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
(甘孜州2014年本)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甘府发[2014]16号 【发布部门】甘孜藏族自治州政府 【发布日期】2014.08.27 【实施日期】2014.08.27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XP10
【失效依据】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甘孜州
2015年本)的通知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甘孜州2014年本)的通知
(甘府发〔2014〕16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强和改进宏观调控,确保我州投资体制改革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四川省2014年本)的通知 》(川府发〔2014〕29号)相关要求,结合我州实际,现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四川省2014年本)中需明确划 1 / 2
分州、县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项目核准权限的相关投资项目,提出如下核准权限划分意
见,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目录所列投资项目,是指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重大和限制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严格按照《四川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 》实行核准管理。 二、除本目录所列投资项目的州、县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权限外,《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四川省2014年本)》中所列的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重大和限制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按要求需实行核准管理的,其各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权限仍严格按照《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四川省2014年本)》中相关规定执行。 三、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四川省2014年本)》中所列项目以外的项目,除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专门规定禁止投资的项目以外,实行备案管理。企业投资项目按照属地原则实行备案,其中州内跨县行政区域、跨流域,需州协调平衡外部建设条件的企业投资项目由州级项目备案机关负责备案;州内的中央企业和省属企业投资项目由州项目备案机关负责备案;其他
2 /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