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现场疾病流行的相关调查统计,承包人应对施工人群采取疟疾预防性服药、甲型、乙型肝炎疫苗和流行性出血热疫苗接种的预防免疫措施。
预防免疫针对全体人员。 4) 疫情监控
承包人应设疫情监控点,落实责任人,按当地政府疫情管理及报送制度进行管理。一旦发现疫情,及时采取治疗、隔离、观察等措施,对易感人群提出预防措施。
工区及影响区一旦发生传染病流行,应按疫情上报制度及时上报并采取治疗、抢救、隔离措施,对易感人群采取预防措施。
(3) 环境卫生及食品卫生管理与监督
施工区和施工影响区食品卫生是影响人群健康的重要方面,应按相关规定加强管理和执法。管理内容包括:
1) 承包人定期对工区食堂进行卫生清理和卫生检查,除日常清理外每月集中清理不得少于2次,生活废弃物要妥善处理。根据气候变化及时安排灭蚊、灭蝇、灭鼠。
2) 对食堂服务人员和供水工作人员实行“健康证制度”,每年定期进行健康检查,有传染病带菌者要及时撤离岗位。
3) 设置垃圾桶,配置清运车,定期清运垃圾。在施工场地设置环保型移动厕所。合理布置施工现场公共卫生设施,公共卫生设施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要求,在施工临时区域应设置流动生态厕所。
(4) 有害气体防护
地下工程施工过程中,切实加强通风设施,确保洞内空气质量达标;同时配备对有害气体检测和报警装置;施工人员地下施工时必须使用防护面具,避免遭受有害气体的危害。
(5) 承包人需向施工人员提供清洁的、足量的饮用水,饮用水各项水质指标需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要求。
(6) 承包人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控制施工及生产运行过程中的噪声、粉尘,保障工人的劳动卫生条件。
2.6 生活垃圾处理
(1) 承包人应按合同要求和技术规范的规定,经常清理住房、办公室、驻地
及其它房屋的一切垃圾,包括工程所有人员工作区域的垃圾,并运至发包人或监理人指定的垃圾收集点。生产办公、生活营地垃圾需每日清理,保持办公、生活区环境清洁。
(2) 本工程施工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另行委托建设。施工区垃圾收集点到垃圾处理设施的转运由发包人另行委托实施。承包人应配合生活垃圾清运和处理工作。
(3) 承包商应在施工企业、施工现场区域和临时营地等设置设置适合统一进行机械清运的移动厕所和垃圾桶,确保各施工场地保持良好的环境卫生状况。
2.7 文物古迹保护
(1) 承包人应加强施工人员文物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保护文物的意
识。
(2)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若发现地下埋藏重要文物古迹,需停止施工保护现场,防止移动和破坏,并立即通报监理工程师和当地文物主管部门,按相关要求进行处置。
(3) 在工程现场发掘的所有化石、钱币、有价值的物品或文物、建筑结构以及有地质或考古价值的其他遗物等均为国家财产。承包人应采取预防措施,防止其雇员或其他人员移动或损坏上述物品。一旦发现上述物品,应在移动之前立即把发现的情况通知监理人和发包人,并按监理人的指令处理,倘若由于监理人的指令使承包人遭受工期延误或发生额外费用,监理人在审查复核后,确定:
1) 给予承包人延长工期的权力。 2) 另行支付发生的额外费用。
2.8 野生动植物保护
(1) 承包人必须严格遵守施工区的管理规定,把施工影响范围限制于规划占
地区域。除了不可避免的工程占地、砍伐以外,对原始地貌不应再发生其它任何形式的人为破坏。
承包人开始在施工场地内砍树和清除表土的工作以前,应得到发包人和监理人的认可。
(2) 施工期间,承包人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加强火源管理,杜绝森林火灾。
(3) 承包人应制定相应制度,禁止施工人员非法猎捕、购买珍稀保护动物和鱼类及其制品。
(4) 承包人应教育施工人员,禁止捕食蛙类、蛇类、鸟类、兽类,以减轻施工对陆生动物的影响。
(5) 承包人集中供应生活能源,施工和运行人员及家属禁止砍伐当地植被。 (6)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拆除施工临时设施,消除施工区和生活区及其附近废弃物,并按监理人批准的设计进行植被恢复或绿化。
2.9 社会环境保护
承包人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发包人制定的施工区管理规定,维护社
会稳定。
2.10 环境监测
本标工程的环境监测,包括发包人委托专业监测机构实施的监测、监理单位日常的监督性监测、承包人为掌握环境质量状况和污染治理效果而实施的生产性监测。
水土保持监测由发包人委托具有相应监测资质的监测机构统一实施。 承包人应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积极开展生产性环境监测工作,并在环境保护工作报告中反映相应的监测成果。
此外,承包人应配合专业监测机构和监理人的监测工作。
3 质量检查和验收
(1) 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项目的质量检查和验收,按现行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规程、标准、规范和专项技术条款,并执行发包人制定的工程验收管理相关规定。
(2) 监理人结合环境监测成果和水土保持监测成果对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
进行检查和验收。
(3) 承包人提交的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项目验收资料应包括: 1) 验收清单 2) 专项设施竣工图
3) 外购设备和材料的质量证明书、使用说明书或检验报告 4) 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施工工艺评审报告 5) 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检查记录 6) 监测报告
7) 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专项工程运行台帐 (4) 完工验收
本标工程全部完成后,承包人应按本技术条款第1.2条的规定,提交包括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完工验收资料,经监理人报请发包人批准后进行本标工程的完工验收。
4 计量与支付
(1) 本章所述的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施工费用应按《工程量清单》(发包人应根据项目情况具体确定)所列的相应项目的单价(或总价)进行计量支付。项目的单价(或总价)中应包括上述环境保护各项目与措施的全部费用。
(2) 投标人的环保报价必须确保能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环保水保项目、并达到规定的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水土保持指标。如果投标人环保水保项目报价不足以实现本招标文件提出的环保水保项目和环保水保目标,投保人的环保水保责任和义务并不因此而改变,完成环保水保工作所需的费用将被认为是已包含在本标其他工程报价中,且此部分费用不再另行支付。
(3) 本章所述的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项目,按发包人指定的监理人签认的实际完成的、合格的项目分项计量,并按实际实施进度逐月支付。
(4) 业主环境管理机构参与环保水保措施费用支付的审签。
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技术条款使用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