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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海事大学课程考核工作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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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海事大学课程考核工作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更好地落实教育部“严格考试要求、严格考场纪律、严格评分标准”的精神和原则,进一步规范课程考核管理,保证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和考试成绩的可靠、可信,结合我校考试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賃軔朧碍鳝绢。 第二条课程考核的目的是为了促进学生全面系统地复习、巩固和掌握所学课程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考核评定学生对所学知识、理论、技能的理解和掌握程度及其应用能力;检查总结教学效果。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祸測樅锯鳗鲮。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校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所有考试,包括课程考核及各种水平证书考试。在学校举行的国家或省级考试,按上级有关文件中的考试规定执行,没有专门规章制度的,按本规定执行。残骛楼諍锩瀨濟溆塹籟婭骒東戇鳖納。 考试组织与领导

第四条 全校的课程考核工作由教务处在分管副校长的领导下,依照本规定和学校相关规定进行组织和协调。教务处负责对考试的全过程进行管理与监控,负责对各种考试违纪事件进行处理,负责检查全校各考场情况并定期下发考试周通报。酽锕极額閉镇桧猪訣锥顧荭钯詢鳕驄。 第五条各教学单位的课程考核工作,由主管教学的副院长(副主任)依照本规定组织实施。 1. 各教学单位应在学期末考试前召开教师和学生动员大会,培训监考人员,做好考试组织和实施准备工作。

2.各教学单位负责落实考试工作的各项相关任务。 (1)根据本规定,组织任课教师对学生进行考试资格认定工作,负责对学生特殊情况“缓考”等审批工作;

(2)指定课程考试负责人,负责组织试卷命题、考试日程申报、考试有关事宜的协调、试卷以及考试用具分发回收、考场现场情况的处理等;彈贸摄尔霁毙攬砖卤庑诒尔肤亿鳔简。 (3)负责本单位课程的监考任务落实工作,每个考场根据考试人数合理安排主、副监考,及时编印监考任务书并于考前发给监考人员;謀荞抟箧飆鐸怼类蒋薔點鉍杂篓鳐驱。 (4)负责试卷的保管、保密工作;

(5)负责本单位所开课程的试卷评阅、成绩评定和上报; (6)负责学生试卷整理、保管和分析工作;

(7)做好本单位考试巡视、考试事故处理及考试违纪(或作弊)处理工作。 第三章 考试命题与考试方式 第六条试卷命题 1.命题原则

应根据课程教学大纲进行命题。注重考核学生对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的理解和掌握程度,及应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并注重学生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的考核。原则上要求基本题、较难题、难题的比例基本保持为6:3:1,并做到客观题(如判断题、填空题、选择题等正确答案只有一个的题目)与主观题(如计算题、问答题、论述题等)有机结合。厦礴恳蹒骈時盡继價骚卺癩龔长鳏檷。 2. 命题要求

(1)题意准确、文字通顺,不能发生歧义。试题内容涵盖必须考核的知识点,题量与考试时间相匹配,历届试题相同率不应超过20%。茕桢广鳓鯡选块网羈泪镀齐鈞摟鳎饗。 (2)凡教学大纲相同,教学进度、教材内容基本一致的同一门课程,分成不同教学班进行教学的,要统一命题考试。鹅娅尽損鹌惨歷茏鴛賴縈诘聾諦鳍皑。 1 / 6

(3)考核范围广的课程,如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等,要求“教、考分离”,教学单位组织命题小组负责组卷或建立试卷库、试题库。同时鼓励其他课程努力推行“教、考分离”。籟丛妈羥为贍偾蛏练淨槠挞曉养鳌顿。 (4)课程考核需出A、B、C三套试卷,A、B、C卷的难度、广度、份量应相当,但试题内容不可重复。 3.命题审核

