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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明敷或暗敷于干燥场所的金属管布线应采《低压配电设计规范》第5.2.8用管壁厚度不小于1.5mm的电线管。 条; √ 管壁厚度为1.8mm 3.6 塑料管暗敷或埋地敷设时,引出地(楼)面《低压配电设计规范》第5.2.11的一段管路,应采取防止机械损伤的措施。 条; 应按下列要求: 一、应使电缆不易受到机械、振动、化学、地下电流、水锈蚀、热影响、蜂蚁和鼠害等各种损伤; 二、便于维护; 三、避开场地规划中的施工用地或建设用地; 四、电缆路径较短。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第5.6.1条; √ 采用钢管 √ 符合要求 3.7 √ 3.8 无管装的电缆在屋内明敷,当水平敷设时,《低压配电设计规范》第5.6.8其至地面的距离不应小于2.5m;当垂直敷条; 设时,其至地面的距离不应小于1.8m。 √ 钢索上电缆布线吊装时,电力电缆固定点间3.9 的间距不应大于0.75m;控制电缆固定点间的间距不应大于0.6m。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第5.6.11条; 管线的水平高度为3m;垂直距离为2m 吊装电缆固定点间距为1m;控制电缆固定点间距为0.75m 3.10 配电装置各回路的相序一致,并有相色标志 2.1.1(一)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第 × 无标志 4 电路保护设施 保护电器应装设在操作维护方便,不易受机4.1 械损伤,不靠近可燃物的地方,并应采取避《低压配电设计规范》第4.5.1免保护电器运行时意外损坏对周围人员造条; 成伤害的措施。 √ 保护电器应装设在被保护线路与电源线路的连接处,但为了操作与维护方便可设置在4.2 离开连接点的地方,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第4.5.2一、线路长度不超过3m; 二、采取将短路危险减至最小的措施; 三、不靠近可燃物。 配电线路的短路保护,应在短路电流对导体4.3 和连接件产生的热作用和机械作用造成危害之前切断短路电流。 √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第4.2.1条; 条; √ 符合要求 符合要求 符合技术要求 第2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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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接地装置的安装应配合建筑工程的施工,隐4.4 蔽部分必须在覆盖前会同有关单位做好中间检查及验收记录。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第1.0.6条; 符合工程要求,且有相关记录 电气装置的下列金属部分,均应接地或接零: 一、电机、变压器、电器、携带式或移动式用电器具等的金属底座和外壳。 二、电气设备的传动装置。 4.5 三、屋内外配电装置的金属或钢筋混凝土构《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架以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遮栏和金属门。 施工及验收规范》第2.1.1条; 四、配电、控制、保护用的屏(柜、箱)及操作台等的金属框架和底座。 五、交、直流电力电缆的接头盒、终端头和膨胀器的金属外壳和电缆的金属护层、可触及的电缆金属保护管和穿线的钢管。 部分便携式和移动式用电器的外壳为保护接地或接零;还有厂房配电的钢架结构也未采取保护接地 5 5.1 其他方面 应配有相应数量的消防器材 《电气安全管理规程》第十条 √ √ 消火栓和灭火器的数量为12个,符合要求 设计符合要求,附近有警示标识 用电设备和电气线路的周围应留有足够的《用电安全导则》第4.8条 5.2 安全通道和工作空间。电气装置附近不应堆放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禁止在架空线上放置或悬挂物品 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单独的供电回路,并当《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10.1.35.3 发生火灾切断生产、生活用电时,仍能保证条 消防用电,其配电设备应有明显的标志 √ 经检查有明显的标志,符合要求 注;表中√表示符合要求,×表示不合格,~表示部分合格
评价结果:通过使用安全检查表评价方法对电气安全评价单元的29项进行了评价,评价结果27合格,
1项基本符合,1项不符合要求。通过安全检查表的检查,电气安全方面存在有以下问题: (1) 部分线路设计不合理,未达到安全要求;
(2) 部分用电器的安全保护措施缺失(如保护接地和接零或未装设漏电保护器) 安全对策措施:
(1) 对用电设备和输电线路进行全面的检查,及时的维修或更换;
(2) 加强安全防护设施的检查,对未达标的进行重置,缺失的及时增设。 (3)
5.3消防安全评价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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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建筑灭火器设置配备规范》GB 50140-2005、《消火栓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以及标准制定了消防安全检查表(表1-7): 消防安全检查表(表1-7) 序号 持证上岗 1. 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员工经过岗前消防培训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10条第7款 √ 经检查,有相关的证件 检查内容 检查法律、法规 检查结果 备注 消防管理体系建设 企业必须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制度应包括: 1、 防火检查巡查制度 2. 2、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3、 用电用油用气安全制度 4、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管理制度 5、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等制度 3. 企业必须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符合企业实际 企业必须按照规定组织防火检查,并严格做好防火巡查记录 企业必须定期组织员工开展消防演练,并做好演练记录 企业必须对每名员工定期(至少半年一6. 次)的员工消防安全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16条(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16条(五);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16条(六)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十一条(三) 7. 