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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工程监理行业发展现状与对策分析论文(3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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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强化个人执业资格,弱化甚至取消企业资质

监理行业实行企业资质和人员资质的双重管理,不同资质等级的监理企业对监理工程师只有数量上的要求而无质量方面的要求。其带来的弊端是同样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在不同等级的监理企业内,其所能监理的工程等级就会有很大的差别。甚至出现高素质的监理工程师注册在低资质等级的监理企业内,只能监理低级别的工程;而低素质的监理工程师注册在高资质等级的监理企业,却可以监理高级别的工程。监理任务的委托,不是依据监理工程师的能力,而是依据企业资质,必然导致监理市场挂靠、借牌等现象屡禁不止,监理市场交易费用增大。而欧美等发达国家对监理企业的管理,宏观上靠国家建筑法和地方行政法规对其行为进行约束,微观上则是通过行业协会制定工作条例,道德标准等对其业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政府不干预监理企业的资质管理,监理企业的发展完全依靠市场的调节作用。所以,市政府应强化个人执业资格,对本市内的监理工程师实行分级管理,逐步淡化甚至取消企业资质,最终实现与国际上的接轨。总之,政府对监理行业的监管模式,应遵循市场优先,行业自律的原则,尽量减少对监理行业过多的干预,逐渐摆脱行业保姆的角色,最终做到小政府,大市场。

4.2.3完善行业协会发展

在欧美等发达国家,对工程咨询企业业务活动的监督控制以及对个人执业资格的管理一般都是通过行业协会进行,政府不直接干预。在我国行业协会起着与政府对话以及各监理企业之间纽带的作用,他代表着监理企业的利益并且为监理行业的健康发展出谋划策。然而由于种种原因,目前泉州市的工程监理行业协会在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方面并没有起到太大的作用,在某些方面甚至成为二政府。因此,为了促进泉州市监理行业的健康发展,有必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逐渐完善行业协会,使其发挥更大的作用。

①促进相关协会的合并

发达国家对工程咨询领域所有行业的管理一般都只有一个行业协会来负责,而目前泉州市行业协会种类繁多,增加了相互间协调的难度。为了促进监理咨询行业作为一个整体健康快速的发展,确保行业协会管理职能的有效发挥,有必要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基础上促进相关协会的合并,把目前泉州市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工程咨询等按专业划分的行业协会合并。

②构建监理行业诚信体系

建设部文件《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为构建工程监理行业的信用体系指明了方向,建立和完善监理企业以及从业人员的信用体系应成为当前的工作重点。在构建监理诚信体系中,行业协会关键要做好信用信息的及时搜集、公开发布以及使用处理,尤其要让业主积极关注并正确使用这些信息,找到自己满意的监理企业,使诚信体系真正起到规范监理市场的作用。

③倡导监理企业的专业化发展可以使监理企业提供精、专、特、尖的监理服务,提高业主的满意度,从而获得更多的监理任务。行业协会应该积极地向监理企业宣传专业化发展的意义,鼓励监理企业走专业化发展之路,而不是一味地追求企业的综合资质。

④加强行业维权和协调职能

行业协会要积极保护会员单位,加强沟通,对政府和业主的不合理要求坚决予以抵制,保护监理企业的合法权益。并且对监理企业及监理人员不道德行为的认定标准也应该由行业协会来制定,而不应该由政府进行,业主更是没有该项权利。任何单位或者组织对监理企业及人员的处罚及公开批评,应当征询行业协会的意见,或者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而不应当单方面进行。同时,行业协会也应加强行业内的自律,对不能提供规范服务的监理企业和个人及时进行处罚。