由教学系(教研室)组织按命题原则和命题要求对试题进行审核。 4. 试卷保密

(1)必须加强试题保密工作。命题使用的计算机需经学院(系)认可,命题所用计算机在命题期间直至考试结束,网络连接必须进行物理断开,不允许以任何形式将试题信息拷贝或带出。命题、审题、印刷和保管等接触试题的所有人员,必须严格保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人暗示或泄露试题内容。預頌圣鉉儐歲龈讶骅籴買闥龅绌鳆現。 (2)打印、印刷过程中涉及与试题有关的作废纸张等要及时销毁。对于泄漏试题或丢失试卷、底稿等与考试相关材料者要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理。渗釤呛俨匀谔鱉调硯錦鋇絨钞陉鳅陸。 (3)如在考试之前,发生试题泄漏现象,应立即替换该门课程考试试卷,保证考试如期进行;如在课程考试之后发现该门课程考试试题泄漏,则取消该门课程考试成绩,并安排重新命题、重新考试。铙誅卧泻噦圣骋贶頂廡缝勵罴楓鳄烛。 (4)学院(系)指定专人负责出题、审题、试卷取送、保管、分发等环节,教务处指定专人负责印刷、装订、保管等过程。擁締凤袜备訊顎轮烂蔷報赢无貽鳃闳。 (5)印制和保管试卷的部门要进行专项保密管理,制订交接手续,责任到人,发生泄密事件要追究有关人员和部门的责任。贓熱俣阃歲匱阊邺镓騷鯛汉鼉匮鲻潰。 第七条 印制试卷

1.命题一律使用学校提供的标准试卷模板。

2. 试卷由教务处统一缮印,教师自行印制的试卷一律无效。

3. 命题教师(包括试卷库、试题库)须提前2周(补考试卷按教务处通知时间)填写“试题审批表”并将试题提交教学系(教研室)主任审查。经教学系(教研室)主任审核、主管教学副院长(副主任)审批后,命题教师将试题用教务处发放的专用试题袋进行密封,连同“试题审批表”一起于考试前一周到教务处办理试卷印刷手续并负责领取保管。流转过程需登记,交接时签字确认,明确责任人。坛摶乡囂忏蒌鍥铃氈淚跻馱釣缋鲸鎦。 第八条 考核方式

1. 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包括”试”考试周考试、“试内”非考试周考试)、考查两种,每学期考试考查课程根据专业培养计划确定。考核方式可根据课程性质和特点由任课教师与教学系(教研室)主任共同决定,可采用开或闭卷笔试、口试、答辩、操作、机考、设计、论文等形式进行。如考核需采用其它形式,教学系(教研室)必须于开课初说明理由及措施,经教学单位与教务处协商同意后方可实施。蜡變黲癟報伥铉锚鈰赘籜葦繯颓鲷洁。 2. 教学执行计划中标注为“试”和试内的课程均为考试课,标注“试”的课程考核在考试周进行,“试内”和考查课的考核原则上在课内学时进行。课程考核方式应体现在每学期的教学日历(教学进度表)当中并于开课初通知学生。考试周考试时间为二小时,非考试周考试时间为二学时。買鲷鴯譖昙膚遙闫撷凄届嬌擻歿鲶锖。 3.在考试复习期间,任课教师可在教学进度计划中安排总复习时间2-4课时,其目的是帮助学生系统掌握该门课程的内容。但不得圈定考核范围,不得以任何形式泄漏试题内容。一经发现,按教学事故追究责任。綾镝鯛駕櫬鹕踪韦辚糴飙钪麦蹣鲵殘。 第四章 成绩评定标准与阅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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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考试、考查成绩评定

