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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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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

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网约车

【发文字号】台政办发[2016]109号 【发布部门】台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11.28 【实施日期】2016.11.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

行)的通知

(台政办发〔2016〕10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台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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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

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行为,保障乘客安全和合法权益,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16〕58号)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网信办令2016年第60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管理。

本实施细则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活动。 网约车经营者、车辆、驾驶员应当符合本实施细则的规定,取得相应行政许可后,方可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第三条 本市网约车数量实行市场调节。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为保障公共秩序和群众合法权益,政府在必要时可以对网约车的数量和价格实行管控。 2 / 5

第四条 市、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

内网约车管理工作。

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网约车管理,统一受理网约车经营者、车辆和驾驶员的资质审查与证件核发工作。

市、县(市、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网约车市场监管。 其他有关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对网约车实施相关监督管理。

第二章 网约车经营者

第五条 网约车经营者是指构建网络服务平台,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企业法人。 在本市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并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或者具有《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取得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

第六条 在本市申请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应当向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申请表;

(二)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资信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其复印件,属于分支机构的还应当提交在本市注册登记的营业执照,以及企业法人授权该分支机构负责人全权承担本市网约车经营服务、承运人责任和相应社会责任等企业主体责任的授权委托书,外商投资企业还应当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3 / 5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网约车【发文字号】台政办发[2016]109号【发布部门】台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6.11.28【实施日期】2016.11.2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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