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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师2019年春季《中国法制史》离线考核【标准答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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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末作业考核

《中国法制史》

满分100分

一、简答题(每题15分,共60分)

1、 试述《法经》的主要内容及其意义?

答:《法经》是我国第一部比较系统比较完善的封建成文法典,它的内容包括盗、贼、囚、 捕、杂、具六篇。盗法是针对危害财产安全的犯罪行为的法律;贼法是规定危害人身安全 的犯罪行为的法律;囚法和捕法主要是规定抓捕、审判、囚禁犯罪人的法律;杂法是规定 其他危害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六禁;具法是规定刑罚的加减方面的法律。

历史意义:土《法经》初步确立了封建法制的基木原则和体系。六篇的内容包括实体法 和程序法,包括总则性的规定和分则性的规定,初步确立了封建法制的一些基本原则以及 法典的体系,此后秦朝和汉朝等封建王朝的法律无不受其影响。所以《法经》是封建律典 的蓝本。b.《法经》对当时封建经济的形成和巩固,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2、 秦代的法律形式有哪些?

答:1;律商鞅改法为律。律为当时最主要的法律形式。

2;令(制、诏)秦始皇曾宣布:“命为制,令为诏。”当时命、制、令、诏,从法律意义 上说并无区

别。律与令经常并列使用。

3;式“式”作为一种法律形式,最早出现于秦,如上述《封诊式》,其中也有对司法官 吏“治狱”的要

求。

4;《法律答问》对秦律的某些条文、术语和律义以问答的方式作了明确的解释。这对正确 运用法律,更

有效地贯彻立法意图,具有重要作用。

5;廷行事是司法审判的成例。《法律答问》中多次提到“廷行事”,这说明《廷行事》 在当时的司法实

践中已成为律文之外可以援引的成例。此外还有“程”、“课”等法律形 式。1975年底发现的湖北云梦县睡虎地秦墓竹简,其中的《秦律十八种》、《秦律杂抄》、

《法律答问》、《封诊式》是有关秦朝法律的主要内容。云梦秦简共1155枚,内容极其丰 富。法律令文书有《秦律十八种》:《田律》、《厩苑律》、《仓律》、《金布律》、《关市》、《工 律》、《工人程》、《均工》、《徭律》、《司空》、《军爵律》、《置吏律》、《效》、《传食律》、《行 书》、《内史杂》、《尉杂》、《属邦》;此外还有《效律》,是对核验县和都官物资帐目有关制 度的规定,其中有的己收录在《秦律十八种》中。《秦律杂抄》包括《除吏律》、《游士律》、 《除弟子律》、《中劳律》、《藏律》、《公车司马猎律》、《牛羊课》、《傅律》、《屯表律》、《捕 盗律》、《戍律》共11种律文的摘录。

《法律答问》是以问答形式对秦律某些条文、术语以及律文的意图所作的解释。

3、 简述春秋决狱。

答:春秋决狱又称“经义决狱”,是西汉中期儒家代表人物董仲舒提出来的,是一种审判 案件的推理判断方式,主要用孔子的思想来对犯罪事实进行分析、定罪。即除了用法律外, 可以用《易》、《诗》、《书》、《礼》、《乐》、《春秋》六经中的思想来作为判决案 件的依据。《春秋》是孔子修订的一部鲁国的编年史。

4、 简述《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历史地位。

答:(1)在政治上,它不仅宣判了清王朝封建专制统治的死刑,而且以根本法的形式废 除了中国延续两千年的封建君主专制制度,确立起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政治体制;

(2) (3) (4)

在思想上,使民主共和的思想深入人心,树立帝制非法、民主共和合法的观念;

经济上,确认资本主义关系为合法,有利于民族资本主义的发展和社会生产力水平 的提高;

文化上,知识分子利用《临时约法》规定的集会、结社、言论、出版自由,纷纷组 织党团和

创办报刊,大量介绍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为新文化运动创造了条件;

(5)

在对外上,强调中国是一个领土完整、主权独立、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启发爱国主 义的民族

感情,防止帝国主义侵略;

(6)

章。

在国际上,在二十世纪初年的亚洲各国当中,是一部最民主、最有影响的资产阶级 民权宪

二、论述题(每题20分,共40分)

1、清末礼法之争的主要内容是什么?请对这一历史事件作一评价。

答:所谓“礼法之争”,是指在清末变法修律过程中,以张之洞、劳乃宣为代表的“礼教 派”与以修订法律大臣沈家本为代表的“法理派”围绕《大清新刑律》等新式法典的修订 而产生的理论争执。

沈家本、杨度等人基于对清朝所面临的社会危机及对西方国家政治法律制度的深入理解, 主张大力引进西方近代法律理论与制度,运用“国家主义”等西方国家的“通行法理”, 为彻底改革中国旧有的法律制度辩护,因而被称为“法理派” O而以曾任湖广总督、后任 军机大臣的张之洞、江苏提学使劳乃宣为代表,包括地方督抚在内的清廷上层官僚、贵族, 认为修订新律应“浑道德与法律于一体”,尤不应偏离中国数千年相传的“礼教民情”, 故而被称作“礼教派”。

关于“干名犯义”条存废问题

答:“干名犯义”作为传统法律中的重要罪名,专指子孙控告祖父母、父母的行为。法理 派从西方国家通行的法理出发,提出“干名犯义”属“告诉之事,应于编纂判决录时,于 诬告罪中详叙办法,不必另立专条”。而礼教派则认为“中国素重纲常,故于干名犯义之 条,立法特为严重”,绝不能在新刑律中没有反映。

关于“存留养亲”制度

答:沈家本等人认为:“古无罪人留养之法”,存留养亲”不编入新刑律草案,“似尚无 悖于礼教”。礼教派认为,“存留养亲”是宣扬“仁政”、鼓励孝道的重要方式,不能排 除在新律之外。

关于“无夫奸”及“亲属相奸”等问题

答:“奸非”严重违反传统道德,故传统刑律予以严厉处罚。“亲属相奸”更是“大犯礼 教之事,故旧律定罪极重” O因此,礼教派认为在新律中也应有特别的规定。法理派则认 为,“无夫妇女犯奸,欧洲法律并无治罪之文”。“此事有关风化,当于教育上别筹办法, 不必编入刑律之中”。至于亲属相奸,“此等行同禽兽,固大乖礼教,然究为个人之过恶, 未害及社会,旧律重至立决,未免过严” O因此依“和奸有夫之妇”条款处以三等有期徒 刑即可,“毋庸另立专条”。

关于“子孙违反教令”问题 答:礼教派认为,“子孙治罪之权,全在祖父母、父母,实为教孝之盛轨” O法理派则指 出:“此全是教育上事,应别设感化院之类,以宏教育之方。此无关于刑事,不必规

定于 刑律中也。

关于子孙能否对尊长行使正当防卫权的问题

答:礼教派认为,“天下无不是之父母”,子孙对父母祖父母的教训、惩治,最多像舜帝 那样“大杖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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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末作业考核《中国法制史》满分100分一、简答题(每题15分,共60分)1、试述《法经》的主要内容及其意义?答:《法经》是我国第一部比较系统比较完善的封建成文法典,它的内容包括盗、贼、囚、捕、杂、具六篇。盗法是针对危害财产安全的犯罪行为的法律;贼法是规定危害人身安全的犯罪行为的法律;囚法和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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