖沟底焊接超过2米深必须使用槽式焊接箱;管内焊接间隔超过20米长的必须有通风设备;使用氧气、乙炔切割的,氧气瓶和乙炔瓶间隔必须在3米以上,并须有灭火设备。 二、裁割管:
(1)裁管时,作业人员必须身穿劳动防护服,戴上护目镜,方可进行操作。
(2)在地面上裁管时,必须在作业地点周围设立安全屏,防止铁屑飞溅伤害人身,也可利用附近建筑物体遮挡铁屑,这必须保证不损害建筑物及防护铁屑回弹伤人。
(3)裁管时,其他工作人员不得站在作业地点附近。掌锤人必须站在管子两边,或站在攻凿、裁凿的上风。掌锤人禁止带手套,掌锤人应用夹具夹住凿具,不得直接用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