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7d;对掺用缓凝型外加剂的混凝土,不得少于14d。
3.9 现浇板养护期间,当混凝土强度小于1.2MPa时,不得进行后续施工。当混凝土强度小于1OMPa时,不得在现浇板上吊运、堆放重物。吊运、堆放重物时应减轻对现浇板的冲击影响。
3.10 现浇板的板底宜采用免粉刷措施。
3.11 支撑模板的选用必须经过计算,除满足强度要求外,还必须有足够的刚度和稳定性,边支撑立杆与墙间距不得大于300mm,中间不宜大于800mm。根据工期要求,配备足够数量的模板,保证按规范要求拆模。
3.12 施工缝的位置和处理、后浇带的位置和混凝土浇筑应严格按设计要求和施工技术方案执行。后浇带应设在对结构受力影响较小的部位,宽度为700~1000mm。后浇带的混凝土浇筑应在主体结构浇筑60d后进行,浇筑时宜采用微膨胀混凝土。
四、楼地面渗漏防治的技术措施
4.1 上下水管等预留洞口座标位置应正确,洞口形状为上大下小。 4.2 管道安装前,楼板板厚范围内上下水管的光滑外壁应先做毛化处理,再均匀涂一层PVC专用胶,然后用筛洗的中粗砂喷洒均匀。
4.3 现浇板预留洞口填塞前,应将洞口清洗干净、毛化处理、涂刷加胶水泥浆作粘结层。洞口填塞分二次浇筑,先用掺入抗裂防渗剂的微膨胀细石混凝土浇筑至楼板厚度的2/3处,待混凝土凝固后进行4h蓄水试验;无渗漏后,用掺入抗裂防渗剂的水泥砂浆填塞。管道安装后,应在洞口处进行24h蓄水试验。
4.4 防水层施工前应先将楼板四周清理干净,阴角处粉成小圆弧。防水层的泛水高度不得小于300mm。
4.5 地面找平层向地漏放坡1~1.5%,地漏口要比相邻地面低5mm。 4.6 有防水要求的地面施工完毕后,应进行24h蓄水试验,蓄水高度为20~30mm。
4.7 烟道根部向上300mm的范围内宜采用聚合物防水砂浆粉刷,或采用柔性防水层。
4.8 卫生间墙面防水砂浆应进行不少于2次的刮糙。 五、外墙渗漏防治的技术措施
5.1 外墙粉刷应使用含泥量低于2%、细度模量不小于2.5的中粗砂。严禁使用石粉、混合粉。
5.2 外墙涂料在使用前,应进行抽样检测。
5.3 抹灰工程不得使用过期水泥,其凝结时间和安定性须经检验合格。
5.4 外墙洞眼应按规范留置,对洞眼的堵塞,应严格按以下操作方法:(1)清理除尘,浇水充分湿润; (2)布浆(有条件采用膨胀水泥砂浆、砖四周均应满布砂浆);(3)填砖(采用半砖);(4)7天后,防水砂浆二次堵砌,表面采用1:3防水砂浆粉严;小圆孔宜采用微膨胀水泥砂浆二次填塞密实。孔洞填塞应由专人负责,并及时办理专项隐蔽验收手续。若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可在外墙粉刷砂浆中掺加防水剂,为减少业主投入,可在基层粉刷完成后,在面层留出8mm二次粉刷层,在二次粉刷时增加防水剂砂浆粉刷,可解决外墙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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渗漏。
5.5 空调管洞应保证预埋角度和高度,确保不倒泛水和符合实际使用要求。
5.6 外墙粉刷基层应采用人工凿毛或界面剂抹砂浆进行毛化处理,并应进行喷水养护。基层平整度偏差超标时,应进行局部凿除(凿除时不得露出钢筋),再采用聚合物水泥砂浆进行修补。
5.7 粉刷前应清除墙面污物,并提前1d浇水湿润。
5.8两种不同基体交接处的处理应符合墙体防裂措施的要求。 5.9外墙抹灰必须分层进行,严禁一遍成活,施工时每层厚度宜控制在6~10mm。外墙粉刷各层接缝位置应错开,并设置在混凝土梁、柱中部。
5.10 外粉刷必须设置分格缝。
5.11外墙涂料找平腻子的厚度不应大于1mm。
5.12外墙面砖嵌缝必须采用勾缝条抽压出浆至密实。
5.13 窗台、窗眉、阳台、雨蓬、腰线和挑檐等处粉刷的排水坡度不应小于2%。滴水线粉刷应密实、顶直,不得出现爬水和排水不畅的现象。
