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郊结合部初中学生不良行为成因及对策研究》研究报告
一、选题的目的、意义
(1)客观存在的初中学生不良行为是研究的客观需要。
伴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形成,民众的竞争意识、效率意识和风险意识等都得到了明显的增加,与此同时,市场经济的负面效应也显现。受社会大环境的影响,还有家庭教育中存在的缺陷、学校教育的失误以及学生自身心理和认知因素的影响,当代中学生不同程度存在不良行为。
(2)社会的安定要求加强对初中学生不良行为的研究。
大量的研究表明,中学生的不良行为和青少年的犯罪之间有密切的联系,不良行为是刑事犯罪的重要先兆。因此,本课题的研究,在一定意义上有利于预防青少年的违法犯罪,有利于社会治安,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
(3)青少年的健康成长迫切要求对初中学生不良行为的教育采取切实可行的有效措施。
初中学生中有不良行为习惯,不利于他的健康成长,作为教育工作者,我们就是要探寻其形成的原因,依照青少年的成长规律,采取有效的预防和矫正措施,预防和矫正中学生的不良行为,促使其健康成长。
(4)城郊结合部的区位初中学生的不良行为具有独特性, 研究和探讨武汉城郊结合部这个独特区位的初中学生的不良行为的成因及其预防和矫正措施,对其他城郊结合部的初中学具有借鉴意义。
经检索,发现有中学生不良行为研究,但对城郊结合部这个独特区位的初中学生不良行为的研究目前尚未发现。
二、过程与方法
(一)本课题研究的主要内容
1.界定城郊结合部中学生的不良行为的概念。 2.探讨城郊结合部中学生的不良行为的形成原因。
3.研究有效的预防和矫正中学生的不良行为的措施及其机制。 (二)研究的依据、研究思路、方法 1.研究的依据
(1)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事物之间的因果联系是客观的、必然的,把握事物之间的因果联系,能够提高人们行为的自觉性和预见性。矛盾着的事物双方,在一定的条件下向着和自己相反的方向转变,向着对立面的地位转变。
(2)教育学理论:教育活动是有目的培养人的活动,这种活动的最高目的就是把受教育者培养成社会所需要的成员,使人得到全面发展。通过对中学生不
良行为的形成机理的探索出发,寻找科学有效的预防和矫正方法,促进他们健康成长。
(3)巴甫洛夫的条件反射学说以及斯金纳的操作条件反射学说,特别是斯金纳的强化理论认为,只要方法得当,可以控制外部刺激(强化)条件,来改变人的行为。
(4)维果茨基认为:儿童的社会环境决定他的认知发育。观念、理想、事实、技能和态度的形式都来源于社会环境。可以运用具体的方法来帮助儿童减少不良心理和行为,建立良好的心理行为和增进学业行为。
2、研究思路、方法
(1)首先通过文献法,结合3个城郊结合部初中学生(长虹中学、蔡家湾中学、和平中学)的实际,界定城郊结合部中学生不良行为概念。
(2)通过调查法和行动研究法,探寻城郊结合部中学生不良行为的形成原因。
(3)运用个案研究和行动研究法,探索运用各方合力全方位构建预防和矫正城郊结合部中学生不良行为的有效途径方法和有效机制。
(三)课题组成员
陈为庆、徐世元、张泽云、胡振国 (四)研究步骤设计
1.确立研究意向,提出申报:2009年1月
由学校成立课题申报小组,确立研究方向,完成相关工作,并向武汉市民盟提出申报。
2.做好课题研究的准备工作:2009年2 月——2009年3月。 (1)完成前期事务性工作:
正式确定课题组成员及分工、确定课题研究制度,落实研究经费等。 (2)课题的前期理论准备工作:
全体课题组成员参与课题研究的前期资料准备工作,通过到图书馆查阅、网上查找和走访专家等形式,广泛收集资料,为课题的深入研究作准备。
3.具体深入研究阶段:2009年4月——2009年9月。 ①研究确定本课题的相关基础知识、术语:
主要是,运用文献研究法为主,界定城郊结合部初中学生不良行为的概念。 ②通过调查法和行动研究法,探寻城郊结合部初中学生不良行为的形成原因。
③运用个案研究法和行动研究法,结合实践,探索防治和矫正城郊结合部初中学生不良行为的有效途径方法,并构建防治和矫正城郊结合部初中学生不良行为的有效机制。
4.总结阶段:2009年10月——2009年11月 汇总研究成果,撰写研究报告。 三、结果与分析
经过近一年的研究工作,课题组取得了以下成就: (一)界定了课题中相关概念
1、城郊结合部又称城市边缘地区,是城市与乡村相交接之处,指兼具城市和乡村的土地利用性质的城市与乡村地区的过渡地带,尤其是指接近城市并具有某些城市化特征的乡村地带。
2、城郊结合部中学生不良行为是指地处城郊部的初中生在个人及其环境(包括家庭环境、学校环境和社会环境)、个人与群体、群体与群体之间相互作用过程中,在学习生活、人际交往、自我意识等方面所表现出来的不符合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公民道德基本规范并与校规校纪、相关法律法规、相抵触的行为。
根据不良行为发生严重程度的不同来划分,中学生不良行为可分为:严重不良行为、中度不良行为、轻度不良行为。
①严重不良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严重不良行为是指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
②中度不良行为:
中度不良行为是指未成年人父母或其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的不良行为。
③轻度不良行为:
轻度不良行为是泛指与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公众道德规范相背的一些行为以及心理障碍的总和。
轻度不良行为的危害性主要体现在对其相关群体及其个人的危害上。这些不良行为的进一步发展就是中度严重不良行为。
3、本课题所称对策是指学校为预防和矫正中学生不良行为所采取的措施及形成的机制。
(二)明确了城郊结合部初中生不良行为的主要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