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检查制度
一、 入园所检查制度 1.
儿童入园(所),应在幼儿园所在辖区医院或以上的妇幼保健院(所)进行健康体检,体检合格后凭儿童健康手册(须盖章)、验血报告单、预防接种证明书,经园长同意方能入园,由保健员建立儿童个人健康档案。 2.
新入园(所)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由保健员陪同到辖区内医院进行体格检查,合格后方能正式上岗工作。保教人员离开工作岗位连续3个月以上者,要重新体检后,健康者方能上岗。 二、 定期检查制度
1. 每年定期为在园儿童进行体格检查,以监测体格发育情况。检
查次数依年龄而定;1岁以内每季度一次;3岁以内每半年一次;3岁以上每年一次;体检率达95%以上。
2. 每年定期测量儿童身高、体重,1—3岁幼儿每季度测量一次,
测量时间要相对固定,3岁以上儿童每半年口腔护齿一次,4岁以上儿童每半年测视力一次,测量评定结果要及时进行记录、分析、评价、统计、公布,并配合家长及时做好疾病、缺点的治疗、矫治工作。
3. 幼儿园(所)工作人员每年定期体检一次,体检合格方可继续
留园工作。发现疾病及时治疗,发现传染病者须马上隔离,病愈后,持医生证明方可恢复工作。 三、 健康观察制度
1. 保健员要与保教人员密切配合,坚持每日晨检,做到一摸(有
否发烧);二看(观精神、五官、皮肤等);三问(在家饮食、睡眠、大小便、有无咳嗽、腹泻等症状);四查(根据传染病流行情况对易感儿进行检查,同时检查有无携带不安全物品入园)。发现传染病患儿或可疑者,应拒绝其入园,由家长带到医院确诊或留隔离室观察,并向上级报告情况,对患儿所在班级应进行医学性检疫和消毒处理。
2. 保健员应做好全园巡视工作,特别是午(晚)间巡视与离园前
巡视。每日数次巡视全园,细心观察儿童,听取教师介绍情况,及时发现生病儿童,尽早隔离治疗,并在巡视中纠正和消除不符合卫生保健要求的行为及不安全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