1.考查课的学期总评成绩根据学生上课表现、完成作业及课堂讨论、实验或测验等平时考核成绩进行综合评定。考查课成绩应以平时成绩考核为主,一般平时成绩应占60%左右,结束考核应占40%左右。考查课采用五级分制或百分制计分法,各级的分数段是:优(90分及以上)、良(80-89分)、中(70-79分)、及格(60-69分)、不及格(60分以下)。每级对应学分绩点为:4.5、3.5、2.5、1.5、0。驅踬髏彦浃绥譎饴憂锦諑琼针咙鲲鏵。 2.考试课采用百分制计分法。总评成绩以期末考试为主,适当参考平时成绩。一般平时成绩占总评成绩的30%左右,期末考试成绩占总评成绩的70%左右。平时成绩包括平时测验、课堂提问、平时作业完成情况、平时学习态度、平时参加实验实训情况等。不准以课堂考勤情况替代30%左右的平时成绩。猫虿驢绘燈鮒诛髅貺庑献鵬缩职鲱样。 3. 课程考核内容包括实验技能考核时,(不含单独设课的实验或实训)其实验、实训部分的考核成绩应占平时成绩的40-60%。锹籁饗迳琐筆襖鸥娅薔嗚訝摈馍鲰钵。 4. 凡教学执行计划单独设课的实验、实习、实训等课程,各按一门课程计算,其成绩单独列入学生成绩档案。

5.凡学期总评成绩不及格且具有补考资格的学生可按教务处公布的补考时间按时参加补考。补考课程按补考实际成绩记分,其学分绩点最高为1并注明“补考”字样。学期初补考考试时间与期末该课程考试时间相适应,毕业前补考考试时间为二学时。構氽頑黉碩饨荠龈话骛門戲鷯瀏鲮晝。 第十条 阅卷前由教学系(教研室)统一组织对试卷密封装订,阅卷评分应严格按照评分标准执行,做到公正、客观,使评分结果有较好的信任度,一般情况下,考试成绩应符合正态分布规律。凡涉及2名及以上教师同时开课的课程试卷由教学系(教研室)组织集体流水批阅。輒峄陽檉簖疖網儂號泶蛴镧釃邊鲫釓。 第十一条 阅卷评分有改动的地方须由评卷教师签字,一份试卷最多不应有三次以上改动。评阅及评分一般按下列要求进行:尧侧閆繭絳闕绚勵蜆贅瀝纰縭垦鲩换。 1.每题扣分一律采用减分制。如扣6分,表示为“—6”并用红色笔标记在错题右侧。

2.每题得分须在每道大题题目左侧标明,如得“8分”,表示为“+8”,然后将各大题所得分数,记入试卷得分栏内。识饒鎂錕缢灩筧嚌俨淒侬减攙苏鲨运。 3.课程考核如以百分制计分,则考核成绩应由试卷卷面成绩、平时成绩组成,事先给出各自所占比例,经计算后将各项分数列入试卷得分表内,该课成绩总分应为100分。凍鈹鋨劳臘锴痫婦胫籴铍賄鹗骥鲧戲。 第十二条 阅卷结束后,先安排专人进行复查,再由教学系(教研室)主任依据下列标准对试卷进行核查: 1.是否随意加减; 2.评分是否准确; 3.是否涂改分数;

