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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系统教育培训及持证上岗管理系统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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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教育培训及持证上岗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加强和规安全培训工作,提高员工安全素质,防伤亡事故,减轻职业危害,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项目部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3 支持/相关文件

3.1 《中华人民全生产法》(2014年中华人民国主席令第13号)

3.2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3号) 3.3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4号)

3.4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30 号)

3.5 《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安委〔2012〕10 号) 4 职责

4.1 本程序由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编制、修订和解释,经部门主任审核、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4.2 公司综合部及各项目部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是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落实培训经费,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建立安全培训教育档案,并根据实际情况对培训计划进行适时调整。

4.3 公司及各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提出本单位安全教育培训需求,提供师资和教材保障;对本单位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4.4 其他部门(包含项目部各职能部门)负责对本单位人员进行日常安全教育培训,制定培训需求计划,并上报人力资源管理部门。 5 工作程序 5.1 培训计划

5.1.1 各部门、各项目部依据本单位安全生产培训需求信息,提出本单位年度安全生产培训计划,并填写“年安全生产培训计划表”(见附件一),并于每年12月20日前

报公司综合部。

5.1.2 公司综合部每年年初,依据各部门、各项目部的培训需求信息、及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要求,编制公司年度培训计划,并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拟文下发实施。 5.2 培训对象、容和要求

5.2.1 “三类”管理人员培训容及要求

公司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三类”管理人员初次培训时间不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并获取由培训机构颁发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后,才能从事相关管理活动。

5.2.1.1 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主要培训容:

——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

——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国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其他需要培训的容。

5.2.1.2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容:

——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容和要求; ——国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其他需要培训的容。 5.2.2 新员工培训容及要求

新员工、新入场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因项目部分散、施工点多,由各项目部负责教育;公司负责新入职大学生的公司级安全教育。新员工上岗前应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培训,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24学时,培训考核不合格,不得上岗作业。同时,各项目部每年对在岗的作业人员进行不少于12学时的经常性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5.2.2.1 公司级岗前安全培训容应当包括:

——公司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有关事故案例等。

5.2.2.2 项目级岗前安全培训容应当包括:

——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有关事故案例; ——其他需要培训的容。

5.2.2.3 班组级岗前安全培训容应当包括:

——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有关事故案例; ——其他需要培训的容。

5.2.3 转岗、离岗作业人员培训容及要求

作业人员转岗、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前,需进行项目部级、班组级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5.2.4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要求及容

5.2.4.1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书后,方可上岗作业,并按照规定参加复训。未按期复审或复审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从事特种作业工作。特种作业人员申请复审前应参加必要的安全培训和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8小时。

5.2.4.2 离岗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责任项目部应对其进行实际操作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并妥善保管特种作业人员档案资料(证件、培训考核记录等),存档备查。

5.2.5 分包单位及外来作业人员安全培训

5.2.5.1 各项目部必须督促分包单位按规定分工种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上岗作业;

5.2.5.2 各项目部必须检查相关分包单位进场人员验证资料档案,定期做好安全培训

考核工作;

5.2.5.3 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岗位操作人员必须100%持证上岗; 5.2.5.4 外来参观人员、学习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参观学习应由各项目安全管理部门对外来人员进行项目现场危险源和应急情况告知,形成记录,存档备查;

5.2.5.5 各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应给外来人员提供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方可进入施工现场,并安排专人做好监护工作。

5.2.6 当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责任项目部应对上岗人员进行相关安全技术知识和安全防护措施的教育培训。 5.3 培训组织与管理

5.3.1 施工“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复审安全培训工作由公司综合部统一安排、组织培训,公司综合部每年年初将统一下达培训计划。

5.3.2 其他安全生产培训按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程序》规定组织实施。 5.4 安全生产培训有效性评估

5.4.1 培训结束后,安全培训归口管理部门组织参培员工、培训老师等有关人员针对培训有效性进行评估(见附件二、三),并征求改进培训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以便更好的制定下年度的培训计划,开展培训工作。 6 相关记录

6.1 根据分级管理的原则,各项目部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应做好培训记录,存档备查。 6.2 公司综合部组织的安全培训应形成培训记录,存档备查。 7 检查与考核

7.1 公司及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如实记录安全培训教育情况。

7.2 培训主管部门必须严格落实“培训考核不合格,严禁上岗作业”的要求,建立完

安全系统教育培训及持证上岗管理系统规章制度

安全教育培训及持证上岗管理制度1目的为加强和规安全培训工作,提高员工安全素质,防伤亡事故,减轻职业危害,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项目部安全教育培训工作。3支持/相关文件3.1《中华人民全生产法》(2014年中华人民国主席令第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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