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劣天气交通安全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
为了提高公司在恶劣天气下处理突发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处理能力,有效减少和控制安全行车事故发生,保证恶劣天气下行车安全,明确相关应急处理工作人员工作职责,确保应急工作快速启动和高效有序,结合繁峙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在以下情形出现时,启动本预案。 1、雾天能见度较低时
2、暴雪、积雪很深或雪后路面结冰时 3、遇特大暴雨、强风、冰雹时。 三、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恶劣天气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应急处理方针、政策。
2、根据恶劣天气情况,宣布恶劣天气预案启动、终结。
3、领导、组织应对恶劣天气各项工作。
(二)恶劣天气应急工作小组
恶劣天气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下设各相关应急处理工作组,具体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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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各自职责范围内事务并做好与其他工作小组协调工作。
职责:1、在重要路口对来往车辆进行劝导。 2、利用多种渠道,宣传交通安全知识。
(三)应急预案启动期间,领导小组和小组成员未经组长批准不得离岗,有特殊情况不能履行职责时,该成员职责由所在领导小组、工作小组安排人员递补。
(四)各工作组必须严格执行领导小组决定和指令,遇情况发生变化时,与时向上级汇报。
四、预案启动
(一)遇雾天、大雪等能见度低于50米,路面积雪较深,路面结冰或强风、特大暴雨、冰雹不能保证安全行车时。由恶劣天气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组长宣布启动本应急预案,政府所有人员立即到岗,并与时向县政府汇报。
(二)遇雾天能见度低于100米,中雪、大雨等天气,对安全行车有较大影响时,由领导小组副组长宣布启动本应急预案,交通安全相关成员立即到岗,听从指挥。
五、通讯保障
应急预案启动时,所有人员必须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确保应急预案顺利实施。
六、信息报告制度
调度员为恶劣天气信息员,遇恶劣天气时,应与时向组长上报。 七、恶劣天气下应急处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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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处理总原则:安全、迅速、高效、有序。 八、责任追究
执行应急处理工作组必须无条件执行恶劣天气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下达指令,对执行上级命令不坚决,造成安全事故或恶劣影响责任人,将按公司制度处分。
九、预案终止
根据天气变化情况,经应急领导处理小组组长同意,终止本预案执行。
十、附则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有效。
2018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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