4.抽查试卷评分结果,总分计算是否正确。

第十三条 试卷批改完毕后,任课教师不得私自拆封试卷,由学院负责组织专门人员统一对密封试卷进行拆封并登录成绩。课程考试试卷(含课程设计、实习等实践教学环节)必须在考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批改完毕并及时上报成绩表。每教学班试卷评阅完后,评卷老师和复查老师应在试卷封面上的指定位置签上自己的姓名。恥諤銪灭萦欢煬鞏鹜錦聰櫻郐燈鲦軫。 第十四条任课教师应于五个工作日内将学生成绩单报送审批,对任课教师报送的学生成绩单,教学系(教研室)应履行常规检查,特别是对60分左右的考卷应进行复核。《学生成绩登记表》由学院(系)负责保存。所有考卷及其它与评定成绩有关的材料由教学系(教研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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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保存6年。鯊腎鑰诎褳鉀沩懼統庫摇饬缗釷鲤怃。 第十五条 教师对学生答卷有严重疑问的,经学院(系)审核、教务处批准,主讲教师有权对其进行复试,并将复试学生的情况及时报教务处,由教务处会同有关学院(系)酌情进行处理,处理结果必须及时通知到学生所在学院(系)。硕癘鄴颃诌攆檸攜驤蔹鸶胶据实鲣赢。 第十六条 课程考核阅卷结束后,任何人不准更改学生成绩。不允许学生直接查看试卷和评分情况,学生确有重大疑问,应向本院(系)提出申请,经主管教学副院长(副主任)批准、开课单位同意后,由开课单位教学系(教研室)进行核查,如有错误开课单位应履行学生成绩更正手续。成绩更正审批报告经改动教师签字、主管教学副院长(副主任)审核同意后,报教务处审批。阌擻輳嬪諫迁择楨秘騖輛埙鵜蔹鲢幟。 第十七条教学系(教研室)按文件规定对试卷进行装订和保管。教学系(教研室)要组织任课教师做好试卷及成绩分析,填写成绩分析表并存入教学系(教研室)教学档案。教务处于每学期初组织教学督导组随机抽查试卷,并将抽查情况在全校教学单位通报。氬嚕躑竄贸恳彈瀘颔澩纷釓鄧鳌鲡貼。 第五章 考试日程及考场安排 第十八条 考试日程

1.教学执行计划确定为“试”的课程,其考试日程由教务处负责安排。

2.教学执行计划确定为“试内”和“查”的课程,其考试日程由开课单位负责申报。 3.考试日程一经确定,不得擅自更改。

4. 补考考试日程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各院(系)按教务处公布的日程具体组织补考事宜。 第十九条 考场安排

1. 考场实施标准化安排,考场内必须按一人一桌或隔行隔桌安排学生座位。每30名学生为一个标准考场,视考场容量最多不得超过40人。原则上按1:10配备监考教师,设主监考1人,其余为副监考。监考教师由开课单位负责委派。公共课副监考由开课单位与学生所在院(系)协调解决,一般应由学生所在院(系)的教师担任。釷鹆資贏車贖孙滅獅赘慶獷緞瑋鲟将。 2. 各院(系)应认真安排考场和监考人员,监考人员应安排责任心强的教师担任。各门课程监考人员的组织落实由主管教学副院长(副主任)负责。主监考教师对监考过程中的工作负全面责任,包括对考场秩序、考场中发生的有关情况和问题的处理及汇报,副监考全面协助主监考工作,共同做好各项监考的有关工作。怂阐譜鯪迳導嘯畫長凉馴鸨撟鉍鲞谣。 第二十条学校有关部门要保证考场设施的完好及考场周围环境的整洁和安静。各教学楼清扫员负责清理公共教室卫生。谚辞調担鈧谄动禪泻類谨觋鸾帧鲜奧。 第六章 考生守则

第二十一条考生必须携带有效证件即:校园“一卡通”或学生证入场,(凡颁发了准考证的考试,学生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入场)服从监考人员指挥,对号入座并将考试证件放在课桌的左上角,待监考人员检查,无有效证件者不得参加考试。嘰觐詿缧铴嗫偽純铪锩癱恳迹见鲛請。 第二十二条 考生应在开考前10分钟进入考场。除不可抗拒的原因外迟到15分钟以上者,不准进入考场,按旷考处理。考核进行30分钟后方可交卷离开考场,提前交卷者不得离开座位,举手示意由监考教师至座位收取并清点试卷,经监考教师同意后可以并立即离开考场。距考试结束10分钟时间内除提前交卷外任何其他理由考生不得离开考场。熒绐譏钲鏌觶鷹緇機库圆鍰缄鹗鲚圆。 第二十三条 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以及主考教师事先指定允许携带的学习工具和材料。其他工具和材料一律不准带入考场,包括书籍、刊物、笔记本、各种文字材料、纸张、字典等。严禁携带通讯工具以及电子词典等具有信息传递或存储功能的工具进入考场,已带的应于开考前主动放到讲台上。鶼渍螻偉阅劍鲰腎邏蘞阕簣择睜鲔诌。 4 / 6

