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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知可沥滤物测定方法验证及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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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知可沥滤物测定方法验证及确认

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一、前言

医疗器械的可沥滤物(Leachables)是指在临床使用过程中,医疗器械与水或使用中有关的液体、气体作用等介质作用时,从该医疗器械中释放出的化学物质的统称。可沥滤物一般包括灭菌残留剂、工艺残留物、降解产物以及材料中的单体及添加剂(包括稳定剂、抗氧化剂、增塑剂、着色剂等)。在医疗器械产品与人体接触并发挥作用的过程中,可沥滤物也在或短期或长期地对人体产生安全性方面的危害。

可沥滤物安全性评价首要任务是建立拟研究物质的允许限量(Allowable limit),其次,应在临床模拟最坏使用环境下测定其释放量(Release),并根据其释放量是否超过其在该产品该预期用途下的允许限量,形成完整的可沥滤物安全性研究报告,其中,可沥滤物的释放量测定方法的设计和方法学验证是评价可沥滤物安全性研究报告质量和可靠性的重要依据。

本指导原则是对医疗器械已知可沥滤物测定方法研究的一般要求,申请者应依据具体产品的特性和拟研究可沥滤物性质对注册申报资料的内容进行充实和细化。申请者还应依据具体可沥滤物的特性和分析方法确定释放量测定方法的设计和方法学验证参数的具体内容是否适用,若不适用,需具体阐述其理由及相应的科学依据。

本指导原则旨在帮助和指导申请者对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申报资料进行准备,

以满足技术审评的基本要求。同时有助于审评机构对该类产品进行科学规范的审评,提高审评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本指导原则是对申请者和审查人员的指导性文件, 但不包括注册审批所涉及的行政事项,亦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如果有能够满足相关法规要求的其它方法,也可以采用,但是需要提供详细的研究资料和验证资料。应在遵循相关法规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是在现行法规和标准体系以及当前认知水平下制定的,随着法规和标准的不断完善,以及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本指导原则相关内容也将适时的进行调整。 二、适用范围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医疗器械注册申报时对已知可沥滤物释放量的研究和产品技术审评的参考。

本指导原则仅适用于已知可沥滤物研究,已知可沥滤物的信息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获得:1)从原料供应商处获得材料的组成信息并预测潜在的可沥滤物;2)通过生产工艺文件获得额外的加工助剂信息,例如脱模剂、粘合剂;3)通过已有医疗器械用材料的标准、文献等资料查阅获得潜在的可沥滤物信息;4)通过浸提试验(Extraction study)获得信息,预测潜在的可沥滤物。

本指导原则不适用于对未知可沥滤物的测定研究,但部分内容可参考使用。 三、注册申报资料要求

1.已知可沥滤物信息

企业应提供已知可沥滤物的基本信息,包括:化学名称、化学式及结构式、CAS号(如有)、来源、最终医疗器械中的使用及加工方式、用途(适用时)、添加量(如适用),如可能,还应提供可沥滤物的理化性能,如酸碱性、密度、熔点、沸

点、溶解特性及相应溶解度、极性特性等。

2.已知可沥滤物安全性研究的基本步骤

应首先确认该已知可沥滤物是否为原材料或最终医疗器械生产过程中添加的添加剂剂,如抗氧化剂、稳定剂等成分。如果是,应进一步确认该添加剂在原材料或最终医疗器械中的添加总量是否超过该已知可沥滤物的允许限量,如果未超过,则一般无需对该可沥滤物本身的安全性做进一步的研究,如果超过了允许限量,则应模拟临床实际使用最恶劣环境,通过浸提试验研究,获得其最大溶出量(可参考附录1流程图),并根据其允许限量形成完整的安全性评价报告。

值得注意的是,可沥滤物来源可能不仅是器械原材料及工艺信息中提供的添加剂、单体、加工助剂本身,某些情况下,器械及其原材料在生产、制造、贮存及使用等过程中产生的上述化学物质的水解、降解或反应产物等宜同时纳入可沥滤物风险评估的考虑。 3.浸提液制备的论述 3.1 浸提方式选择

