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公共卫生服务资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立项政策背景及实施的目的 1.项目立项政策背景
2009年3月,国务院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国发〔2009〕12号),确定从2009年开始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并将项目作为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重要内容和我国公共卫生领域的一项长期的、基础性的制度安排。项目按年度实施,国家、省、市、县四级财政共同给予补助。
2.项目实施目的
一是落实明确新时期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要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在实施主体、实施内容和实施方式方面,都是“以基层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预防为主,中西医并重,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人民共建共享”新时期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的具体落实。
二是解决我国居民健康面临的主要公共卫生问题。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国居民的生活方式和疾病流行态势也发生了较大变化。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成为最主要的健康问题;新旧传染病防控形势仍然比较严峻;人口老龄化加速导致医疗卫生服务需求迅速增加,人口流动引发了新的健康问题;健康危险因素还在持续扩大;城乡、区域和人群之间卫生公平性问题依然突出;需要不断完善既往防治策略,落实预防为主方针,将防控关口前移,惟其如此才能有效应对这些健康问题的新挑战。
三是建立公平、可及的基本卫生公共服务体系。公共卫生作为公共事业性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健康和幸福,更是重大的民生问题。加快建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对促进社会公平公正、维护社会和谐安定、确保人民群众共享改革成果具有重要意义。
四是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益性的回归。新医改前,由于保障机制和补偿机制不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普遍存在“以药养医、以医养防”等现象,“重医轻防”问题较为突出。通过实施国家出资主导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更加突显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益属性,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益性得到回归。
(二)项目内容和预算支出情况
目前实施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包括14大类。根据服务对象的不同,总体上可分为以下五种类型:
(1)针对全体居民的个体服务,即建立健康档案。计1类。
(2)针对儿童、孕产妇和老年人3类重点人群的个体服务。具体包括为0-6岁儿童免费接种疫苗以及定期生长发育检查服务;孕产妇建立《母子健康手册》和产前检查及产后访视服务;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体检和健康评价;0-3岁儿童和老年人中医药健康指导。计5类。
(3)针对慢性病(高血压、糖尿病)、严重精神障碍、肺结核等4类重点疾病患者,分别提供随访、转诊和用药指导等个体服务。计3类。
(4)面向群体的公共卫生服务,包括健康教育、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服务事件报告和处理、卫生监督协管等。计3类。
(5)从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调整来的免费提供避孕药具和健康素养促进行动。
2024年,省级筹集下达补助资金25.7亿元,支持各地开展上述服务项目。 (三)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绩效总目标
免费向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不断提高居民健康水平。 2.项目2024年度绩效目标 以县(区、市)为单位:
——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保持在75%以上,稳步提高使用率 ——各乡镇、街道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保持在90%以上 ——早孕建册率和产后访视率分别达到85%以上 ——新生儿访视率、儿童健康管理率分别达到85%以上 ——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67%以上
——高血压患者管理人数稳步提高,管理人数达到辖区高血压患病总人数40%以上,规范管理率达到60%以上(参照国家有关数据,高血压患病率按成年人口的25.2%测算)
——2型糖尿病患者管理人数稳步提高,管理人数达到辖区内糖尿病患病总人数35%以上,规范管理率达到60%以上(参照国家有关数据,2型糖尿病患病率按成年人口的9.7%测算)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人数稳步提高,规范管理率达到75%以上 ——肺结核患者管理率达到90%以上
——老年人、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率分别达到45%以上 ——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率分别达到95%以上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评价的范围和目的 1.评价范围
以市为单位,评价三年一轮未接受评价的县(市、区)。每个县(市、区)抽取2家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其管辖的村卫生室或社区卫生服务站进行项目数据分析评价及重点人群电话调查。重点抽查薄弱地区和薄弱机构。本次评价共涉及16市、43个县(市、区)、86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2.评价目的
全面评价全省2024年度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实施情况,及时总结成绩,发现问题,促进惠民政策有效落实,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二)评价依据
1.原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做好2024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24〕18号)
2.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家中医药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指导方案的通知》(国卫办基层发〔2015〕35号)
3.原省卫生计生委、财政厅《关于修订〈山东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鲁卫基层发〔2015〕5号)
(三)评价指标体系
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山东省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鲁卫基层发〔2015〕5号),结合2024年项目工作重点及难点和薄弱环节,抽取部分指标对项目组织管理、资金管理、重点项目覆盖人群、实施质量和效果等方面进行了评价。具体指标体系如下: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1.组织管理 (15分) 1.1管理落实 三级指标 1.1.1信息系统建设与应用 1.1.2项目数据报送 1.1.3项目数据分析 1.1.4问题整改 1.1.5政策落实情况 1.2.1绩效评价工作质量 2.1.1预拨资金拨付及时性 2.1.2资金到位率 2.3.1经费精细化测算 2.3.2 经费精细化结算 3.1.1辖区健康档案可视化展示 3.1.2健康档案统计分析和完整性审核 3.1.3健康档案查重 3.1.4健康档案信息整合 3.1.5个体健康指标分析展示 3.1.6健康档案复核升级质量 3.1.7健康档案保存 1.2绩效评价 2.资金管理 (15分) 2.1预算安排 2.2财务管理 3.1居民健康档案 3.项目执行 (45分) 3.2预防接种 3.3.1高血压分层分级管理 3.3.2《国家基层高血压防治管理指南(2017)》培训效果 3.4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 3.5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 3.6免费提供避孕药具 3.3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 3.7智慧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4.1健康档案应用 4.1.1健康档案向居民开放 4.2.1五类重点人群知晓率 4.2项目知晓率和满意度 4.2.2六类重点项目满意度 4.项目效果 (25分) (四)评价方法
根据中央增强督查检查考核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切实减轻基层负担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和创新评价方式,通过电话调查、资料评审、远程查看和数据评审等进行了评价。
1.电话调查。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137个县(市、区)的13700名居民进行了知晓率和满意度电话调查;对2024年度抽查的43个县(市、区)的86个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孕产妇、0-6岁儿童、复核升级档案、65岁及以上老年人、高血压和2型糖尿病患者各20名进行了电话调查。
2.资料评价。组织各地报送了16市绩效评价、问题整改资料,43个县(市、区)绩效评价、问题整改、经费成本测算、社区诊断资料,86个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老年人健康状况分析报告,抽调部分省、市、县、机构四级人员对相关资料进行集中评价。
3.远程评价。抽调部分省、市、县、机构四级人员,通过视频通讯等手段,对各市及被评价县(市、区)信息系统建设与应用的统计、分析、互联互通功能,被评价县(市、区)基层信息系统健康档案管理、分析和质控等辅助功能以及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功能实现、健康档案复核升级等情况进行集中查看。
4.日常监测数据审核。组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省卫生健康委相关业务主管处室和委业务机构,对预防接种、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结核病患者管理以及信息化建设、项目监测数据质量、基层高血压防治指南培训等情况,进行统一评价。
三、评价结论情况 (一)综合评价结论
从总体情况看,2024年全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进展良好,项目综合绩效评价得分85.81,完成了项目绩效,居民对项目的知晓率逐年提高,重点项目居民满意度均达到了95%以上。
(二)绩效分析
1.产出分析。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信息管理系统,我省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全省共建立居民健康档案8115.68万份,建档率达到81.89%,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81.48%;高血压等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规范化水平和质量持续提升,2024年全省管理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和老年人数量分别为789.94万人、282.0万人和926.18万人。加强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