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工作否定报备制度
一、住建审批工作实行否定报备制度,主要为报备内容、报备事项的办理要求、报备事项纠错要求、责任追究、报备登记表等事项。
二、否定报备制度适用于服务对象申请办理属于纳入龙岩市住建局的各种申请行政审批事项和服务事项,经审核认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决定不予办理的事项。
三、报备内容主要包括:承办单位、服务对象的姓名或单位、经办人、经办人联系电话、受理编号、受理日期、退
回日期、申请办理事项、否定理由和依据(并附相关政策)
四、审批否定办理要求。
1.工作人员对服务对象的申请事项要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凡是没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明确规定不予办理的,都要给予办理。对确实不符合有关规定,需要否定并符合职权范围的,才能予以否定,并进行登记备案。
2.对经核实符合否定条件的事项,经审批科(股)室或窗口负责人审核后,由工作人员填写并打印《否定报备登记表》。
3.否定报备在对外承诺的时间内办结,原则上应当场或在1个工作日内办好否定报备手续,并以书面形式告知服务对象,同时书面告知服务对象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权利。
4.否定办理的事项一般不退还申报材料。
5.工作人员应将本单位所有否定报备资料进行复印并装订归档。
五、纠错要求。部门分管领导对否定报备事项的情况要认真复核,对申请事项符合非禁即入原则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责成工作人员予以纠正。
六、责任追究。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按效能建设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对因不作为引发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败诉造成不良影响或引发严重后果的,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住建审批否定报备登记表
年 月 日
经办人姓名: 承办单位 申请人或 单位名称 办件受理编号 否定事项 基本情况 受理日期 申请办理事项 否定理由和依据(并附相关政策) 联系电话 退回日期 分管领导 核查意见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