5.14粘贴面砖的外墙面用防水砂浆刮糙时,门窗洞口四周墙面刮糙底层与糙面层必须位置错开。
六、门窗渗漏防治的技术措施
6.1 门窗安装前应进行三项性能的见证取样检测,安装完毕后应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现场检验。
6.2 门窗框安装固定前应对预留墙洞尺寸进行复核,用防水砂浆刮糙处理,然后实施外框固定。固定后的外框与墙体应根据饰面材料确定间隙。
6.3 门窗安装应采用镀锌铁片连接固定,镀锌铁片厚度不小于1.5mm,固定点间距:转角处1800mm,框边处不大于500mm。严禁用长脚膨胀螺栓穿透型材固定门窗框。
6.4 门窗洞口应干净干燥后施打发泡剂,发泡剂应连续施打、一次成型、充填饱满,溢出门窗框外的发泡剂应在结膜前塞入缝隙内,防止发泡剂外膜破损。
6.5 门窗框外侧应留5mm宽的打胶槽口;外墙面层为粉刷层时,宜贴“┴”型塑料条做槽口。
6.6 打胶面应干净干燥后施打密封胶,且应采用中性硅酮密封胶。严禁在涂料面层上打密封胶。
6.7窗框线粉刷时上边留出滴水线,下边留泛水,确保上框边水顺滴水线流下,下边顺泛水流出。
七、屋面渗漏防治的技术措施
7.1 卷材防水层收头宜在女儿墙凹槽内固定,收头处应用防腐木条加盖金属条固定,钉距不得大于450mm,并用密封材料将上下口封严。
7.2 在屋面各道防水层或隔气层施工时,伸出屋面管道、井(烟)道及高出屋面的结构处均应用柔性防水材料做泛水,其高度不小于250mm(管道泛水不小于300mm);最后一道泛水材料应采用卷材,并用管箍或压条将卷材上口压紧,再用密封材料封口。
7.3 刚性细石混凝土防水屋面施工除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外,还应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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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要求:
7.3.1 钢筋网片应采用焊接型网片。
7.3.2 混凝土浇捣时,宜先铺三分之二厚度混凝土并摊平,再放置钢筋网片,后铺三分之一的混凝土,振捣并碾压密实,收水后分二次压光。
7.3.3 分格缝应上下贯通,缝内不得有水泥砂浆粘结。在分格缝和周边缝隙干净干燥后,用与密封材料相匹配的基层处理剂粉刷,待其表面干燥后立即嵌填防水油膏,密封材料底层应填背衬泡沫棒,分格缝上粘贴不小于200mm宽的卷材保护层。
7.3.4 保水养护不小于14d。
7.4 屋面防水层施工完毕后,应进行蓄水或淋水试验。 八、室内标高和几何尺寸控制措施
8.1 由专人进行测量,各种测量仪器应定期校验。
8.2 主体施工阶段应及时弹出标高和轴线的控制线(如墙面1m线、地面方正控制线等),准确测量,认真记录,并确保现场控制线标识清楚。
8.3严格控制现浇板厚度,在混凝土浇筑前应做好现浇板板厚度的控制标识,每1.5~2平方米范围内宜设置一处。
8.4 装修阶段应严格按所弹出的标高和轴线控制线施工,发现超标时及时处理。
8.5 按检验批进行建筑物室内标高、轴线、楼板厚度的测量,每三层为一个检验批。测量后,认真填写《建筑物室内标、高、轴线、楼板厚度测量记录》(附录4)。
8.6 室内标高、轴线位置的检测数量,每检验批按10%的房间数且不少于5间进行抽查。
8.7 楼板厚度的检测数量,每检验批按10%的楼板数且不少于5块板进行抽查。
九、 住宅给排水工程质量控制
9.1高层建筑分区管道(干管)以后的给水管道材质和配件应符合设计规定,不得使用镀锌钢管。
9.2 各种不同材质的塑料给水管道的连接要求和操作方法应符合产品要求、设计和地方推荐性应用标准的规定。当采用承插粘接时,粘接用胶粘剂应满足使用的粘接强度和系统供水的卫生要求。
