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推进“低小散”企业“退散
进集”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工商管理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嘉政发[2016]40号 【发布部门】嘉兴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08.11 【实施日期】2016.08.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推进“低小散”企业“退散进集”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嘉政发〔2016〕4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嘉兴市推进“低小散”企业“退散进集”三年行动方案》已经七届市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嘉兴市人民政府 2016年8月11日
嘉兴市推进“低小散”企业“退散进集”三年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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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共嘉兴市委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镇村建设加快打造江南水乡典范的指导意见》(嘉委发〔2016〕8号)精神,推进“低小散”企业“退散进集”,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结合我市产业发展和块状行业实际,按照“有破有立、有保有压、有扶有限、有取有舍”的思路,坚持“退散进集”与“退低进高”共同推进,坚持整治“低小散”与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统筹结合,坚持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协同发力,通过三年时间,对全市“低小散”企业进行全面整治,坚决关停违法违规企业,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推进企业向工业园区集聚,大力发展“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企业,努力实现产业结构优化、发展方式转变、生态环境改善“三大成果”,取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三大效益”,推动经济社会转型发展。 二、整治对象
主要包括各类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内的“低小散”工业企业和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外的所有工业企业。重点整治:(1)不符合产业政策和产业导向的落后产能生产企业;(2)违法违规生产经营企业(作坊),其中,“五违”〔即违法用地、违法建筑、违法经营、违法排放、违法居住企业(作坊)〕必治、“四必”(即安全隐患必须消除、违法无证建筑必须拆除、脏乱现象必须整治、违法经营必须取缔)先行;(3)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贡献度低的企业(作坊);(4)工业绩效综合评价为末类的企业等。各地可结合实际确定整治对象的具体标准。 三、工作目标
按照“一年有实质性进展、两年有初步性形象、三年见标志性成效”的总体目标,从 2 / 3
2016年起至2024年,全市每年开展10个以上“低小散”块状行业的专项整治工作,累
计改造提升、整合入园及关停淘汰企业(作坊)1万家以上,新建改建“两创”中心50个、标准厂房200万平方米,努力打造一批特色园区、美丽工厂和“两创”中心,推动“低小散”企业实现制度提升、产业提升、质量提升、管理提升、效益提升。到2024年,全市“低小散”企业基本得到整治,工业空间布局明显优化,园区创新发展能力明显增强,城乡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工业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明显提升。 四、原则方法
(一)因地制宜,分类推进。坚持从行业、区域实际出发,科学分类,统筹推进。对园区外的行业龙头骨干企业、效益好且无污染的企业,因园区发展空间不足暂时难于搬迁入园、依法依规生产且对环境无明显影响的企业,以就地改造提升为主;对成长性好、科技含量高、节能环保型的小微企业,以整合入园为主,帮助其加快“个转企”、“小升规”,实现做大做强;对产能淘汰类、环境污染类、违法用地类、违章建筑类、安全隐患类、土地闲置类、舆情聚焦类及绩效评价末类等“八类”企业(作坊),依法予以整治或关停出清。
(二)统筹兼顾,试点先行。紧密结合“五水共治”、“五气共治”、“四换三名”、“三改一拆”等重点工作,统筹整合各方力量共同推进。注重兼顾镇村与企业等各方利益,探索镇村与企业共赢、经济发展与环境改善互促共进的良性机制。注意工作方法,合理把握工作节奏,突出重点、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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