4.2.4严格市场准入制度

工程监理行业诞生之初,国家为了促进监理行业的快速发展,对监理市场的准入门槛设置较低,不可避免地造成某些企业或个人的投机行为,导致监理企业存在虚假资质、有资质无能力等现象,这些企业的存在严重损害了监理行业的名声,扰乱了监理市场的秩序。比如在泉州市,一些监理企业承接超出自己资质等级范围的监理任务,一些个人以挂靠的方式承揽监理任务,更有甚者,一些业主不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公开招标选择监理企业,而是采取一些非法手段与一些企业共谋,导致监理市场竞争秩序混乱,严重地扰乱了监理市场的正常运行。

随着监理行业的不断发展,目前泉州市的监理市场已经趋于饱和,规范监理市场已成为行业健康发展的迫切需要。因此必须加快监理行业向国际惯例靠拢的步伐,提高监理市场的准入门槛。首先,应当提高本市监理企业的注册资金要求,从业人员的资质要求;其次,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审查本市新增监理企业是否规范,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行业的规定;最后,暂停审批新增的监理企业,对现有的监理企业进行清理整顿,淘汰不符合规定的企业,鼓励企业间的兼并重组,以提高监理企业的整体实力,实现企业的跨越式发展。通过以上措施,逐步改善目前泉州市监理行业集中度低,监理企业整体实力不足的现状。

4.2.5规范业主行为

业主行为的不规范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市场交易费用,影响了泉州市监理行业的健康发展,有必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规范业主行为:

①从体制方面规范业主行为

目前对承包商和监理方都有相应的规范、标准、资质等来约束其行为,而对业主却无任何资质和条件的限制,也没有任何规范来约束业主的行为,使得为:第一,尽快出台规范业主行为的规章、制度、办法等,制定一些操作性强的工作条例,行为标准等,并且对业主的从业人员进行资质管理;第二,对国有投资工

程建设项目,加强实施项目法人责任制,严格法律监督,坚决杜绝腐败行为的产生。

②从监理费用支付规范业主行为

泉州市政府应当对监理费用的支付情况进行检查,对存在恶意克扣、拖欠、减少监理费用行为的业主进行处罚和通报批评,并且建立监理费用支付的保证机制,确保监理费用的及时到位;规定业主按月支付监理费用,而不能按照工程的形象进度支付,因为监理费用主要与投入监理人员的数量以及工作时间的长短有关,而与工程进度无关,以避免工程延期,监理企业得不到经济补偿的现象;业主也不得占有、利用合同监理费给监理人员发放奖金。

4.3完善法规和政策,提供行业发展保障 4.3.1完善泉州市工程监理法规体系建设

《泉州市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自2003年4月1日正式施行,已有9年时间。这期间,开展工程监理活动的外在环境已有很大的变化,需要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修订该《办法》,用于指导泉州市监理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参照国家对注册监理工程师的管理规定,出台对泉州市监理行业从业人员进行管理的规定办法等,从任职条件、工作职责、处罚条款等方面加强对监理从业人员的管理。制定对工程监理工作的考评办法,对项目监理机构进行定期考评,对于考评成绩优秀的监理机构,给予公开表扬;对于考评成绩较差的监理机构,在全市通报批评,并责令其限期整改。

4.3.2加强泉州市工程监理管理工作

①贯彻落实监理收费标准,遏制低价恶性竞争当前,泉州市工程监理行业存在的很多问题,无不与监理收费较低有关,因此有必要严格落实监理收费,避免监理费用过低造成的恶性竞争。一方面,进一步完善监理招投标管理办法,严格审查招标文件,在源头上制止监理收费的不规范行为;另一方面,严格执行工程监理备案制度,加强对工程监理收费情况的检查力度,对签订阴阳合同或者违反工程监理收费标准的单位纳入重点监管范围,实行不定期的检查。

②推动工程监理工作质量考评工作

工程监理工作质量决定了工程监理行业的未来,只有高质量的工程监理工作和良好的工程监理效果才能使工程监理工作得到社会的认可。针对目前工程监理工作履职成果考核标准不够明确的问题,需要进一步明确工程监理工作的内容和深度,确定工程监理工作质量评价标准,在专业层面建立起统一的衡量尺度,对于考评好的项目可以考虑设立工程监理示范工程,对于考评差的项目应予以通报批评,促使整个行业高度重视工程监理工作质量,进而推动工程监理工作水平的提高。

