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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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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技术工作管理,保证安全技术在安全管理工作中的作用根据《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和条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有关业务人员,必须熟悉掌握安全生产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技术标准,认真执行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和交底。在管理施工技术的同时,管理好安全生产技术工作。

第三条 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将安全生产内容控制纳入,进行全面策划,制定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界定重点设防区域和关键设防点,明确专项安全生产技术方案,提出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第四条 根据工程项目特点、施工方法、劳动组织和作业环境等具体情况,制定安全生产技术措施,提出具体要求,应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第五条 项目经理部技术主管(技术副经理)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明确的范围,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方案;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界定的重点设防区域和关键设防点,制定设防措施。分管技术人员根据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方案,编制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第六条 对于结构复杂,特殊性较强,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下列分部分项工程要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工程处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一、基坑支护、降水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 三、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0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5kN/m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制度

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四、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二)用30t以上(不包括30t)起重设备的吊装工程。 (三)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 五、脚手架工程

(一)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二)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三)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四)吊篮脚手架工程。

(五)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

(六)挂脚手架工程。 六、拆除、爆破工程

(一)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 (二)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七、施工临时用电工程

对于施工用电设备数量在5台及以上,或用电设备容量在50KW及以上的临时用电工程。

八、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一) 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二) 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三) 人工挖扩孔桩工程。

(四) 地下暗挖、顶管及水下作业工程。 (五)预应力工程。

(六) 桥梁工程施工(含架桥)。 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制度

(七) 六米以上的边坡施工。 (八)大江、大河的导流、截流施工。 (九)港口工程、航道工程。

(十)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第七条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09]87号)规定: 一、深基坑工程

(一)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30m及以上高处作业工程 三、地下暗挖工程 四、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一)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及以上。

(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以上。

五、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二)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 六、脚手架工程

(一)搭设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二)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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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七、拆除、爆破工程

(一)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二)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

(三)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四)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范围的拆除工程。 八、其它

(一)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二)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跨度大于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三)开挖深度超过16m的人工挖孔桩工程。 (四)地下暗挖工程、顶管工程、水下作业工程。

(五)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以上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审查。项目部要及时上报施工方案,由上级技术负责人组织专家论证审查。

第九条 项目部应当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编制相应的安全技术施工措施。如冬雨季施工方案等。

第十条 严格执行施工组织设计审批制度。必须按照公司关于《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与管理办法》的规定,按部门和岗位职责,编制、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及专项方案,未经审批的不准施工。

第十一条 项目施工组织(总)设计审批程序:项目部业务部门、项目部技术、生产经理会签,项目经理签署审核意见,报工程处;工程处生产、技术、质量、安全、设备、物资、经营等部门审核会签后,工程处生产副处长、安全副处长签署审核意见,由处总工程师签署审批意见。审批工作应在项目部报送后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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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d内完成。

第十二条大型群体建筑工程(单位工程数超过10个且合同额大于3000万的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超过30000m2 的住宅区)、高度超过60m(烟囱超过120M)的工程、直径大于30米(含30米)的筒仓工程、基坑深度超过5m且基坑面积大于1000m2 的单位工程、钢结构跨度超过50m工程、混凝土结构跨度超过21m工程、吊装60T以上吊装工程、合同额大于1000万元的机电安装工程、井下机电安装工程、首次应用新技术的工程、合同签定创省优的工程、公司确定的重点工程,其施工组织设计需先经项目部、工程处审核,上报报公司审批,应在工程处上报后3~7d内完成。 4.2.2单位工程造价在300万元或建筑面积3000m2以下的单位工程的施组由项目工程师审批。被施工组织总设计覆盖的单位工程的施组由项目工程师审批。审批工作应在报送后3~7d内完成。

第十三条 报处审批前,项目部各人员签字应齐全。项目部接到审核、审批意见后,必须按意见修改,修改重新上报后,下发审批页。

各级施工组织设计均应在内部审批程序完成后再报送监理或建设单位。 第十四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要求单独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和施工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按照《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的规定,经工程处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第十五条 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及方案经审批后,必须遵照执行,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时,应由编制人出具变更通知书,审批人签字后方可实施。

第十六条 在施工过程中,单位工程负责人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工程项目技术主管负责落实专项安全生产技术方案和设防措施;分管技术人员负责落实安全生产技术交底;专职安监员对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方案、设防措施、交底的实施进行监察和验证。

第十七条 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技术负责人在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必须向分部分项作业负责人做出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完善签字手续,具体执行《安全技术交底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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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安全技术工作管理,保证安全技术在安全管理工作中的作用根据《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和条例,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有关业务人员,必须熟悉掌握安全生产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技术标准,认真执行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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