份报省科技厅。
第二十条 承担单位要积极配合监理工作。省科技厅对监理不合格的项目,可采取缓拨、减拨、停拨后续资金等措施。 第二十一条 因不可抗拒原因,承担单位需对项目任务书内容及目标进行调整时,应先向项目监理单位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原因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经项目监理单位提出意见报省科技厅审核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二条 因项目承担方原因的任务中止,项目承担单位须立即进行财务清算,交回农转资金项目余额,并提交审计意见。 第五章 项目验收
第二十三条 凡是已立项农转资金项目,在执行期满时均应进行项目验收。验收工作在执行期满后6个月内进行的视为按期验收,超出6个月的视为延期验收。
第二十四条 承担单位于项目执行期满后3个月内提出验收申请,- 5 -
监理单位应及时对项目进行检查,并确定验收时间,报科技厅审核。
第二十五条 承担单位应根据验收计划积极做好验收准备工作。验收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年度计划进度执行情况;项目资金落实与支出情况;项目科技成果的熟化程度、技术水平、技术经济指标完成情况;成果转化后取得的效益。
验收材料包括:《项目验收申请表》、《项目执行情况自评估报告》、《项目验收信息表》、《项目经费决算表》(以上材料承担单位在省科技厅科技计划业务管理信息系统中在线填报打印)、资金使用报告及业绩证明材料、检测报告等其它相关附件。 第二十六条 项目验收由省科技厅组织或委托监理单位组织。验收采取现场考察验收、实施绩效审定验收、会议审核验收等形式进行,并在确保验收质量的前提下选择实效好的验收形式。 因不可抗拒因素导致无法继续执行的省农转资金项目,由承担单位提出申请、监理单位提出意见、经省科技厅确认后,可做项目结题处理。
第二十七条 监理单位根据评审意见和掌握的项目执行情况,在《项目验收申请表》中填写监理单位验收评价意见,并将验收材料报省科技厅。
第二十八条 省科技厅根据上报的验收材料及日常监理工作完成情况提出验收结论意见。原则上对按期验收,并基本完成任务指标的农转资金项目视为验收合格。对基本按期验收,并完成任务指标有一定差距的农转资金项目视为验收基本合格。对未按期完成任务指标,并且各项指标差距较大的农转资金项目视为验收不合格。验收合格的项目,由- 6 -
省科技厅统一发给项目验收证书。验收不合格或预期不申请验收的项目,承担单位在此后2年内不得申报农转资金项目。
第二十九条 项目的实施绩效,与推荐部门下一年度项目申报挂钩。
第三十条 省科技厅受理社会对农转资金项目有关问题的异议,并对有较大异议的项目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对弄虚作假、玩忽职守、以权谋私等行为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后果的,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甘肃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执行。省科技厅根据农转资金项目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逐步完善本办法。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省科技厅负责解释。- 7 -
附件1:
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
项目名称: 单位名称: 推荐单位: 编写时间: 年 月 日
甘肃省科学技术厅 二〇〇八年制.
目 录
一、总论
(一)申请项目概述 (二)项目预期目标 1.总体目标 2.阶段目标
3.资金投入及使用计划 二、项目技术成果的先进性分析 (一)简述 (二)项目创新点 (三)知识产权状况
三、项目实施方案分析
(一)项目的转化内容与技术路线 (二)项目组织实施方案
(三)项目产品市场调查与竞争能力预测 (四)投资预算与资金筹措 (五)项目实施风险评价 (六)项目实施计划 四、项目预期效益分析 (一)成果转化目标分析 (二)经济效益分析 1.产品成本分析
2.产品单位售价与盈利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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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经济效益分析 4.项目投资评价
(三)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分析 五、项目支撑条件分析 (一)申请单位基本情况 (二)单位转化能力论述 (三)单位职工队伍情况 (四)单位管理情况 (五)单位财务经济状况 (六)合作单位研发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