③严格实行持证上岗制度

监理企业要严格按照合同的要求,保证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配备。项目监理机构要设置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三级岗位,监理人员岗位的专业应与其岗位证书的专业相一致。总监理工程师必须由持有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以及泉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总监理工程师证书的人员担任;监理工程师应当取得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或者泉州市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监理员应当具有泉州市监理员岗位证书。监理人员不得超越资质证书的范围从事工作,不得同时在两个及其以上的监理企业从事监理工作,且不得在施工或者材料供应商等单位兼职。

4.3.3规范总监理工程师的任职管理

建议泉州市政府调整现有总监理工程师的考核管理程序,将总监理工程师证书的核发管理权限委托市监理协会(这要以监理协会已经建立起监理企业及从业人员的信用体系为前提)。凡符合条件的监理人员,由所在监理企业直接向市监理协会申请总监理工程师证书。监理协会以其掌握的该企业及人员的信用档案,判断是否核准该申请。探索新的总监理工程师任职条件,特别是针对来渝工作的外地优秀项目总监,适当降低其取得泉州市总监理工程师证书的难度,以方便优秀监理人员的跨区域流动。

此外,政府相关部门应当对总监理工程师的岗位职责另行规定,适当弱化总监理工程师的权利,加强对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的管理。总监理工程师经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代表监理单位行使合同赋予的权限,全面负责受委托项目的监理工作,是现场监理工作的组织者和领导者。总监的岗位赋予其较大的权力,如施工进度和工期上的确认权与否决权;工程索赔的确认权与否决权等。若不对其权力加以限制,一旦工作失误造成严重的后果,如由于监督管理不力发生质量 事故等,他个人无法承担,最终将影响监理公司的声誉。要更好地履行监理合同,就必须对总监理工程师进行合理分权,将部分权力交给专业监理工程师,并明确其责权。由于目前很少有监理公司有制度对现场监理机构的各层次管理人员的责任、权力等进行明确的规定,这就会导致部分总监强化个人权力,在现场监理工作出现失误时推脱责任,将责任归结于其他现场监理人员,造成其他监理人员的权利失衡。由于总监及现场其他监理人员的责任、权利不明确,总监处理问题时武断、主观,这也造成现场监理机构人心涣散,总监威信不足等一系列问题。

最后,政府部门应当参照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要求,加强对地方监理人员岗位证书的动态监管,不断完善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三级人才结构,培养一支稳定的、高素质的监理人才队伍。

4.3.4寻求部市合作,取消强制性监理制度

强制性监理制度是在我国特定的历史背景和经济条件下形成的,随着我国市场机制的不断完善,投资主体的日益多元化,强制性监理制度(包括强制监理的

工程范围、强制监理的服务范围、监理的取费标准、监理的工作规范等一系列制度的总和)已不能满足日益多样化的市场需求,因此,取消强制性监理制度已成为监理行业健康发展的必然选择。然而,仅靠泉州市的力量无法实现这一目标,必须在国家层面上进行。泉州市应当努力寻求与建设部合作,将泉州市作为试点,在全市范围内先取消强制性监理制度,为在全国推广积累经验。当然,取消强制性监理制度不能一蹴而就,要待时机成熟后,逐步进行。

某市工程监理行业发展现状与对策分析论文(33页)

②强化个人执业资格,弱化甚至取消企业资质监理行业实行企业资质和人员资质的双重管理,不同资质等级的监理企业对监理工程师只有数量上的要求而无质量方面的要求。其带来的弊端是同样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在不同等级的监理企业内,其所能监理的工程等级就会有很大的差别。甚至出现高素质的监理工程师注册在低资质等级的监理企业内,只能监理低级别的工程;而低素质的监理工程师注册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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