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有解除双方 权主体 守约方 不赔偿,迟延履行发损害赔偿 赔偿 生不可抗力除外
《合同法》第九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十五条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考点详解】
●一方根本违约的情况下(包括先期违约),守约方有以下选择权: ①解除合同;
②行使抗辩权(顺序履行抗辩权或不安抗辩权,看违约方是先履行还是后履行) ③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例题·多选题】某热电厂从某煤矿购煤200吨,约定交货期限为2007年9月30日,付款期限为2007年10月31日。9月底,煤矿交付200吨煤,热电厂经检验发现煤的含硫量远远超过约定标准,根据政府规定不能在该厂区燃烧。基于上述情况,热电厂的哪些主张有法律依据?( )(2008-3-57)
A.行使顺序履行抗辩权 B.要求煤矿承担违约责任 C.行使不安抗辩权 D.解除合同
[答疑编号2786050101]
【答案】ABD
【解析】顺序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本题中,煤矿是先履行的一方,煤矿履行的债务不符合约质量要求,致使热电厂被政府责令不能再燃烧,因此,热电厂可以行使顺序履行抗辩权,A的说法正确,C的说法错误; 《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由此,B的说法正确;
《合同法》第9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本题中,因为煤矿提供的煤根据政府规定不能在该厂区燃烧,热电厂订立购煤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热电厂有权解除合同,D的说法正确。
【例题·多选题】若上题中,在煤矿交付煤之前,热电厂通知煤矿,因濒临破产不能付款,则煤矿可以主张:( )。 A.行使顺序履行抗辩权
B.要求热电厂承担违约责任 C.行使不安抗辩权 D.解除合同
[答疑编号2786050102]
【答案】BCD
【解析】这里符合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条件,故答案BCD正确。 (二)特殊法定解除权——合同法分则 ★ 1.双方享有“任意”解除权
①委托合同。(《合同法》第410条) ②技术开发合同。作为技术开发合同标的的技术已经“由他人公开”,致使技术开发合同的履行没有意义的。(《合同法》第337条) ③不定期租赁合同。
④不定期保管合同。(《合同法》第376条) ⑤不定期仓储合同。(《合同法》第391条) 口诀:纪委不定期藏珠宝(技、委、不定期仓、租、保) 2.一方享有“任意”解除权
①加工承揽合同的定作人。(《合同法》第268条)
②货运合同的托运人。(在货交收货人之前)。(《合同法》第308条) ③保管合同的寄存人。(《合同法》第376条) 3.一方享有“特定”解除权(在分则中讲)
【例题·单选题】关于合同解除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09-3-11) A.赠与合同的赠与人享有任意解除权 B.承揽合同的承揽人享有任意解除权
C.没有约定保管期间保管合同的保管人享有任意解除权 D.居间合同的居间人享有任意解除权
[答疑编号2786050103]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合同的任意解除权。《合同法》第185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据此可知,赠与人并非在任何时候都享有任意解除权,而是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解除,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后赠与人则无权任意解除赠与。另外,对于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即便是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赠与人也无权任意解除赠与。因此,A项说法太绝对,不选。
《合同法》第268条规定,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据此可知,在承揽合同中,享有任意解除权的是定作人,而非承揽人。因此,B项错误。
《合同法》第376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对保管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管人可以随时要求寄存人领取保管物;约定保管期间的,保管人无特别事由,不得要求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据此可知,在没有约定保管期间的保管合同中,保管人享有任意解除权。因此,C项正确。 《合同法》没有关于居间合同中的居间人享有任意解除权的规定,因此,D项错误。 【考点详解】解除权的性质:形成权(不适用诉讼时效)
【例题·不定项】2000年2月,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施工合同,约定由乙公司为甲建房一栋。乙与丙签订《内部承包协议》,约定由丙承包建设该楼房并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乙收取丙支付的工程价款总额5%的管理费。丙实际施工至主体封顶。2004年1月,乙向法院起诉请求甲支付拖欠工程款并解除施工合同。甲辩称乙起诉时已超过2年诉讼时效,要求法院驳回乙的诉讼请求。下
列关于合同解除的说法,何者正确?( )(2004-3-82) A.乙起诉请求解除合同时已超过诉讼时效 B.乙起诉请求解除合同时未超过诉讼时效 C.乙起诉请求解除合同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 D.乙起诉请求解除合同适用特殊诉讼时效规定
[答疑编号2786050104]
【答案】C
【解析】在民法中,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诉讼时效届满不导致权利失去诉讼保护,而除斥期间的完成则导致去啊你本身的消灭。依据《合同法》第95条跪地你,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间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可见,本条规定中,甲乙之间没有约定合同解除权行使的期限,则该权利消灭。因此,乙起诉请求解除合同不适用诉讼时效制度。所以,C项正确。 (三)合同解除的法律效果(《合同法》第97条)**** 【考点总结】
1.因违约解除合同的,解除合同后,仍可要求违约金(新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12)》) 2.溯及力问题
(1)根据履行情况及合同性质,恢复原状或采取补救措施。 (2)以下合同解除不具有溯及力: ①以使用标的为内容的连续性合同 ②以行为为标的的合同 ③涉及善意第三人利益的 3.损害赔偿问题
除不可抗力导致解除之外,其他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或行使法定解除权的,都应赔偿对方的损失。 4.部分解除与整体解除的问题
①标的物为主物与从物:主物解除,及于从物;反之不然。 ②标的物为数物:一物解除他物价值明显受损,及于他物。 ③标的物为数批:配套使用的,一批解除,及于全部。
【例题·多选题】甲将100台特制彩电和一台信号矫正仪卖给乙,约定验货后付款,交付之后,乙发现有30台根本不能开机,乙将矫正仪转售给丙,经过甲多次催告,乙对30台有质量问题的彩
电和矫正仪均不付款。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乙有权要求解除100台彩电买卖合同 B.甲有权要求解除信号矫正仪买卖合同 C.甲有权要求丙返还矫正仪
D.对彩电买卖合同,乙有权行使顺序履行抗辩权
[答疑编号2786050105]
【答案】BD
【解析】选项A错误。标的物为数批:配套使用的,一批解除,及于全部。
选项C错误。合同解除不具有溯及力:①以使用标的为内容的连续性合同;②以行为为标的的合同;③涉及善意第三人利益的。
二、抵销
(一)法定抵销(《合同法》第99条)****
2.法定抵销权的行使——形成权。单方通知,到达生效,不得附条件或附期限。 3.法定抵销的效力——双方的债权在“对等额内”消灭。
【例题】甲欠乙5万元,8月1日到期,乙欠甲8万元,9月2日到期。则8月1日至9月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