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强制令:避免减少申请人损失 先予执行:保障当事人需求 (3)条件
海事强制令:紧急情况 先予执行:迫切需求 (4)适用范围
海事强制令:存在非金钱之债的场合
先予执行:整个案件审理完毕前,事先对案件的一部分进行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处分 (5)适用阶段
海事强制令:诉前、诉中 先予执行:诉中,且判决生效前 8、 申请海事强制令条件及程序
1、 申请海事强制令的条件
(1)有海事请求
(2)违反法律或合同(关键,法院提出海事强制令的依据)
(3)情况紧急 2、 程序
(1)海事请求人提出申请 (2)担保 (3)审查与裁定 (4)听证 (5)复议与异议 (6)执行
(7)申请海事强制令错误的责任——由申请人承担(只存在申请错误,不存在法院裁定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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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海事证据保全
1、 概念:海事证据保全是指在证据有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
情况下,海事法院根据诉讼参与人的请求,对证据加以固定和保护的制度。(考) 2、 条件:
(1)申请人是海事请求的当事人
(2)请求保全的证据对该海事请求具有证明作用 (3)被请求人是与请求保全的证据有关的人
(4)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证据保全就会使该海事请求证据灭失或者难以取得 3、 海事证据保全的法院
(1) 诉前:证据所在地 (2) 诉中:受诉海事法院
(3) 仲裁:证据所在地海事法院或其他法定法院 六、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对审判程序做出的特殊规定 (1) 补充和发展了民诉法关于审判程序的规定 (2) 保障海商法等实体法在程序上的事实 七、新证据
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是新证据 新提交的证据不是新证据
八、海事局在船舶碰撞案件中的作用
1、 海事局收集的证据可以作为海事法院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海
事调查报告及其结意见可以作为海事诉讼法中的证据采信,除非有充分的事实和理由足以推翻。
一般而言可以作为定案依据,除非当事人有充分的事实和理由足以推翻,优点:证据准确率高;速度快;查证天然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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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海事事故调查表
法律地位:当事人的承认
未能填写或未如实填写的法律后果(逾期(不合理)(一审前)则不采或训诫、罚款) 保密措施
3、 专家证据的运用(民诉法79条)
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或者专业问题提出意见。 4、 证据的收集
勘验笔录、vts资料的地位
新民诉法中将电子证据增加为法定证据种类 5、 事故责任人出庭作证制度——民诉73条
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通过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
(1)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
(2)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 (3)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 (4)其他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
6、 刑事案件与海事案件并存的处理
先刑后民;一般案件统一受理,涉及船舶分别受理 海事法院主张管辖案件不能管理刑事案件 7、 海事局的调查处理对审判的影响(不完整) 九、共同海损案件 1、 共同海损成立要件
(1) 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处于同一海上航程,面临共同
的、真实存在的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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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所采取的措施是为了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的共同安
全,而且是有益的、合理的 (3) 所造成的牺牲和支付的费用是特殊的
(4) 所采取的措施取得了一定的效果,达到了全部或部分保
全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的目的 2、 责任分担:过失不影响共同海损成立,只影响共同海损的责任
分摊 3、 判断是否为共同海损
(1) 船舶顶强风开船,机器因超负荷受损(?) (2) 船舶搁浅,为脱浅而使机器超过负荷受损(??)
不需要考虑果实的性质,无论当事人能否免责,都可以构成共同海损。
可以免责的过失造成的——应当分摊 不可免责的过失造成的——不能要求分摊 不确定状态——先理算,再决定
4、 共同海损诉讼和共同海损理算的关系
(1) 共同海损理算不是当事人提起共同海损诉讼的前置程序 (2) 共同海损理算不是案件开庭审理的前提 十、代位求偿权
1、 海上保险人行使代位请求赔偿权利的条件(考)
(1) 被保险人因海上保险事故对第三人有损害赔偿请求权 (2) 保险人已经向保险人实际支付保险赔偿
(3) 保险人行使代位求偿权以保险赔偿数额为限(保险人超
出保险责任范围的赔偿能否享有代位求偿权——自愿(不);错误认识(享有) (4) 保险人应当在保险责任范围内赔偿被保险人的损失 (5) 代位求偿权仅存于财产保险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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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船舶油污损害赔偿直接诉讼的规定
对第三人造成的损害可以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 可以通知船舶所有人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 十一、保险人的诉讼地位
1、 海上保险人在代位求偿诉讼中的地位(考)
海诉法94条规定:保险人行使代位请求赔偿权利时,被保险人未向造成保险事故的第三人提起诉讼的,保险人应当以自己的名义向第三人提起诉讼。
(1) 在全额赔付的情形下,保险人在诉讼程序中的主体资格
被保险人已提起诉讼——更改当事人 被保险人未提出诉讼——保险人为原告
(2) 不足额赔付的情形下,保险人在诉讼程序中的主体资格
共同原告
十二、督促程序概念(考)
1、 概念:督促程序是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给付金钱和有价证券
的申请,以支付令的形式,催促债务人履行义务的特别程序。 2、 债务人对支付令的反应方式
(1) 清偿债务
(2) 提出异议(异议一旦提出,支付令即无效,以书面形
式、在法定期间、必须是实体上的拒绝,可以不附任何理由,不必提供事实和证据) (3) 在法定期限内既不清偿又不提出异议的,债权人有权向
受诉海事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十三、公示催告程序概念(考)
1、 概念:公示催告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基于当事人的申请以公示的
方式告知并催促不明的利害关系人在法定期间内申报权利,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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