9.3 暗敷塑料给水管道埋入墙体内,应与土建配合做好开管槽,管道埋墙深度从管外壁至墙面的距离不应小于15mm,管件外表面不得突出墙面,管道在槽内应固定;管道应经二次试压合格后方可采用M1O水泥砂浆补槽。管道安装完毕,初装饰工程应在墙面上标出冷、热水管道走向标线,以免二次装修时损坏管道。
9.4 明敷塑料给水管道在水表、水嘴、角阀等配水点、受力点以及穿墙支管节点处,应采取可靠的固定措施,且固定距离均匀一致。塑料给水管道在穿越墙、梁等处,应设置套管;穿越楼层、屋面必须设置金属套管,套管应高出地面或屋面50~100mm,且单位工程中应一致,并应有严格的防渗漏措施。
9.5塑料给水管道的试压应符合设计规定。当设计无规定时,聚丙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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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R)冷水管道试验压力应为系统工作压力的1.5倍,但不得小于l.OMPa;热水管试验压力应为系统工作压力的2 .0倍,但不得小于1.5MPa;交联聚乙烯(PEX)和硬聚乙烯(PVC—u)管道试验压力为管道系统工作压力的l.5倍,但不得小于0.6MPa。
9.6 排水横管与立管,横管与立管的连接应采用45o三通、四通或90o斜三通、四通连接。排水横管的坡度应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9.7 UPVC生活污废水管道设置的检查口或清扫口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规定时,立管上每隔六层及在底层和在楼层转弯处应设检查口,检查口的朝向应便于检修;暗装立管在检查口处应有检修门。公共建筑物内,连续4个及以上大便器的污水横管上应设清扫口。
9.8 塑料排水立管和横管应按设计要求设置伸缩节,当层高(或长度)小于等于4m时,污废水立管和通气立管应每层设置一个伸缩节;当层高大于4m时应按立管伸缩量及伸缩节允许伸缩量经计算设置。伸缩节的位置应靠近水流汇合管件处,当立管穿越楼层处为固定支撑且排水横支管在楼板下接入时,伸缩节应设置于水流汇合管件(如三通、四通管件)之下;当立管穿越楼层处为固定支撑且排水横支管在楼板上接入时,应设置于水流汇合管件之上。横管上设置伸缩节应设于水流汇合管件的上游,伸缩节插口应顺水流方向。
9.9塑料排水立管管卡的间距不得大于3m,层高小于或等于4m的可设置1 个管卡。同室给水、排水管道固定管卡高度应一致。塑料排水横管支、吊架的间距一般不大于相应管径的10倍。当立管穿越楼层处为固定支撑点时,管卡为非固定支撑点,管卡与管壁间应留有微隙。
9.10卫生器具的安装宜采用预埋螺栓或金属膨胀螺栓固定,必须牢固无松动,位置应正确,允许偏差:单独器具lOmm,成排器具5mm。安装应平直,垂直度允许偏差不得超过3mm。安装高度如设计无要求时,面盆、盥洗槽等器具上边缘至地面为800mm;挂式小便器下边缘至地面为600mm。地漏应安装在地坪最低处,其蓖子顶面应低于设置处地面5mm;地漏水封高度不得小于50mm。
十、住宅电气工程质量控制
10.1穿线用PVC硬塑料管外壁应有连续阻燃标记和制造厂标。塑料管不应敷设在高温和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塑料管与管、管与盒(箱)等器件应采用插入法连接,连接处结合面应涂专用胶合剂,接口应牢固密封。
10.2穿线用镀锌钢管和薄壁钢管应采用螺纹连接,不得采用熔焊连接。镀锌钢管连接处应采用专用接地线断接卡连接跨接接地线。镀锌钢管连接采用紧定螺钉连接的,螺钉应拧紧,且应有防松动措施。
10.3非镀锌钢管采用螺纹连接时,连接处两端应焊跨接接地线,跨接接地线圆钢的直径不应小于6mm,焊接长度为其直径的6倍,且应双面满焊。焊接应牢固、平整、饱满,不得有点焊、咬肉、夹渣和钢管焊穿等现象。采用套管连接的,套管长度宜为管外径的1. 5~3倍,焊缝应牢固严密。