第二十四条 试题如有字迹不清之处,应举手向监考人员小声发问,考生间不准相互询问,不得提出解释题意等要求。纣忧蔣氳頑莶驅藥悯骛覲僨鴛鋅鲒嗚。 第二十五条 考生答题应用蓝、黑钢笔、签字笔或主考人员指定的工具书写,涂答题卡须用2B铅笔。在试卷上或专用的考试答题纸上答题,字迹应工整清楚,答案写在草稿纸上一律无效。颖刍莖蛺饽亿顿裊赔泷涨负這恻鲑觶。 第二十六条 考生在考场内应保持安静。不准私语、交头接耳、打手势、做暗号、旁窥、夹带、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答题内容,考生之间不准传接答案或纸条,不准交换试卷等。濫驂膽閉驟羥闈詔寢賻減栖綜诉鲐卺。 第二十七条 考试中考生有义务保护好自己的试卷,不得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放置在桌子左右上方或旁边,不得给他人造成作弊的机会。考试期间考生未经监考人员允许不得私自借用或借给他人考试用具。銚銻縵哜鳗鸿锓謎諏涼鏗穎報嚴鲍蝇。 第二十八条 考生中途不准离开考场。如有特殊情况需中途离场,考生应举手示意,经监考人员同意后,由监考(或巡考)人员陪同方可离开考场。离场作弊的,必须从严处理。挤貼綬电麥结鈺贖哓类芈罷鸨竇鲋鑿。 第二十九条 考试规定时间终了时,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将试卷、答题卡反扣后放在桌面上,等待监考人员统一收卷,故意拖延不交者,监考老师应当场宣布试卷作废。赔荊紳谘侖驟辽輩袜錈極嚕辫鏢鲈蕆。 第三十条 监考教师同意离场后,考生方可离开座位并立即离开考场。否则,责任自负。考生退场后不得再次进入考场。考生离开考场时不准将试题、答题卡、答题纸带出考场。塤礙籟馐决穩賽釙冊庫麩适绲挝鲅偬。 第七章 监考守则

第三十一条 按照学校统一安排参加监考,无故不得缺岗或擅自请他人代替监考,因特殊原因不能监考,应提前一天向所在单位报告,做出调整安排后方可变更。裊樣祕廬廂颤谚鍘羋蔺递灿扰谂鲂茎。 第三十二条 监考人员应了解监考守则、考生守则、考生违纪处理规定、有关考场注意事项以及所监考的教室。

第三十三条 考试前15分钟,监考人员应一起到教学系(教研室)指定的地点领取试卷,进入教室后先检查、清理考场,在考试开始前5分钟当众拆封试卷,检查份数,按规定发放并提醒考生查对试卷页数是否正确及有无空白页、缺页。考试开始后监考人员按有效证件核对考生身份并将无有效证件考生清出考场,检查考生是否按规定座位就座。仓嫗盤紲嘱珑詁鍬齊驁絛鯛鱧俁鱿親。 第三十四条 监考人员在发放试卷前必须向学生宣讲有关考场纪律,指导学生将与考试无关的物品放在指定位置,做好考生清场等工作。如个别考生不接受监考人员指挥,则不能发放试卷,要请示巡考人员或院(系)负责人进行现场处理。考生迟到15分钟以上,监考教师应取消其考试资格,按旷考处理。考生在开考30分钟后方可交卷离开考场。绽萬璉轆娛閬蛏鬮绾瀧恒蟬轅紗鱼臚。 第三十五条 考试时,除考试需用的笔、橡皮、尺子等必要的文具用品及课程主考教师指定的物品外,考试桌椅不得放置其它物品,否则视为清场不彻底。监考人员对试题内容不得作任何解释。骁顾燁鶚巯瀆蕪領鲡赙骠弒綈閶魉齠。 第三十六条 监考人员要认真履行监考职责,原则上要坚持站立巡视考场,相互之间要坚持前、后与左、右配合。在监考过程中手机必须关机,不准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如吸烟、阅读书报、相互闲谈等;不得随意离开考场。监考人员因特殊原因有急事需要离开考场,必须经考试负责人同意,在作出妥善安排后方可离开考场。特殊原因考生提出中途离场申请时,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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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人员需安排好考场的监考及考生离场期间的监控工作。瑣钋濺暧惲锟缟馭篩凉貿锕戧晋魇缫。 第三十七条 监考人员全权处理考场纪律问题。监考人员发现考生违纪或作弊时应视情节及时处理。对有作弊企图但还尚未构成作弊行为的情况,应及时提出口头警告、劝阻。对已构成违纪或作弊事实的考生,立即令其停止答卷,没收其试卷,当场宣布其考试作弊,在其试卷上注明“作弊”字样,并根据实际情况认真填写“考场记录表”与试卷一起送交开课单位。鎦诗涇艳损楼紲鯗餳類碍穑鳓责髌鹊。 第三十八条 考试结束铃响,立即收回试卷。收取试卷时,一人监视整个考场、其他人至考生座位收取试卷,清点无误后(包括份数与张数),方可同意学生离开。试卷密封后交至开课单位指定地点。若试卷数量与领取时不符,要当场查明原因,并及时追回试卷。栉缏歐锄棗鈕种鵑瑶锬奧伛辊刪髋綠。 第三十九条 逐项认真填写“考场记录表”。 第八章 考试违规处理

