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委托交易)
转让
方: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
人: 职
务: 电
话: 住
所:
受让
方: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
人: 职
务: 电
话: 住
所:
乙方于 年 月 日,以人民币 元整(大写 元)竞得甲方委托挂牌转让的 地块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附着物(以下简称交易标的物),现甲、乙双方就交易标的物转让事宜订立本合同,供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同意按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将交易标的物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受让交易标的物。
第二条 委托交易标的物内容
1.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 。 2. 土地用
途: 。 3. 土地性
质: 。 4. 土地位
置: 。 5. 土地使用年
期: 。 6. 土地面积: 平方米。
7. 可建设总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 (1)住宅面积 平方米。
(2)管理和职工活动用房 平方米。 8. 建筑容积
率: 。 9. 建筑覆盖
率: 。 10. 房地产证
号: 。 11.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号: 。 12. 产权状态:甲方已授权不动产登记机关临时冻结并已被核准。
13. 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状况及处理办法:场地基本平整,按现状转让。
甲方对本条前述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全面性负责。 第三条 本合同签订后,甲、乙方依照本合同规定行使权利、承担义务,与交易中心无关。
第四条 乙方同意受让本合同交易标的物的成交价款为人民币 元整(大写 元);甲方对该成交价款无异议。
(一)乙方已同意交付 元保证金,余款(指成交价款减去履约保证金部分)在乙方签订合同后 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
(二)乙方另选择如下第 种支付方式: 1. 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直接向甲方支付。
2. 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汇入交易中心指定的帐号,由交易中心托管,该托管款项在办妥交易标的物的产权转移登记手续后,付给甲方。
第五条 涉及交易标的物转让应交的税费中,依法属转让方应交纳的均由甲方承担;属受让方应交纳的由乙方承担。如本合同按规定需要公证的,公证费用甲乙双方各承担 %。 第六条 交易标的物转移登记申请核准之日前,甲方应将应缴的地价款、土地使用费清结。自转移登记申请核准之日起,土地使用费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乙方同意接受交易标的物挂牌交易文件规定的一切条件,挂牌交易文件包括:《委托挂牌交易合同书》、《土地使用权转让委托挂牌交易公告》、《土地使用权转让挂牌交易公告》、《土地使用权转让挂牌交易竞买须知》、《竞买申请书》、《成交确认书》、《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
乙方对交易标的物已勘察并审查核实,对其现状(含瑕疵)无异议。
第八条 乙方按本合同规定付清成交价款余款
后 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备齐有关资料共同向房地产权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转移登记。
房地产权登记机关核准转移登记申请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甲方应交清转让方应交的转移登记税费。
第九条 在产权登记机关核准转移登记申请以前,有关交易标的物的产权瑕疵所引起的风险、责任(但挂牌交易文件中已经披露的除外)仍由甲方承担;自产权登记机关核准转移登记申请后,有关交易标的物的一切风险和责任由乙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