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17条(一) × 无专门的安全管理部门和人员,部分员工兼任内部消防人员 √ 有相关的制度材料和培训记录 × × 有检查记录,但是很少 没有演习记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16条(一); ~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管理制度缺失或防火检查制度贯彻执行力度不够 4. 5. 一、建筑防火 建筑物或者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8. 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公众聚集场所是否通过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9. 企业建筑物必须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13条 √ 经检查,有相关材料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10条(一) √ 经检查,有相关材料 第2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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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消防间距不得被占用,消防间距10. 不应小于40m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10条第6款 √ 消防间距未被占用,消防间距大于40m符合规定 防火分区不得改变和变更,防火分区11. 的标准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12. 人员密集场所企业的装修装饰材料必须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二、安全疏散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13. 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安全出口必须保持畅通,向疏散方向14. 开启,未锁闭,不应采用侧拉门,严禁采用转门 企业在安全出口处不得设置门槛、台阶,门口不得设置影响疏散的遮挡物。 企业必须保证各类的提示性、警示性、禁止性标识齐全。消防安全标志必须16. 设在与消防安全有关的醒目的位置,标志的正面或其邻近不得有妨碍公共应使大多数观察者的观察角接近90°。 企业的应急照明灯的数量必须符合要求,在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以及前17. 室、公共建筑疏散走道、人员密集场所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等必须安装应急照明灯。 每个防火分区、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18. 楼层,其相邻2个安全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10条第6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26条;《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十条(十) √ √ 符合规定 符合标准 《中国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28条; √ 消防器材健全,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道畅通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29条第四款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29条第四款 √ 符合要求 15. × 安全出口处有门槛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29条第四款 √ 安全标识齐全,且标示位置符合要求 视读的障碍物。设置的消防安全标志,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29条第四款 √ 共有17盏应急照明灯且设置位置符合要求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3.7.1条款 相邻两个安全出口最√ 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为6.5m 第2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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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的正上方必须采用19. “安全出口”作为指示标志;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29条第四款 √ 有相应标识 厂区围墙与厂内建筑之间的间距不宜20. 小于5.0m,且围墙两侧的建筑之间还应满足相应的防火间距要求。 四、室内消火栓 室内消火栓栓口距离地面高度宜为21. 0.7—1.10m,同一建筑物的高度宜一致,其出水方向宜与设置消火栓的墙面成90°或向下。 室内消火栓应设置在楼梯间、走道等22. 明显和易于取用,以及便于火灾扑救的地点。 除无可燃物的设备层外,设置室内消23. 火栓的建筑物,其各层均应设置消火栓。 五、灭火器 对有视线障碍的灭火器设置点,应设24. 置指示其位置的发光标志。 灭火器的摆放应稳固,其铭牌应朝外。手提式灭火器宜设置在灭火器箱内或25. 挂钩、托架上,其顶部离地面高度不应大于1.50m;底部离地面高度不宜小于0.08m。灭火器箱不得上锁。 企业必须确定本企业中的消防安全重26. 点部位并设置重点防火标志。如:确定本单位用火用电用气、易燃易爆物品存储等重点部位 灭火器不宜设置在潮湿或强腐蚀性的27. 地点。当必须设置时,应有相应的保护措施。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3.4.12条款 厂区围墙与厂内建筑√ 之间的间距不宜小于7.0m 《消火栓技术规范》第7.4.6条 室内消火栓距离地√ 面高度为1.0m,车间内高度统一 《消火栓技术规范》第7.4.7.1条 √ 室内消火栓均设置在楼梯间 《消火栓技术规范》第7.4.4条 √ 经检查,各楼层均有消火栓 《建筑灭火器设置配备规范》第5.1.2条 贴有指示灭火器的√ 荧光指示标志 《建筑灭火器设置配备规范》第5.1.3条 √ 符合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17条(二) √ 防火重点处,贴有安全警示标识 《建筑灭火器设置配备规范》第5.1.4条 √ 悬挂在干燥处墙壁上 注;表中√表示符合要求,×表示不合格,~表示部分合格
评价结果:通过使用安全检查表评价方法对消防安全评价单元的27项进行了评价,评价结果22合格,
1项基本符合,4项不符合要求。基本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存在的问题如下: (1)消防安全管理体系不健全,消防设施检修、维护和消防安全巡检制度执行力度不够; (2)缺乏消防安全检查和预防,且无检查建档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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