第四十条 监考过程中出现责任事故,由当场监考人员共同承担。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为考试违纪或监考不认真,按《大连海事大学本科教学工作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予以处理 。辔烨棟剛殓攬瑤丽阄应頁諳绞綽髅鱉。 1.未按“试卷保密”要求,履行保密职责; 2.没有严格按照“监考守则”履行监考职责; 3.清场不彻底;

第四十一条 学生考试违纪、考试作弊则根据《大连海事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进行处理。

第四十二条 考生违纪处理程序

1. 学生考试违纪作弊,以监考人员、阅卷教师或考场巡考人员的判定为准。被举报者,通过教务部门调查后,以认定的证据所证明的事实为依据。 峴扬斕滾澗辐滠兴渙藺诈機愦頇骧经。 2. 对考试违纪或作弊的学生,监考人员应终止其考试,收回其试卷,令其退出考场。同时,监考人员应将当事人姓名、学号、违纪作弊主要情节在“考场记录表”中如实记录或写成书面材料,并由主、副监考人员同时签名,涉及的作弊材料要求考生本人签字。

3.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应于当日将“考场纪录表”和书面材料、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的试卷和物证一并送交主考教师所在院(系)主管教学负责人。詩叁撻訥烬忧毀厉鋨骜靈韬鰍椟骥鲚。 4. 院(系)主管教学负责人应当对学生违纪或作弊的事实和证据进行复核,根据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提出处分意见,报教务处审核。

5.教务处审核后,按相关规定进行申报审批。 则鯤愜韋瘓賈晖园栋泷华缙輅赞骣紆。 第四十三条 受处分学生所在院(系)收到处分文件后,应及时送达被处分学生本人,并由其签收。学生对处理有异议,可在接到处分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大连海事大学学生校内申诉管理规定》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

第四十四条 监考教师、阅卷教师及其他人员在考试工作中有失职行为或在处理考试违纪作弊过程中有徇私枉法等行为的,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胀鏝彈奥秘孫戶孪钇賻锵咏繞敘骢驗。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连海大教字〔2008〕522 号《大连海事大学考试工作管理规定》废止。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鳃躋峽祷紉诵帮废掃減萵輳慘纈骡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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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海事大学课程考核工作管理规定

大连海事大学课程考核工作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落实教育部“严格考试要求、严格考场纪律、严格评分标准”的精神和原则,进一步规范课程考核管理,保证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和考试成绩的可靠、可信,结合我校考试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賃軔朧碍鳝绢。第二条课程考核的目的是为了促进学生全面系统地复习、巩固和掌握所学课程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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