浸提是通过最大限度的实验室模拟获得医疗器械临床实际使用环境获下可沥滤物释放的进入人体的物质的量,然而大部分医疗器械很难模拟临床使用条件,特别是长期植入类器械,因此某些情况下可通过可浸提物(extractables)研究替代可沥滤物研究,即采用浸提方式制备浸提液进行已知可沥滤物测定,但是务必对浸提方式进行论述,证明浸提条件是严于器械临床使用条件。常用的浸提方式包括模拟浸提、加严浸提、加速浸提和极限浸提(具体可参考GB/T 16886.12部分定义),一般来说模拟浸提最接近于实际,极限浸提(此处及此后提到的极限浸提均指的是所用溶剂符合下面论述前提下的溶剂)获得结果可能大于或等于患者实际可能接受到的剂量或模拟浸提获得的结果。但有些特殊情况下,因实际使

用条件很难在实验室进行模拟,则优先推荐使用极限浸提法,比如产品属于持久接触(接触时间>30天)等。

需要说明的是,某些器械采用模拟浸提法可能会导致相对较大的浸提体积,这种情况下,则可能需要极大地提高对残留物测定的灵敏度以满足安全性评价的要求。极限浸提法排除了时间对剂量测定的影响,不能保证所测得的可沥滤物在与器械接触的第一天或第一个月完全放给患者,但如果通过极限浸提法测定出产品上存在的全部残留量符合安全性评价的要求,则一般不需要再进行模拟法研究。

除采用前述浸提的方式外,有时还可以采用其他方式获得拟研究物质。比如分析某些医疗器械产品上易挥发性有机物时可以采用顶空进样分析,这种分析方法一般更加适用于挥发性可沥滤物,并同样能够达到预期的研究目的。

对于浸提方法,可采用加严方式进行浸提,如:循环、剪碎浸泡、超声浸提等,如果通过加严方式溶出量超过毒理学评估阈值时,可考虑临床实际使用情况。

制备浸提液需要考虑典型样品的选择、浸提介质、浸提比例、浸提时间、浸提温度、浸提方式等。但所选浸提条件均不应引起器械材料和目标可沥滤物发生化学变化。

3.2 样品选择

科学的采样是获得代表性样品的关键,因产品的加工制造过程会对可沥滤物残留量产生影响,所以试验样品优先选择最终产品或取自最终产品中有代表性的样品或经论述的与最终产品相同的工艺过程制得的材料制备的适合浸提液。

但某些情况下,因产品大型和/或复杂的器械使得无法在终产品上进行浸提时,实验室应建立完整的采样操作规程,特别注意样品的代表性。一般可选取有代表性的部分进行浸提,然后推导出整个器械的结果,代表性的部分可采用如下

方法:如果含有几种不同的材料,选取的样品中每一组分占样品的比例宜与该组分占被测器械的比例一致,或选择经评价证明是器械上残留含量最高的一个组成部分进行试验,有时还可以通过相同原材料在相同工艺条件下加工成的最终品检测等方式进行,采样方法应经过确认并保留相关理由、记录,必要时,提供相关支持性资料。

值得注意的是,某些产品需要在使用前现场制备,比如某些需要通过光固化、化学固化的口腔修复类产品等,该类产品的样品应严格按照产品使用说明书中规定的时间、浓度、剂量等要求制备后获得试验样本。

3.3 浸提介质

浸提介质的选择需要考虑以下因素:

(1)临床接触介质性质(酸性、碱性、极性、非极性等)。例如对于一次性使用输注器具拟输注的药物是最佳的提取溶剂,但是输注器具和拟输注的药品种类繁多,且不同输注器械在临床的应用情况有很大的差异。因此对于无法按照临床使用情况制备检验液的样品,或者药品中某些成分对已知可沥滤物分析存在干扰时,可以使用替代溶剂开展研究。如对于聚氯乙烯输注器具中增塑剂DEHP的研究,可通过充分的论证或实验研究分析后一般情况下可采用乙醇/水(ρ=0.9373g/ml ~0.9378g/ml)进行浸提研究。

(2)已知物的溶解特性,结合临床接触介质性质,初步确定拟采用的替代溶剂。

(3)根据已知物的毒理学推导TE值及浸提液体积,计算得到的浸提液中的允许浓度,确认该已知物在初步确定的替代溶剂中的溶解度能够满足该允许浓度的要求。

已知可沥滤物测定方法验证及确认

已知可沥滤物测定方法验证及确认技术审查指导原则一、前言医疗器械的可沥滤物(Leachables)是指在临床使用过程中,医疗器械与水或使用中有关的液体、气体作用等介质作用时,从该医疗器械中释放出的化学物质的统称。可沥滤物一般包括灭菌残留剂、工艺残留物、降解产物以及材料中的单体及添加剂(包括稳定剂、抗氧化剂、增塑剂、着色剂等)。在医疗器械产品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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