⒀提升吊挂装置检查记录 2、主排水泵房 ⑴要害场所登记簿 ⑵运行日志 ⑶巡回检查记录 ⑷事故登记簿 ⑸设备检修保养记录 ⑹干部上岗记录 ⑺交接班记录
3、主通风机房、压风机房 ⑴要害场所登记簿 ⑵运行日志 ⑶巡回检查记录 ⑷事故登记簿 ⑸设备维修保养记录 ⑹干部上岗记录 4、地面变电所 ⑴变电所运行日志 ⑵交接班记录薄 ⑶设备缺陷记录薄 ⑷设备检修记录薄 ⑸事故记录薄 ⑹要害场所记录薄 ⑺干部上岗登记薄 5、井下变电硐室 ⑴检漏运行试验记录 ⑵巡回检查记录
⑶事故记录 ⑷设备检修保养记录 ⑸干部上岗记录 ⑹交接班记录 ⑺要害场所记录薄 (六)图纸资料 1、设备使用说明书;
2、调试安装验收单(大型机电安装检修工程公司参加共同验收); 3、试验测试记录;
4、设备历次事故分析处理防范记录;(二类以上机电事故公司参与分析)
5、设备历次性能测试和关键部件探伤记录、分析报告处理及改进意见;大型设备检测检验管控表;(报公司备案)
6、大型设备大修及技术改造方案,专项措施(会审并报公司审批)记录;
7、大型设备安装图纸;安装施工组织设计(会审并报公司备案),易损配件图册;
8、排水、压风、供热、瓦斯抽放、供水施救、液压系统等管路系统图;矿井主提升系统图;反风系统图;
9、井上、下配电系统图;井下电气设备布置图;运输系统图; 10、通讯系统图;通讯设备布置图;广播系统布置图;监测监控人员定位装备系统图、布置图;
11、井筒布置断面图;(所有机电图纸须经机电矿长、机电总工手工签字确认,每季度报公司备案一次)
12、各种机电设备台帐、大型设备技术特征卡片、设备煤安标志台账、检查、维修记录;(报公司备案)
13、年度,月度检修项目与计划、检修安全技术措施和各种记
录、资料、图纸和检修总结。(报公司备案)
14、继电保护整定计算及调整资料;
15、入井防爆设备检查记录;井下在用防爆检查记录; 16、月度机电评定资料;信息化管理对表活动资料;各级安全综合评价资料;
17、各级检查机电隐患分级落实处理台账;(报公司备案落实) 18、绝缘电阻、接地电阻遥测记录;实操演练方案及总结记录; 19、年度机电设备更新改造计划;(报公司审批)及实施进度记录;
20、年度机电科技创新推广计划及实施进度记录(报公司备案) (七)其他资料 1、事故分析报告;
2、质量标准化达标规划及检查、考核、评级资料; 3、职工考核奖惩、技术比武等机电安全活动资料; 4、上级文件贯彻执行情况备忘录;
5、各项机电工程设计、施工、验收资料;采掘头面机电设计;(报公司备案)
(八)试验报告
1、立斜井防坠器各项脱钩试验和不脱钩试验报告; 2、锅炉检验报告; 3、压力容器检验报告 4、安全阀试验报告 5、通风机性能测定报告 6、提升机技术测定报告 7、压风机性能测定报告 8、主排水泵性能测定报告 9、主排水系统联合排水试验报告
10、固定设备主要受力件探伤报告 11、重要钢丝绳历次检测报告;
12、斜井人车脱钩试验报告;连接销,连环拉力试验报告 13、防雷设施检测报告; 14、电机车制动距离测试报告; 15、电缆,胶带阻燃试验报告;
16、仪器仪表、绝缘用具,避雷器试验报告;
17、井上下高压开关、电缆预防性试验报告;保护器试验报告;
第三章 设备的购入、调剂、与检验
为了确保矿井大型设备、设施选型的先进性及运行的安全可靠性,公司对矿井大型设备选型、购入、调剂及新设备试用和更新改造工作进行如下规范:
第六条 大型设备的选型、购置,贯彻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生产上适用的原则,同时应该注意设备的可靠性、通用性、维修性、操作性和节约能源、环境保护等要求,根据不同条件进行分析对比。
第七条 大型设备的选型工作由矿方会同公司机电部组织有关单位进行技术、经济和安全性能论证,比较优化、形成技术协议后,经矿长批准后,报公司机电部审核,确认其他矿无同类闲置设备,经公司机电副总批准,方可进入实施程序,由各矿提供采购计划,经机电矿长、矿长签字确认,方可进入招标程序。
第八条 首次进入公司矿井或更新改造的大型设备,由矿井会同公司机电部进行考察论证,并出具考察报告后才能进入商务程序。
第九条 首次购置试用的大型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必须经矿方、安装单位会同公司机电部进行验收合格才能投入使用。
第十条 矿井大型设备试运行期间,使用单位要做好新设备运行日志和存在问题记录。试运行三个月后,由使用单位出具试运行情况
报告报公司。
第十一条 对主要大型设备、安全装备的更新改造,矿方会同公司机电部进行可行性论证,优化改造方案,矿井组织编制安装质量标准、安装安全技术措施报公司公司机电部审查备案,确保大型设备、安全装备的更新改造质量。检修单位和使用单位在设备拆卸、安装、调试过程中要积极协调,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切实保证更新改造设备的工程质量、安全技术性能和经济指标达到要求。
第十二条 矿井大型设备、安全装备更新改造安装完成后,由矿方组织安装单位、使用单位、公司机电部等单位的有关人员共同预验收,进行试运行,提出验收整改意见,确认整改到位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三条 对到货的大型设备,由矿方会同公司机电部根据到货清单核对数量、规格、型号及有关图纸资料。由矿方会同公司机电部组及有关单位对设备数量和指标进行把关。
第十四条 到矿的大型设备,由矿和厂家在地面进行检查调试,并进行必要的培训。合格后,签订设备到货验收报告。
第十五条 新下井的大型设备必须安装合格,并经矿组织验收,并有安装验收报告。只有安装接线验收合格,才准投入试用。对改造的设备正式竣工验收之前必须经过具有安全检测资质的测试机构对新改造安装的设备进行测试,出具测试报告。验收时依据《煤矿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原煤炭部颁发的《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和测试报告进行。安装单位应提供设备安装时的原始记录。新安装的安全装备,验收时要按规定进行现场模拟试验,记录有关技术数据。对不符合相关标准的设备不得使用。
公司机电部建立设备档案,
第四章 设备的使用和维护
第一节 提升设备