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局(站)接地设计暂行技术规定(综合楼部分)
YDJ 26-89
主编部门:邮电部基建司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邮电部
试行日期:1990年1月1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1.0.1条 本规定适用于新建综合通信大楼的接地系统的设计。对于扩建、改建的综合通信大楼亦可参照执行。
第1.0.2条 综合通信大楼的接地系统设计,应做到确保人身和通信设备的安全,以及通信设备的正常工作。
第1.0.3条 综合通信大楼的接地方式,应按单点接地的原理设计,即:通信设备的工作接地,保护接地(包括屏蔽接地和建筑防雷接地)共同合用一组接地体的联合接地方式。
综合通信大楼联合接地系统的连接方式,如图1.0.3所示。
注:1.当变压器装在楼内时,变压器的中性点与拉地总汇集线之间宜采用双线连接;
2.根据需要亦可从接地总汇集线引出一根或多根从底层至高层的主干接地线,各层分汇集线由它引出;
3.接地端子的位置,应与工艺设计中对接地的要求相应。
图1.0.3 综合通信大楼联合接地系统的连接方式
第1.0.4条 综合通信大楼的接地系统设计除应执行本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相关标准。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一节 通信设备的保护接地
第2.1.1条 机房内通信设备及其供电设备正常不带电的金属部分,进局电缆的保安装置接地端,以及电缆的金属护套均应做保护接地。
第2.1.2条 模拟通信设备的机架保护接地,可直接与引入机房内的直流电源地连通;
数字通信设备的机架保护接地,应从接地总汇集线或机房内的分接地汇集线上引入,并应防止通过布线引入机架的随机接地;
数字通信设备和模拟通信设备共存的机房,两种设备的保护地线应分开,并防止通过走线架或钢梁在电气上连通。
第2.1.3条 大楼顶的微波天线及其支架应与避雷接地线就近连通。天线馈线的上端和进入机房入口处均应就近接地。
第二节 通信电源的接地
第2.2.1条 电力室的直流电源接地线必须从接地总汇集线上引入。其它机房的直流电源接地线亦可从分汇集线上引入。
第2.2.2条 机房的直流电源接地垂直引线长度超过30米时,从30米处开始,应每向上隔一层与接地端子连接一次。
通信局(站)接地设计暂行技术规定(综合楼部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