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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规划课题管理办法【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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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规划课题

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开展教育技术课题研究是我省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含国家级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以下同)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考核实验学校工作的重要指标之一。为规范和完善全省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规划课题的管理,促进教育技术研究健康有序发展,依照《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研究课题管理办法》和《全国教育技术研究规划课题管理办法》和新一轮全省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列入浙江省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规划课题的各类立项课题。

第二章 组织

第三条 省教育厅成立“浙江省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工作领导小组”(简称“省实验校领导小组”)。主要责职是制定实验学校工作方案和评价指标体系;审核实验学校资格;负责课题立项和管理;开展业务培训和专题研讨;组织检查和成果验收;推广典型经验和研究成果,引领全省实验学校发展。“省实验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教育技术中心(研究培训部),具体负责学校实验工作的开展。

第四条 “省实验校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成立“浙江省现

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课题评审组”(简称“省课题评审组”),主要职责是评审列入规划的各类课题,提供学术咨询。其成员由“省实验校领导小组”聘任。

第五条 各市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工作领导小组,受“省实验学领导小组”委托,负责做好属地实验学校的规划课题管理工作。

第三章 课题类别和选题

第六条 由浙江省教育技术中心公布的《浙江省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规划课题指南(2009-2014年)》(简称《指南》),是实验学校规划课题申报的重要依据。为近期教育技术研究的重点领域、范围或内容。随着教育信息化的深入发展和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工作的开展,可对《指南》进行修订。

第七条 浙江省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规划课题设“专项课题、重点课题”两类。专项课题:指在学科教学、或具体领域应用教育技术的研究课题,一般情况由课题申报学校独立完成;重点课题:指重点专项研究或综合性应用研究课题,原则上由省教育技术中心组织若干学校或单位协同完成。

第四章 申报、评审、立项

第八条 浙江省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规划课题每年集中组织一次课题申报评审立项,每次自申报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受理课题申报,受理期限一般为二个月。重点课题也可根据情况组织申报评审立项。

第九条 浙江省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规划课题面向省级现代教育技术实验校。以学校为单位组织申报,课题负责人应为学校负责人。

课题负责人需符合下列各项条件:

1.具有小学高级、中学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2.申请单位原则上同时只能申报并承担一个课题任务。前一个立项课题未结题单位,暂不能申报新的课题。

第十条 申报单位应按照《浙江省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规划课题申报·评审表》(简称“申报表”)的要求,认真如实填写“申报表”,并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

第十一条 “省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规划课题的评审、立项工作。各市管理机构负责对属地学校规划课题的申报及初审工作。

第十二条 浙江省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规划课题获准立项后,由省教育技术中心公布立项课题学校,并向申报学校发送课题立项通知书。

第十三条 “省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可以重点推荐经过省级审定合格的课题参与中央电化教育馆“重点课题、专项课题和青年课题”和省教育科学规划办“重点课题”立项。

第五章 课题管理

第十四条 浙江省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规划课题实行“统一协调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管理办法。专项课题的指导、日常管理工作委托各市负责;重点课题的指导、日常管理工作由“省

浙江省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规划课题管理办法【模板】

浙江省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规划课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开展教育技术课题研究是我省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含国家级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以下同)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考核实验学校工作的重要指标之一。为规范和完善全省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规划课题的管理,促进教育技术研究健康有序发展,依照《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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