10.4吊平顶内的电气配管走向应合理,横平竖直。不得将配管固定在吊平顶的吊架或龙骨上。在吊平顶内由接线盒引向照明灯具等器具的绝缘导线,应采取金属软管或可挠金属软管等保护,导线严禁裸露。软管两端应用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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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头与接线盒、灯具连接牢固;软管的长度不宜超过1m,金属软管应可靠接地。
10.5电线保护管在墙体内暗敷,走向应合理,不得明显破坏墙体结构。墙体剔槽一般宜做到横平竖直,不应斜走,其深度应符合规范规定。管外壁与墙体表面的距离不应小于15mm,采用M10的水泥砂浆抹面保护。明配电线保护管应做到横平竖直,排列整齐,固定点间距应均匀、牢固。管卡与终端、弯头中点、电气器具或箱盒边缘的距离一般宜为了150 mm~500 mm
10.6不同回路、不同电压等级以及交流与直流的导线不得穿在同一根电线管内。导线在管内不应有接头和扭结。导线绝缘电阻值不应小于O .5MΩ。管内导线包括绝缘层在内的总截面积不应大于管子内截面积的40%。
10.7导线的色标:从供电部门设置的熔断器引出线至电表箱、配电箱(柜)、住宅分户配电箱及各回路配线均应按规范要求分色,A相为黄色,B相为绿色,C相为红色,N为淡蓝色,PE保护线为黄绿双色。
10.8配管进箱、盒、柜、屏必须机械开孔,落地安装的配电柜、屏底座应设置基础型钢,柜与基础型钢应有可靠接地,并不宜与基础型钢焊死。装有电器的可开启门,应用裸铜软线与PE汇流排可靠连接。在箱、柜接线中,每个端子或螺栓上宜接一根线,最多不能超过2根。导线在箱、柜内应绑扎固定、接线端子编号和回路编号清晰。导线在箱、柜内不应有接头。
10.9照明配电箱、柜及电表箱内均应设置N线和PE保护线的汇流排,N线和PE线应在汇流排上连接,不得将N线或PE线多根绞接或压接在铜接头内。PE线截面设计无规定时:相线截面在16mm2及以下,PE线与相线截面相同;相线截面在16~35mm2时,PE线为16 mm2:相线截向面在35 mm2以上时,PE线为相线截面的二分之一。对住宅中带有漏电保护装置的线路应作模拟动作试验,并作好记录。
10.10灯具安装应牢固,严禁使用木楔。嵌装在吊平顶上的灯具应有加强龙骨框架或专用吊架,灯具不得直接安装在装饰软包等可燃物件上。软线吊灯的软线两端应搪锡并打保险扣,当软线吊灯灯具重量大于lkg时,应增设吊链,灯线应与吊链编叉在一起,灯具重量大于3kg时,应采用预埋吊钩或螺栓固定。当灯具高度低于2.4m时,其金属外壳应采取接地保护措施。
10.11墙面插座、开关面板的安装高度应符合设计规定。当设计无要求时,开关距地面高度宜为1.3m,低位插座安装高度不宜低于0.3m。同一室内安装的开关、插座高度应一致。开关的通断位置应一致;开关边缘距门框的距离宜为150~200 mm,并不应装于门后。插座内接地线端子严禁和零线端子连接。
10.12屋面避雷带的安装:支持件距离应均匀设置,在水平直线部分宜为1m;垂直部分宜为1.5m;转弯部分宜为250~300 mm。在直线段上,不应有高低起伏及弯曲现象。避雷带在跨越建筑物伸缩缝、沉降缝处时,应设置补偿装置。
10.13避雷带的材质应为热镀锌件,采用扁钢的厚度不应小于4 mm,截面不应小于48 mm2,采用圆钢其直径≥Ф8。避雷带、接地线的焊接应采用搭接焊,当采用扁钢时,焊接长度应为其宽度的2倍,且至少3个棱边焊接(在室外露天或埋地场所应焊4个棱边);当采用圆钢时,应双面满焊,搭接长度应为其直径的6倍。焊接处焊缝应平整饱满,不得有咬边、夹渣、焊瘤等现象,焊缝严禁用砂轮机打磨平整,焊接部位应及时清除焊渣,并刷二度防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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