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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地下管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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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北京市地下管线 基础信息统计报表制度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2016年11月

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本制度由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一、总说明

本制度是统计工作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各单位必须按照统计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和统计制度的规定,如实提供统计资料,准确及时完成统计工作任务。各单位必须加强统计基础工作,建立健全统计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以满足统计工作和管理工作的需要。

(一)统计内容

本报表制度统计内容每年年末(时点为12月31日)北京城市地下管线、长输管道的基本情况和管理情况。

1.城市地下管线基本情况:按照不同运行维护单位,权属特征,服役情况,管线材质、压力、管径等指标划分的各类管线长度;井盖类设施种类与数量;地下管线及井盖类设施区域分布情况。

2.长输管道基本情况:管道长度、输送介质、压力等级、区域分布等情况。 3.城市地下管线及长输管道的管理情况:巡查、故障处臵、事故处臵、资金投入情况等。

(二)统计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城市地下管线和长输管道。

城市地下管线分为供水、排水、再生水、燃气、供热、电力、通信七大类;包括地下管网和与其相连的用户线两部分。原则上以建筑红线为分界点划分地下管网和用户线,建筑红线之外的城市公共区域敷设的管线为地下管网,建筑红线之内的地下管线为用户线。各单位可参照此原则,并结合自身行业特点,确定和提出符合行业实际情况的分界点。如:热力一次管网为热源厂出口1米到热力站建筑物外1米,二次线为热力站外1米到楼栋阀门井。长输管道指以整个城市为服务对象,以原油、成品油、天然气、乙烯等生产资料为输送介质的输油气管道以及南水北调工程地下管涵。

直报单位包括: (1)各区市政市容委;

(2)长输管道单位:北京东方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华电(北京)热电公司、中航油津京管道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中石化燕山分公司、中石化销售北京石油分公司、中石油北京天然气管道有限公司、中石油管道秦皇岛输油气分公司、中石油管道北京输油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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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中石化管道储运公司天津输油处、北京东方通捷燃气公司、北京普莱克斯实用气体公司、中石油北京销售分公司、北京市石油化工产品开发供应有限公司牛山油库、北京市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3)市级专业管线权属单位:北京市园林绿化局(简称“市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简称“市交管局”)、北京市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市燃气集团”)、北京市液化石油气公司(简称“北京液化气”)、北京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市热力集团”)、北京市自来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市自来水集团”)、北京城市排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市排水集团”)、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简称“北京电力公司”)、北京市城市照明管理中心(简称“市城市照明管理中心”)、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简称“北京联通”)、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北京有限公司(简称“北京移动”)、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北京分公司(简称“北京电信”)、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简称“北京铁通”)、北京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北信基础”)、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歌华有线”)、北京市公联公路联络线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公联公司”)、北京华油联合燃气开发有限公司(简称“华油联合”)、首都机场动力能源有限公司(简称“首都机场”);

(4)北京市城市道路养护管理中心。

其他地下管线权属单位包括区域管线权属单位和地下管线社会(用户)权属单位。区域管线权属单位指市级专业管线权属单位之外的地下管线专业权属单位。地下管线社会(用户)权属单位指建筑红线内,自行投资建设地下管线的社会单位,包括各类用户单位、开发商等。

以统建、联建等模式建成的通信管道,由该管道的运行维护单位牵头统计,包括与该管道相连的用户线。

(三)报送时间及方式

报送时间为次年1月1日至3月31日。

执行本报表制度的各直报单位需通过“地下管线综合协调管理系统”进行网络报送,首先登录“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www.bjmac.gov.cn),点击:城市运行保障(首页上方右侧)-在线系统,进入“地下管线综合协调管理系统”填报,待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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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通过后,报送加盖公章的纸质报表。各报送单位须按规定留存填报内容和填报依据。

(四)具体要求

1.各报送单位应加强和规范统计基础工作,按照本报表制度规定的统计范围、计算方法报送统计数据。

2.各报送单位应加强统计报表的组织协调工作,保持统计人员的相对稳定,定人定岗定职责,确保信息统计渠道畅通和统计工作的连续性。

3.各报送单位应加强对地下管线基础信息数据的收集、审核、汇总并按规定及时上报统计报表,严格把好数据质量关。同时注意各项指标的连续性、有关指标的前后衔接和内在关系,做到不遗漏、不重复、指标全、数据准。

4.为确保数据质量,各报送单位应根据统计台账资料如实填写,没有台帐的单位应尽快建立健全统计台账制度,避免数据失真和不实,做到数出有据。

5.报表内容要填写完整,不得遗漏项目,包括单位负责人、主管部门负责人、填表人、报出日期等。

6.地下管线横跨两个或多个行政辖区,各填报单位可根据实际线路情况依据“就近原则”分区填报。未注明具体填报要求的统计指标,各填报单位应结合行业特点填报。

7.直埋管道(线缆)以其实际长度为准,如同一道路下直埋多条管道,应按照多条管道长度之和进行统计;非直埋管道统计沟道长度,如一条沟道(隧道、排管等)敷设多条线缆或管道,以沟道长度为准。

(五)联系方式

市城市管理委联系人:郭亦衡,联系电话:010-68511684。

北京地下管线综合管理研究中心(北京市新技术应用研究所)联系人: 徐栋,办公电话:010-84961203-6029、13810493342; 邓楠,办公电话:010-84961203-6011、13426476100; 传真:010-84962224;电子邮箱:dxgxtj@163.com。

各单位可浏览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网站(网址:www.bjmac.gov.cn,首页点击:城市运行保障-服务信息-市政管线服务)下载工作方案、统计报表制度、表式及填报说明的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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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地下管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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